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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强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7-23 10:13:3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切实加强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扎实推进我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2013年市政府下达我县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指标顺利完成,按照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汉政办函〔2013〕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题,以自然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标,以“结构、工程、管理”三大减排措施为抓手,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严把环境准入关,强化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积极推进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约束性任务指标顺利完成和全县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良好,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13年市政府下达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12年2616吨基础上削减2%,削减任务为252吨(其中预计新增量198吨、存量54吨);氨氮排放总量在2012年384吨基础上削减1.5%,削减任务为26吨(其中预计新增量20吨、存量6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12年717吨基础上削减0%,削减任务为30吨(其中预计新增量30吨、存量0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2年174吨基础上削减1%,削减任务为5吨(其中预计新增量3吨、存量2吨)。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指标详见下表。

宁强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吨

主要污染物类别

2012 年

排放量

2013 年减排任务

2013 年预计新增量

2013 年存量削减

2013 年削减总量

削减比率

化学需氧量

2616

198

54

252

2%

氨氮

384

20

6

26

1.5%

二氧化硫

717

30

0

30

0%

氮氧化物

174

3

2

5

1%

三、工作措施

(一)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今年6月底前强制淘汰关停至少两个粘土砖瓦企业,并拆除全部生产设施(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国土局);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结合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积极培育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小的产业项目,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实现“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不断延伸循环经济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率,从根本上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责任部门:县发改局、经贸局);鼓励和督促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对超过污染排放标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或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继续推动汉中锌业铜矿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强长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责任部门:县环保局)。

(二)强化“两厂”建设及运行监管。加强宁强县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督促完善标准化实验室、溶解氧仪、污泥浓度计等相关设施建设,规范操作运行记录,保证各处理设施、处理单体、在线监测、中控平台稳定正常运行,处理废水达标排放,确保今年剩余5个月结转减排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在支付处理费用时,严格实行多部门联审制(责任部门:县环保局、住建局);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收集系统,有计划地对县城区污水收集管网进行改造,努力扩大收集管网覆盖面,逐步实现雨污分流,提高污水收集率(责任部门:县住建局);加快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进度,确保在年内投入运行并通过环保验收(责任部门:县住建局)。

(三)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大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综合利用,全力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县环保局、住建局);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整治为切入点,督促畜禽养殖企业完善环保手续,着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加快实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减少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量。年内实施至少两个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大型沼气池建设项目,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责任部门:县农业局)。

(四)深化县城环境综合整治。以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为契机,继续开展县城区洗浴锅炉污染整治,积极推广使用天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生活燃煤用量,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城区范围内禁止新安装燃煤锅炉,对现有无脱硫除尘设施的燃煤锅炉一律取缔拆除。加快县城天然气储备站、汽车加气站建设,不断扩大供气覆盖面(责任部门:县住建局、环保局);切实加大老旧机动车淘汰力度,并在今年12月底前将淘汰车辆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减少机动车辆氮氧化物排放(责任部门:县公安局)。

(五)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加大对各企业的环境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切实加强对重点减排项目的监管,确保其按计划、按要求顺利实施,同时要做好以往减排项目的监察,严防擅自停运治污设施和关停企业死灰复燃(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发改局、经贸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环境监管,建立健全生产、排污报告制度和环境安全应急体系,更新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量(责任部门:县环保局);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或“两高一资”企业坚决不予立项审批,要认真落实建设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不得随意降低环评等次,对未按规定取得立项批复(备案)、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用地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得对其发放施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同时不得向其供水、供电、贷款等(责任部门:县发改局、环保局、住建局、安监局、质检局、工商局、电力局等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县政府对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发改、经贸、环保、农业、住建、统计、卫生、公安、国土、财政、监察、工商、电力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要求完成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县减排办要加强协调工作,加大现场督导力度,强力推进减排项目实施,确保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扎实开展。承担减排和治理任务的镇人民政府和企业要自觉履行减排责任和义务,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专人、强化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严格考核奖惩。进一步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和环保工作考核办法,对有减排任务的镇、相关部门、企业纳入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严格落实半年考评、年终考核,继续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取消当年各类评优评奖资格,三年内不予各类项目资金支持。县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判工作形势,及时研究推进措施,确保工作高效推进。县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要将污染减排工作列入各自工作重点,会同县减排办,定期实地检查,及时督查减排项目进展,对领导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在全县通报批评。

(三)强化舆论宣传。结合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使国家减排的方针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群众自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要充分利用报纸和网络等多种媒体渠道,以电视专栏、网络专题等形式树立减排先进典型,曝光违法排污行为,督促企业加大投入,积极主动治理污染,减少污染物排放。(宁强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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