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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3-7-4 8:56:2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关键之年,为夯实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基础,确保实现我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目标,全面完成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施秉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目标任务,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指南》及《主要污染物问题减排核算细则》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12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完成情况及我县污染物排放实际,特制定本年度减排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为原则,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程治理、强化环境监管为手段,加大投入,狠抓落实,确保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实现。

二、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一)COD、NH3-N减排目标。

2013年施秉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898.61吨、100.0289吨以内,比2012年的928.79吨、100.18吨分别削减30.18吨、0.1511吨,削减比例分别为3.25%、0.15%。

(二)SO2、NOX减排目标。

2013年施秉县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326.63吨以内,比2012年的1403.97吨削减77.34吨,削减比例为5.51%;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69.96吨,比2012年的92.09吨削减22.13吨,削减比例为24.03%。

三、减排工作措施

(一)工程减排。

大力推进工业废水工程治理。施秉县食品有限公司须于6月30日前完成屠宰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并稳定投运,实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量13.84吨、0.53吨。

完成污水收集支管网建设任务,同时认真抓好县城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管理,确保运行负荷达3500吨/日以上,进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保持在200mg/L以上,氨氮浓度保持在26.00mg/L以上,出水化学需氧量浓度保持在30mg/L以下,氨氮浓度保持在4.04mg/L以下。实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量195.5吨、25.254吨。

(二)监管减排。

1.严格污染减排核查。围绕全面实现我县“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组织好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和总量减排项目的核查,重点加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企业深度治理项目督查;

督促正在建设的减排项目施秉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加快建设进度;对安排在2014年投运的城南污水处理厂、牛大场镇污水处理厂和双井镇污水处理厂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按期投入运行并实现减排。加快施秉县华鑫建材有限公司淘汰落后产能的实施进度,如期于2014年淘汰完成。

2.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跟踪管理。对已安装并联网的污染源,继续配备专门力量紧密跟踪,实时监督企业排污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责成企业整改到位。

3.严格排污许可管理。根据减排需要和各行业排污实际、减排潜力,严格规定排污单位排放 污染物的种类、排放浓度、排放总量及排放方式、去向、排污位置等。对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

为切实加强对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控制工作,县政府将主要污染源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总量控制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全年总量控制计划指标与经济生产指标同时下达、同时管理。县住建局、县市政局负责加快县城污水处理厂及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进度,确保按减排计划要求时限完成COD的减排工作;县发改局、县工信局负责把好产业政策关,强化对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工作,协同环保部门加强对总量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项目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县工商局要做好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吊销工作。各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搞好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协调发展。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对各有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能按计划要求完成工作目标的要根据相关规定提请县人民政府予以问责。

(二)明确重点,落实减排具体措施。

对于政府制定的年度减排计划,明确的减排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项目,各责任单位要明确任务、时限,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和措施,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确保实现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

(三)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审批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消耗型项目的建设。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严格执行“增产不增污”的审批原则。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凡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批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同时,加大“三同时”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四)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县环保局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加大环境监察管理工作力度,建立总量控制日常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各责任单位污染治理项目和污染物总量削减按计划顺利完成。同时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五)全面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各排污单位要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健全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台帐。要按照总量削减的原则,逐步减少原有排污量,坚决禁止超总量排污。

(六)强化宣传培训,营造全民减排氛围。

广泛深入地开展各类环保宣传活动,弘扬生态文明营造全社会参与宜居城市建设和污染减排的良好氛围。深入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减排工作,举报违法排污行为。同时重点加强对企业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企业的污染减排主体责任意识,促使企业自觉承担起污染减排、保护环境的责任。大力开展对企业负责人、环保管理人员的环保法制培训、环境管理知识培训,提高企业环境保护和污染减排意识,使保护环境和污染减排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为。(施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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