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太康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7-8 9:50:3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周口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周政办〔2013〕15号)和县人民政府与周口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3年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为手段,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完成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3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3713吨、1550吨、1626吨和2904吨以内。 
    三、工作目标
    (一)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太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13年开工建设。
    新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6千米
    (二)淘汰落后产能
    加大淘汰污染严重、能源资源高消耗的工业企业力度对已经关闭取缔的工业企业要关停到位,并加强监管,防止反弹。
    (三)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
    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按照环保部污染减排要求,提高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水平。2013年12家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成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并投入运行。列入2013年重点减排项目的12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单见附件1。
    (四)机动车污染减排
    一是加强新增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新注册车辆需列入环保达标车型目录,未列入车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外地车辆,应达到国家第四段及以上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转入手续。二是推进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实施机动车环境标志管理,按照要求逐步淘汰现有黄标车。三是提高油品供应级别。按照有关要求,着手准备油品供应升级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重点企业环境监管
    一是严格控制重点企业和太康县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各单位要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严格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排污许可范围之内。2013年全县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见附件2。二是充分发挥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污染源监督监测和环境监察的监督作用。对在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污染源监督监测和环境监察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要严格处理并进行通报。三是突出抓好减排工程建设运行督查。县政府组织环保、住建和畜牧等部门定期对各污染减排重点工程进行督导,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六)新建项目预支增量管理
    严格控制全县主要污染物新增量。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严把预支增量使用关,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污染严重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定预支增量。及时掌握全县预支增量使用情况,确保全县重点项目和环保型项目所需预支增量。加强“三同时”管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减排工作任务分解
    根据豫政〔2011〕74号和县政府与政府各有关部门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单位减排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县环保局:负责全县污染减排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核查核算;负责减排项目的核算上报和减排项目减排档案的收集、整理、上报。
    县畜牧局:负责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列入2013年减排项目的12家畜禽养殖场建成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废水处理设施,并通过环保验收;督促12家作为减排项目的养殖场收集相关资料,制作规范减排档案。
    县住建局:负责太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2013年新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6千米。
    县财政局:负责污染减排的财政资金保障和专项资金落实。
    县发改委:负责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优先列入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县工商局:负责吊销或注销淘汰或关闭企业营业执照。
    县电业局:负责对淘汰或关闭企业停止生产供电。
    县水利局:负责吊销或注销淘汰或关闭企业取水许可证。
    县工信局:负责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相关的政策措施及督促落实。
    县商务局:配合公安部门制订、落实机动车报废制度。
    县公安局:负责落实机动车污染减排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县监察局:负责对污染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的监督,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行政问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全县减排工作的领导,定期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县发改委、环保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畜牧局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在制定节能减排政策、环境执法、资金保障、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责任追究等方面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县政府将对本辖区内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部门、重点企业及重点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项目和资金,强化监管,严格考核,确保实现减排目标。
    (二)严格落实总量减排工作问责制。县政府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完成污染减排任务和重点项目建设的,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把好环保审批关口,提高准入门槛,淘汰落后产能,将环保审批与总量控制指标、减排任务挂钩。要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久拖不验、未经验收擅自投运、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理。
    (四)加强减排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污染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加快环境监测和监察机构的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县界流域断面水质自动检测站、环境监察等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为不断强化污染减排监督管理提供保障。(太康县人民政府)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