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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7-5 9:12:5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以及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的完成,推动开封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的通知》(豫政〔2012〕112号)《开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汴政〔2012〕81号),结合我市总量减排工作实际,编制该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着力点,作为持续改善环境质量、腾出环境容量、保障开封市经济发展所需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重要途径。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提升工程减排能力、拓展结构减排空间、挖掘管理减排潜力,强力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及2013年减排目标完成,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口径及范围
  编制范围:开封市四县(兰考县除外)、五区。
  2013年减排总量绝对值以2010年为基准年,减排率以2010年排放量为基数。其中未纳入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的项目不作为减排重点,不产生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动态变化的工程措施不考虑。
  开封市辖区内所有企业,不论隶属关系,均在计划范围。
  三、2013年度污染减排目标
  开封市2010年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7.76万吨和0.79万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7.17万吨和5.06万吨。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1〕92号)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13年)》,开封市2013年度总量削减目标为:到2013年底,开封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7.45万吨以内,总减排量为0.513万吨,总预支增量为0.227万吨。开封市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751万吨以内,总减排量为0.0648万吨,总预支增量为0.0266万吨。开封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690万吨以内,总减排量为0.376万吨,总预支增量为0.1310万吨。开封市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5.46万吨以内,总减排量为0.141万吨,总预支增量为0.08万吨。
  开封市市区及各县201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详见表1,2013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详见表2,2013年主要污染物各区减排计划详见表3,2013年主要污染物各县减排计划详见表4。

第二章 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一、社会经济发展情景预测
 (一)城镇人口预测
  2010年开封市城镇常住人口约为147.98万人。
  2012年开封市城镇常住人口约为164.66万人。
  2013年预计开封市城镇常住人口约为172.80万人。
  (二)经济发展预测
  2010年全市GDP为816.73亿元,工业增加值为322.67亿元,预计“十二五”期间全市年均GDP增长率12.6%,工业增加值增长率15.9%,则预计2013年全市GDP为1165.99亿元,工业增加值为502.35亿元。
  二、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预测
  (一)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预测
  1.单位GDP排放强度法预测2013年COD新增排放量
  2010年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为0.0015吨/万元,扣除十个低COD排放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量贡献率后的GDP增长率为12%,单位GDP工业COD排放强度年均递减率为15%,预测2013年COD新增排放量为1366.88吨;
  分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法预测2013年COD新增排放量,详见表5。
  两种方法结果差异小于20%,按照取大数原则确定新增量,预测2013年COD新增排放量1366.88吨。
  2.9个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平均排放强度法预测2013年氨氮新增排放量
  2010年9个重点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氨氮排放强度为0.00055吨/万元,9个重点行业工业增加值增长率为14%,预测2013年氨氮新增排放量为206.31吨。
  3.分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法预测2013年新增氨氮排放量详见表6。
  两种方法结果差异小于20%,按照取大数原则确定新增量,预测2012年氨氮新增排放量206.31吨。
  (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预测
  2012年开封市城镇常住人口约为164.66万人,2013年预计开封市城镇常住人口约为172.80万人,新增城镇常住人口8.14万人,河南省城镇人口COD产生系数为60克/人·日,城镇人口氨氮产生系数为7.7克/人·日。
  预计2013年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1782.66吨;
  预计2013年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228.77吨。
  (三)农业源化学需氧量、氨氮新增排放量预测
  2013年合计新增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产生量9145吨,新增氨氮产生量为208吨,在采用多种综合治理技术后(建设雨污分离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干清粪的方法收集粪便,尿液进入沼气池发酵处理,沼液经生化处理或多级氧化塘处理后达标排放,粪渣和沼渣通过堆肥发酵制取颗粒有机肥或有机无机复混肥),化学需氧量按产生量的约90%、氨氮按产生量的约60%计算减排量,则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为1084吨,氨氮新增排放量为98吨,详见表7。
  综上所述,预计2013年工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1366.88吨,预计2013年生活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1782.66吨,预计2013年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为1084吨,化学需氧量合计新增排放量4233.54吨;
  预测2013年工业氨氮新增排放量206.13吨,预计2013年生活氨氮新增排放量228.77吨。预计2013年畜禽养殖业氨氮新增排放量为98吨,氨氮合计新增排放量532.9吨,详见表8。
  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一)二氧化硫新增量预测
  中电投河南电力有限公司开封发电分公司1号机组由于脱硝工程今年预计停机一个月,煤炭消耗总量与2012年基本持平,非电煤炭新增15万吨。
  1.电力行业SO新增量
  电力煤炭无新增量,则我市电力行业SO2新增量为0吨。
  2.非电力行业
  2013年我市非电煤炭消费量增加15万吨,非电力行业单位煤炭消费量SO2排放强度为19.27千克/吨,排放强度下降比例为31.57%,非电力行业SO2新增量为1869.2吨,详见表9。
  3.二氧化硫新增量
  2013年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为0吨,非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新增量为1978吨,合计二氧化硫新增量1978吨。
  (二)氮氧化物新增量预测
  按照电力行业、交通运输行业、其他行业分别进行测算。
  1.电力行业:电力煤炭无新增量,则我市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为0吨。
  2.交通运输行业:依据“十一五”机动车增长率,推算2013年各类车辆增加量,经测算交通运输行业NOx新增量734.4吨。
  3.其他行业:其他排放源的NOx新增量按照煤炭消费增量和基准年排放强度测算,基准年排放强度测算为2.4千克/吨煤,NOx新增量360吨。
  4.氮氧化物新增量
  2013年电力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为0;交通运输业氮氧化物新增量为734.4吨;其他行业氮氧化物新增量为360吨,合计氮氧化物新增量1094.4吨。
  (五)二氧化硫新增量、氮氧化物新增量测算结果汇总
  2013年二氧化硫新增量为1978吨、氮氧化物新增量为1094.4吨。

   第三章 减排措施及减排能力

  一、产业结构调整减排措施
  (一)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2013年全市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预计减排COD1714.28吨、氨氮325.02吨。
  (二)根据国家有关产业政策,2013年全市实施产业结构调整预计减排二氧化硫8098.95吨、氮氧化物2874.68吨。
  二、工程治理减排措施
  (一)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污水深度治理工程新增COD、氨氮减排量
  2013年通过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工程,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880.36吨,氨氮626.69吨。
  2.生活污水工程减排措施新增COD、氨氮减排量
  2013年开封浦华紫光水务有限公司东区污水处理厂、开封县玮晖水务有限公司、杞县污水处理厂通过管网改造、提高纳水率等措施和农村连片整治工程等减排项目,预计新增COD减排量5003.85吨,新增氨氮减排量645.07吨。
  3.畜禽养殖业工程减排措施新增COD、氨氮减排量
  2013年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县建民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等企业通过建设沼气工程、制造有机肥等粪污处理工程等措施,预计新增COD减排量1941.1吨,新增氨氮减排量121.1吨。
  通过采取上述工程措施后,共削减COD7825.31吨,其中工业削减880.36吨,生活削减5003.85吨,畜禽养殖业削减1941.1吨;共削减氨氮1392.86吨,其中工业削减626.69吨,生活削减645.07吨,畜禽养殖业削减121.1吨。
  (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措施
  我市2013年通过河南晋开化工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尉氏县香料厂新增烟气脱硫装置工程预计减排二氧化硫2982吨。
  三、监督管理减排措施
  1.充分发挥环境准入的调节作用,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电力、钢铁、造纸、纺织印染等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通过实施“上大压小、以新带老”等措施,促进相关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2.以造纸、纺织、化工、制革、发酵、医药行业为重点,结合重点流域水质目标要求,通过实施制定新的地方或流域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新建项目的环境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化对现有减排工程的监管。通过对各项减排工程的日常督查、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控等,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超标排放行为,从整体上提高工业企业的达标排放率。对中电投开封发电分公司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进一步提高综合脱硫效率,充分发挥减排作用。全市所有日处理2万吨以上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按照应建成中控系统,通过中控系统实时掌握污水处理厂运行工况,保存主要运行参数,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保证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4.实施机动车污染减排。“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逐步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尾气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运营汽油车和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Ⅲ标准的运营柴油车(即黄标车)。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开展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工作。全面提升车用燃油品质,鼓励使用新型清洁燃料,逐步推广供应符合国Ⅳ标准的车用燃油。全面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二手车转入条件,控制机动车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综上所述,2013年预计COD新增减排量9539.59吨,其中结构减排1714.28吨,工程减排7825.31吨;预计氨氮新增减排量1717.88吨,其中结构减排325.02吨,工程减排1392.86吨。
  2013年预计二氧化硫新增减排量11080.95吨,其中结构减排8098.95吨,工程减排2982吨;预计氮氧化物结构新增减排量2874.68吨。
    
                                                    第四章 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一、化学需氧量减排目标分析
  2013年,我市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等措施,预计减排化学需氧量9539.59吨,考虑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影响等不确定因素,从保守角度计算(按预计减排量的70%计算)总减排量为6677.7吨。可以完成省下达化学需氧量2013年总减排量0.513万吨的目标任务。
  二、氨氮减排目标分析
  2013年,我市通过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工业企业废水深度治理等措施,预计减排氨氮1717.88吨,考虑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影响等不确定因素,从保守角度计算(按预计减排量的70%计算)总减排量为1203吨。可以完成省下达氨氮2013年总减排量0.0648万吨的目标任务。
  三、二氧化硫减排目标分析
  2013年,我市结构调整、非电工程治理等措施预计减排二氧化硫11080.95吨,考虑总量减排监察系数影响等不确定因素,从保守角度计算(按预计减排量的40%计算)总减排量为4432吨。二氧化硫可以完成2013年总减排量0.376万吨的目标任务。
  四、氮氧化物减排目标分析
  2013年,我市结构调整、非电工程治理等措施预计减排氮氧化物2874.68吨。氮氧化物可以完成2013年总减排量0.141万吨的目标任务。
                            

第五章 减排方案实施

  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不仅是完成约束性指标的硬性任务,更是破解资源环境瓶颈制约,腾出环境容量,探索走出不以牺牲农业和粮食、生态和环境为代价的“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道路的重要着力点。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污染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将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不断强化污染减排措施,确保完成全市污染减排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目标考核
  各级政府是污染减排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完善污染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和考核,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府绩效管理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市政府组织节能减排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指标完成情况、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考核,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情况、重点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超额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给予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坚决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各县区政府应编制印发辖区2013年污染减排实施方案,将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以目标责任的形式予以明确,并逐级分解落实到各级政府和重点企业;要健全污染减排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和考核,强力推进各项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完成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实施部门联动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制定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方案,督促和指导各地开展减排工作。市环保局负责污染减排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计划制定以及核查核算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清洁能源替代、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污染减排的产业政策和规划;市监察局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和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问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政策措施制定、督促落实以及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县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网、县城污水处理厂脱氮功能改造、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市区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运营、市区污水配套管网的完善、市区污水处理厂脱氮功能改造、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及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以及全市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滤液的治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污染减排的财政资金保障和专项资金落实;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污染减排核算所需的有关统计数据;市环保局、公安局、质监局负责研究制定二手车转入标准和机动车环保标志等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市商务局牵头, 交通运输局、环保局、财政局、公安局、质监局、发改委、工信局配合,负责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提升燃油品质,确保全市机动车减排任务完成;市农林局负责沼气工程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和农业面源污染的治理;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业的污染防治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环保局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机组的优先上网制度和脱硫脱硝电价扣减制度;市水利局负责对依法关闭的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生产用水供应;市工商局负责对依法关闭的企业,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闭企业的有关文件,依法责令其办理限期变更或注销手续,不主动办理变更手续或注销手续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市科技局负责组织科技攻关,以及节能减排科技创新、先进适用技术的继承与扩散,推进先进污染减排研发与应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培育、推荐工作,组织并培育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产业集聚区;市供电公司对被依法关闭(或拆除)的企业(或生产线)、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件要求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其他各部门按照污染减排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减排工作。
  三、完善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污染减排长效机制,综合采用法律、行政、经济和技术手段,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要加快污染减排规章制度建立工作,为污染减排提供支撑,使污染减排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分年度明确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控制排放量、总减排量和预支增量指标,并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实行减排措施进度月调度、季通报、定期督导制度,引导各地高效利用环境资源,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从控制增量和削减存量两方面促进污染减排工作。要制定完善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金融和投资政策,依法足额征缴排污费,严格执行高耗能企业差别电价政策,认真落实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电价、城镇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政策;推行绿色信贷制度,根据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划分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的信贷政策,促进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推行绿色证券制度,严格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化解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维护受害者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开展排污权交易工作,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开展排污权交易,建立市级排污权交易平台,实现排污权交易市场化,推动企业减排由强制行为向自觉行为转变,以经济手段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四、拓展融资渠道,保障减排资金
  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列为各级财政支出的重点,积极争取国家、省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进一步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投入,支持重点污染减排工程和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模式,投入环保基础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等减排领域,对设施运营给予补助。同时,坚持“污染者负担、治理者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自筹资金,加大环保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污染减排投入机制。
  五、强化环境管理,严控排污增量
  结合区域环境容量、环境质量等因素,严格控制重点区域、流域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建设。对无水环境容量的流域,严格控制废水排放量大的新建项目。对无大气环境容量的区域,严格控制重点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新建项目。新建项目新增排污指标从各地年度预支增量指标中列支,确保不突破各年度下达的预支增量指标限额。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重点行业新建项目排污总量指标必须从行业内部替代解决,以促进重点行业和企业实施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削减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腾出总量指标。
  六、完善“三大体系”,强化环境监管
  污染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体系是推动实现减排目标的重要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三大体系”。一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重点加强市站、逐步加强县级站的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增加监测因子,扩大监测范围,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环境监督作用和减排数据支撑作用。二是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建设。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体系,对污染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为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强化环境监管。继续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监管,逐步提高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各项治污工程减排能力,全面提高企业达标排放率。四是健全减排机构。逐步建立完善市、县农业源污染减排管理体系和市机动车监测和管理体系,指导全市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及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尾气检测等工作。建立健全市级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机构,负责排污权交易、污染减排核查核算和环境统计数据分析等工作,为污染减排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减排氛围
  继续将污染减排作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通过大力宣传节能减排新机制、新措施和新成效,宣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治污减排、重点流域污染治理的政策、措施、经验,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增强各级政府和企业污染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意识和自觉参与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为深化污染减排提供强大舆论支持和社会基础。(开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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