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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7-11 10:05:2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减排目标

2013年,全市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2年减少2%、2%、4%、3%。

鉴于今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期评估年,省政府将对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前3年累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市政府将按照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累计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60%、 60%、80%、15%的目标要求,结合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2011年和2012年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分别下达2013年度减排任务目标。

二、减排项目

2013年全市确定实施污染物减排项目180个。

(一)COD、氨氮减排项目。计划实施COD、氨氮减排项目141个,减排COD 13066吨、氨氮1364吨。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19个,减排COD 4594吨、氨氮 508吨;工业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5个,减排COD 648吨、氨氮83吨;工业企业减排项目1个,减排COD 30吨、氨氮6吨;再生水设施减排项目5个,减排COD 637吨、氨氮35吨;人工湿地项目6个,减排COD 2393吨、氨氮319吨;畜禽养殖减排项目102个,减排COD 4521吨、氨氮405吨;水产养殖减排项目3个,减排COD 243吨、氨氮8吨。

(二)二氧化硫减排项目。计划实施二氧化硫减排项目23个,减排二氧化硫20050吨。其中电力机组脱硫项目10个,减排二氧化硫 19751吨;非电企业脱硫项目9个,减排二氧化硫138吨;集中供热替代项目4个,减排二氧化硫161吨。  

(三)氮氧化物减排项目。计划实施氮氧化物减排项目16个,减排氮氧化物7485吨。其中电力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工程项目8个,减排氮氧化物5145吨;水泥行业低氮燃烧改造及脱硝项目4个,减排氮氧化物2260吨;集中供热替代项目4个,减排氮氧化物80吨。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把污染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签订后,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要抓紧分解目标任务,完善减排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实现2013年度减排目标。

(二)强化减排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按照《济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对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并向社会公布。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于不能如期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将按照《济宁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目标考核问责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落实重点减排措施。

1.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按期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的淘汰力度,实施小热电、小锅炉集中区域内的综合整治,实行“上大压小”。核准审批新建项目时要求淘汰的产能必须按期淘汰。

2.推进烟气脱硫脱硝治理。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全部拆除,重点燃煤机组和重点水泥生产线要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

3.进一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实施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淘汰黄标车工作力度,严格执行淘汰车辆的注销登记,严格禁止环保不达标车辆转入。

4.加大污水处理能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加快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推进配套建设农村和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站。城市杂用和景观环境优先使用再生水,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使用再生水,努力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5.加强农业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提高规模化养殖比例,减少散养。鼓励畜禽养殖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推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雨污分离系统,建设沼气池,采取干清粪收集方式,粪便生产沼气或有机肥,污水深度处理后达标排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达到60%以上。

(四)加强减排监督管理。

1.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确认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地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

2.加强重点治污设施监管,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重点环境监控企业予以通报;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暂缓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市级建设资金。

(五)完善财政政策。加大对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粪污综合治理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

各县(市、区)、济宁高新区、济宁北湖度假区和各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十二五”部门减排目标责任分工的通知》(济政字〔2012〕116号)要求,明确各自责任,狠抓贯彻落实,确保按期实现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任务目标。(济宁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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