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平和县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7-5 9:14:4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十二五”减排中期考核年,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漳政办〔2013〕102号)的要求,结合我县今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度减排计划。
一、年度减排目标
根据2013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在削减GDP增长和城镇化率提高产生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全县化学需氧量(COD)比2012年减少2.0%(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1.0%,农业减少3.0%);氨氮(NH3-N)比2012年减少2.9%(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2.5%,农业减少3.5%);二氧化硫(SO2)增幅比例比不超过5%;氮氧化物(NOX)比2012年削减9.5%。
二、减排工作措施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要求,建立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设备,促进行业改造升级。立即淘汰关闭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下非木浆、年产5.1万吨以下化学木浆、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 1.76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幅宽在 2 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 80 米/分以下的白板纸和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废纸为原料的抄宽1092mm及以下造纸机组成生产纸和纸板的生产线、抄宽 1575mm 及以下生产生活用原纸和迷信纸等造纸机(白纸边除外)、年产 1 万吨及以下造纸生产线,以及石灰法制浆工艺。对本辖区未实施废水深度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制浆、造纸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关闭。
(二)深入推进减排工程
切实加大减排力度,全面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确保新增削减量落实到位。
1. 工业废水深度治理
(1)工业园区实施集中治理。工业园区必须完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造纸行业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以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吨产品废水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水回用率,吨产品废水排放量要低于10吨。要进一步完善废水三级深度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
(3)其他行业废水深度处理。制药、食品、农副食品加工、饮料制造行业要分批实行全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废水污染物排放量。
2. 非电锅炉(炉窑)脱硫脱硝
现有陶瓷企业要全面实施煤改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无法改用清洁燃料且又相对集中的要采取集中供水煤气并于年底前完成供应企业脱硫(硫磺回收)设施,综合脱硫效率应达90%以上;零散分布无法实施集中供水煤气并脱硫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仍不能达标排放的责令关停或者限期淘汰。所有陶瓷工业企业都要采取低氮燃烧或者其他有效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措施,确保氮氧化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3. 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1)已投运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挖掘潜力,进一步提高负荷率并确保正常稳定运行。2010年底以前建成投运的所有原有污水处理厂,要进一步加快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作,加强运行管理,全年平均负荷率要达到75%以上。
(2)加快建制镇和乡村污水集中处理。文峰镇被列入省级综合改革试点的建制镇,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因地制宜加快实施镇区污水集中处理。
(3)规范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县城污水处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要严格按照固体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抓紧建设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设施,全面、及时、妥善处置污泥,切实防止二次污染;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4. 实施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
(1)严格控制畜禽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要按照畜禽养殖规划,严格控制区域内畜禽养殖和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总量,积极引导养殖户逐步减少生猪养殖数量;对禁养区内养殖反弹现象,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切实遏制养殖回潮。
(2)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所有不属于拆迁关闭的规模化猪、肉牛、奶牛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年内必须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产生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农田。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限期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要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5. 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1)对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2)加快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鼓励其他类型老旧机动车辆提前报废。对提前淘汰和报废并依法回收的老旧机动车按省奖励标准给予财政资金奖励。
(3)对延缓报废的车辆,一个检验周期内经3次检验不合格的,或者在延缓报废期限内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上道路行驶被依法查处的,收回牌证,注销档案。
(4)强化机动车源头污染控制,污染物排放水平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或者在用车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轻型车、重型柴油车,不得转入我县;机动车使用年限距强制报废年限不足两年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5)加大机动车排放监管。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和管理,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加强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工作,对排气不合格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严格落实减排工作责任
1. 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乡镇(场、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 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治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 部门“一岗双责”责任
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重点领域减排工作部门分工职责的通知》(漳政综〔2011〕147号)要求,认真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切实履行本部门减排分工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场、区)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牵头统筹推进全县减排工作,加强调度、通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工程,完善在线监控和中控系统管理,加强执法监管,指导协调督促各乡镇(场、区)落实减排任务,确保实现全县减排目标。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省、市对我县重点减排项目的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省、市对我县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县经贸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组织落实淘汰老旧机动车政策、推广使用国四油品。
县农业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目标。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规范化处理和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实现生活污染减排目标。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依法依规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机动车减排核算相关数据。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管体系和减排先进技术工艺的资金投入。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
县供电公司负责执行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措施;加强对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
县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需要,对各乡镇(场、区)和县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按照环保“一岗双责”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
三、工作机制
(一)健全项目推进机制
各乡镇(场、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分解落实任务、明确责任时限,加大辖区减排项目推进力度。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指导督促,形成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减排项目推进格局。
(二)加强减排跟踪调度
重点减排工程企业每月要向县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污水处理厂每月要向县环保局报告上月生产运行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县环保部门每月要汇总本辖区进展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审核。
(三)规范减排核算台帐
县环保部门要加强减排业务指导培训,提高减排工作监管水平,督促各减排企业按照档案台帐统一模式要求,规范建立并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确保算准算足应有的减排量。
(四)建立预警通报机制
县环保局要加强跟踪检查,每个季度通报各地和重点减排项目进展;对减排工作严重滞后或者对全县减排大局产生不良影响的地方和项目,要及时予以预警,并予以督查整改。必要时商请县效能办对工作不力者,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或乡镇(场、区)予以行政效能告诫。
(五)严格减排考核问责
县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漳州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对各乡镇(场、区)减排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报经县政府审定后,有关部门依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落实问责制。(平和县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