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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7-11 10:02:2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中、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总体要求,为确保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订本计划。

  一、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根据省政府年度考核结果,2012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9978吨,比2011年下降4.19%;氨氮排放量5355吨,比2011年下降4.72%;二氧化硫排放量42154吨,比2011年下降13.18%;氮氧化物排放量74519吨,比2011年下降3.09%,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

  二、2013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

  (一)预测COD 年度新增量4515.8吨,其中工业源新增排放量810吨,城镇生活源新增排放量2671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新增排放量1034.8吨。

  (二)预测氨氮年度新增量463.9吨,其中工业源新增排放量113吨,城镇生活源新增排放量310.9吨,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新增排放量40吨。

  (三)预测二氧化硫年度新增量为2871吨,其中宝二电公司5、6号机组脱硫后新增二氧化硫871吨,重点耗能产品增产增加二氧化硫排放量2000吨(包括非电全社会二氧化硫增量)。

  (四)预测氮氧化物年度新增量3177吨,其中电力行业宝二电5、6号机组脱硝后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1417吨,水泥行业增加氮氧化物排放量1510吨,新注册机动车增加氮氧化物排放量250吨。

  三、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一)减排目标。依据省上下达的年度减排任务,2013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比2012年下降2%、2.5%、3%和5%,年度存量削减任务分别是999.6吨、133.87吨、1264.62吨和3725.95吨。结合污染物新增量预测,2013年全市应减排化学需氧量5515.4吨、氨氮597.77吨、二氧化硫4135.62吨和氮氧化物6902.95吨。

  (二)任务分解。按照市政府办《关于下达“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的通知》要求,结合各县区上报年度减排计划和市级相关部门职责,市政府对2013年度各县区政府减排任务和市级相关部门职责进行了分解(详见附表1与附表2),并编制了全市2013年减排计划项目表(详见附表3-12,未包括“黄标车”淘汰计划和集中供热替代小锅炉拆除项目)。

四、减排措施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认真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省市政府《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坚决完成半化学制浆、化肥生产及其它落后产能淘汰任务,拆除主要设施,达到减排核查要求。

(二)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凤翔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必须在3月底前通过验收,岐山县城污水处理厂和扶风县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分别在8月底和10月底前建成投运。市住建局要在4月底前将渭河北岸、行政中心以东至千河西岸城镇生活污水接入陈仓区污水处理厂。10月底前各县区必须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任务。加强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及运行管理,确保污泥处置达到国家规范。加强截污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金台、渭滨、陈仓和高新区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5%以上,各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市发改委要会同市住建局、环保局制定全市“十二五”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全力推进火电、水泥行业和燃煤锅炉脱硫、脱硝工程。3月底前完成阜丰生物公司脱硫项目。5月底前,所有日产2000吨以上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必须完成低氮燃烧改造并建成SNCR设施。宝二电公司要在6月底前建成投运2、3号机组SCR脱硝设施。火电及水泥企业必须加强脱硫和脱硝设施运行管理,电力企业综合脱硫和脱硝效率要分别达到92%和65%以上,水泥企业氮氧化物去除率要达到50%以上,市集中供热公司新建路供热站、中铁宝桥公司等单位要尽快完成锅炉脱硫项目,单台吨位大于或等于65蒸吨的锅炉必须在10月底前建成脱硝设施。

  (四)继续抓好涉水企业治理工作。圣龙箱板纸业公司等企业要尽快稳定达到《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 224-2011)。继续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今年10月底前,全市40%以上的规模化养鸡场必须落实“干清粪、粪便生产有机肥、无废水排放”的减排措施,40%以上的规模化奶牛、肉牛和肉猪养殖场(小区)必须落实“干清粪、雨污分流、无废水排放口、建设废弃物储存设施并全部农业利用”的减排措施,使COD和氨氮去除率分别达到90%和70%以上。

  (五)大力推进机动车减排。全面加强机动车尾气检测和监管,机动车定期尾气检测率必须达到80%以上,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率达到90%以上。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全面完成省上下达的淘汰计划。制定和执行机动车转入尾气排放要求,限制老旧车辆转入我市。

  (六)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认真执行《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排污单位需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的,均应执行排污权交易措施,积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提高环境资源配置效率。

  (七)加强各类污染源监管。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坚持达标排放,处理水量要逐年增加,防止因处理水量下降或超标排放再次计算污染物新增量。所有减排项目、工业企业和配备了污染防治设施的养殖场所,要确保各类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防止因设施停运、超标排放等行为,在减排考核中不认定减排量或增加污染物超标排放量。

  (八)全力推进减排监测体系建设。依照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污染源名单,督促所有企业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工作,安装率达到100%。加强国控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监管,确保在线设施与国家环境监控平台联网率达到95%以上,在线设施有效性审核率达到90%以上。依法督促国控污染源开展污染物排放情况自行监测并公开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82%以上。继续加强国控源监督性监测和地表水、大气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95%以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制定落实辖区减排计划,要分解任务、明确时限,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配合,切实做好减排工作。市减排办要综合协调、加强监督,及时掌握各县区减排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减排执法监督。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开展减排执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减排措施,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加大重点污染源执法检查力度,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擅自停运治理设施等行为,要公开通报、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

  (三)加强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依据国家和省上《“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各县区减排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对成绩突出的县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四项减排指标之一的、未完成环保部与省政府“十二五”减排责任书年度减排项目、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小于75%和企业自行监测公布率小于80%的,视为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实行问责和“一票否决”,并不予评优评先。(宝鸡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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