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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龙文区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7-5 9:11:0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十二五”减排中期考核年,根据市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通知》(漳政综〔2011〕148号)、《关于印发漳州市“十二五”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综〔2012〕37号)和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漳州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漳政办〔2013〕102号)以及区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十二五”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12〕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今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年度减排计划。
一、年度减排目标
根据2013年社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在削减GDP增长和城镇化率提高产生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基础上,全区化学需氧量(COD)比2012年减少2.7%(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2.0%,农业减少3.5%);氨氮(NH3-N)比2012年减少4.0%(其中工业加生活减少4.0%,农业减少4.0%);二氧化硫(SO2)排放量控制在677吨以内;氮氧化物(NOX)排放量控制在318吨以内。
二、具体减排任务
(一)食品行业废水治理。漳州市港昌罐头食品有限公司进一步完善生化工艺,确保出水稳定达标。
(二)城镇及工业区污水处理。东区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完善配套管网,负荷率达85%。蓝田工业区、龙文工业区完善配套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三)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辖区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年内必须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产生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农田。辉信农牧、华耀、旺果、黄利庆、黄自明、郭育良、陈建山等7家规模化养猪场年内必须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
(四)其他项目。各相关部门要充分挖掘减排潜力,确保完成年度总体减排目标。
三、减排工作措施
(一)加大结构调整力度
1、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实行全区排污总量控制(特别是对化工、建材等重点排污行业),新上项目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应在现有企业内新增削减量中调剂,确保增产减污。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2、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以及省、市政府提出的落后产能淘汰有关要求,加大结构调整力度,按期完成省、市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假淘汰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部门有关人员的责任。
3、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加大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和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二)提高生活污水处理率
加大管网配套力度,完善雨污分流系统,进一步提高东区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并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正常稳定运行。加快推进朝阳、郭坑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在2015年底前实现污水集中处理。
(三)实施畜禽养殖业综合治理
1、严格控制畜禽总量。各镇、开发区要按照畜禽养殖规划,严格控制辖区内畜禽养殖总量,积极引导养殖户逐步减少生猪养殖数量;对禁养区内养殖反弹现象,发现一起坚决取缔一起,切实遏制养殖回潮。
2、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辖区内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年内必须采取生态种养、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养殖方式减排,产生的废物、废水经处理后回用农田。对于不能改进养殖方式的,年内必须完成全过程综合治理,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或灌溉还田、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
3、大力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和治理。要加快畜禽养殖规模化、集约化进度,推进专业养殖户整合,实行规模化、小区化养殖并实施污染全过程综合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四)提高污染治理工程监管水平
各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减排设施按期建成、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去除率和排放达标率。
1、加强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落实监测体系建设计划和经费保障,健全覆盖全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自动监控网络并逐步拓展。完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机制,规范运营维护,认真抓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检定、验收、联网工作,重点突出数据有效性审核及使用。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作用,提升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质量和效率。
2、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加强环保监察监测信息队伍建设,配备先进完备的监测、执法装备,提高业务素质,推进环境监察监测标准化建设。加强污染防治和减排设施检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行为。
(五)严格落实减排工作责任
1、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镇长、管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落实减排项目,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减排目标。
2、企业减排主体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治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要定期向环保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要予以公开通报、限期整改、项目限批,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3、部门“一岗双责”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区政府《关于印发龙文区“十二五”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漳龙政〔2012〕51号)附件中的工作责任,认真落实环保监管“一岗双责”,切实履行本部门减排分工职责,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区环保局负责牵头统筹推进全区减排工作,加强调度、通报、预警等工作,指导督促工业企业实施废水深度治理及脱硫脱硝工程,完善在线监控管理,加强执法监管,确保实现全区减排目标。
区发改局负责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区经贸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
区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工作,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指导监督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和垃圾渗滤液治理,确保实现生活污染减排目标。
区农林局牵头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目标。
区外经局负责指导蓝田经济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和区内企业污染减排。
区水利局负责指导督促江河湖库水产养殖污染减排工作。
龙文公安分局负责依法依规落实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机动车减排核算相关数据。
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
区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减排先进技术工艺的资金投入。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
区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需要,对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行政监察。(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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