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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7-15 9:32:5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完成2013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促进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11〕75号)及环境保护部核定的我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数据,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2013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38.35万吨以内,比上年38.93万吨下降1.5%,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23.88万吨以内,比上年24.29万吨下降1.69%;氨氮排放量控制在3.977万吨以内,比上年4.1万吨下降3%,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控制在3.409万吨以内,比上年3.52万吨下降3.1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57.25万吨以内,与上年持平;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46.16万吨以内,比上年47.34万吨下降2.5%。

  经预测,2013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2.61万吨,氨氮新增排放量0.3223万吨,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2.56万吨,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3.86万吨。要完成2013年全省减排任务,需削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2万吨、氨氮排放量4453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56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5.05万吨。全省年内计划完成工程减排项目168个、结构减排项目29个、管理减排项目73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减排项目315个、阶段性减排任务项目38个,以及14个市州有关机动车减排任务(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重点工作

  (一)全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各地要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工作,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且具有运营经验的各种所有制投资者、经营者参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不断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和回用率,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建设与城镇发展同步配套。

  (二)着力强化结构减排。充分发挥污染减排倒逼机制,加大对小造纸、小淀粉、小印染、小麦芽、小水泥和小砖瓦等资源消耗大、环境污染严重企业的关闭淘汰力度,确保完成国家和省上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快清洁能源改造和集中供热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高耗水高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和行业整合。

  (三)全力抓好重点行业工程减排。大力推进火电行业减排工程,全面实施水泥行业脱硝工程,认真抓好有色、钢铁、石化等行业减排工程,以石化、化工、纺织印染、食品加工、淀粉、皮革等行业为重点,继续推进工业企业水污染物工程减排计划项目的实施。

  (四)不断深化管理减排。组织好管理减排项目的实施,重点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火电企业脱硫脱硝设施以及工业企业减排设施的运行管理,完善相关工作和减排台账,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切实发挥减排作用。

  (五)继续推进畜禽养殖业减排。积极引导养殖户改进养殖方式,加大科技投入,扩大养殖规模,年内建成投运315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减排项目,并达到国家污染减排核查要求。

  (六)切实加强机动车减排。各地机动车环保检测率要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90%以上,环保标志发放率要达到辖区应检车辆的100%;加快淘汰不达标机动车,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确保2013年淘汰率达到应淘汰车辆的30%;加快机动车油品替代工作,兰州市要确保在7月底完成低标号汽油退市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领导,坚持把污染减排作为实现科学发展的硬任务、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硬举措、考核各级干部的硬指标,下更大的决心,采取更加有力的举措,确保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二)加强总量指标管理。坚持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区域、行业和企业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加强对新、改扩建项目总量指标的管理,现有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做到增产不增污,新建项目要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建立建设项目总量指标核准与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机制,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严格限制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三)全面实施排污许可管理。制定甘肃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全省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对企业排污行为实行浓度控制、总量控制和定量化管理,逐步建立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数据库,全力推进企业污染减排。

  (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资金投入力度,将减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逐步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的财政资金补助力度。省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列入全省年度减排计划的重点减排项目,对按期建成并发挥减排效益的重点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各企业要主动安排污染减排项目建设资金,确保足额及时筹措到位。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结构,加大对污染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类投资主体参与污染减排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稳步提升污染减排设施市场化建设和运营程度。

  (五)强化考核。健全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强化省政府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加强污染减排督查调度和形势分析,完善污染减排预警监控机制,努力确保完成全省污染减排任务。

  (六)落实责任分工。各市州政府要对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实施年度减排计划和工作方案,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污染减排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减排指标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和重点企业,把减排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把减排进度落实到具体时间,把减排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督促责任单位加快推进减排项目建设。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14号)确定的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各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自觉履行污染减排责任,加快实施有关污染减排工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按期完成减排任务。

  (七)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环境统计数据的调查、分析和管理,认真做好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业全口径企业污染减排数据的核查核算,加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环境统计数据的直报工作,进一步完善农业源和机动车减排统计工作,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确保环境统计和污染减排的有效衔接,为2013年及“十二五”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奠定基础。(甘肃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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