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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州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3-7-19 9:35:5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按期完成全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按照省市年度减排计划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一、目标任务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工业+农业)控制在1.47万吨以内,比上年下降1%;氨氮排放总量(工业+农业)控制在0.015万吨以内,比上年下降4%;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工业+生活)控制在1.02万吨以内,比上年下降3%;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工业+生活)控制在0.54万吨以内,比上年下降0.9%。

二、重点项目

2013年我区共安排减排项目6项,其中工程减排项目1项,农业源减排项目4项,结构减排项目1项。具体工程内容见附表。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把手负总责,按照责任分工,密切协作,合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区环保局要对污染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推进和监督减排计划的实施,核查减排任务和措施完成情况,组织对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对排污企业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进行监管,核定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负责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及机动车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区建设局要负责实施城市集中供热工程,关闭热电联产辐射范围内分散小锅炉房;区农牧局要负责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技术指导,收集整理减排各项资料;各有关乡镇要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的减排项目,并抓好落实;区监察局要对各有关部门落实减排工作责任制和执行减排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按规定完成减排工作目标的部门实施问责。

2.突出监管重点,落实减排措施。对于年度减排计划中明确的减排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项目,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加强监管与检查,及时调度项目的进度,定期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项目承建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完成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和减排项目资料台账,确保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并发挥效益。

3.严把环保关口,源头控制增量。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准入条件,严把项目准入审批关,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所有新、扩、改建项目必须坚持环保第一审批权制度。并建立建设项目与污染减排、淘汰落后产能相衔接的审批机制,把排污总量作为新建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约束和验收的必备条件,实行 “增产不增污”的审批原则。对国家明令禁止项目和污染严重项目,坚决不予批准。加强环保“三同时”监察,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运行,从源头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4.加强减排督查,严格环境执法。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加强减排督查,及时解决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推进减排工程如期进行。全面落实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坚持浓度控制和总量控制相结合,在全区实施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规范企业排污行为,促进企业加快实施污染减排。开展重点减排工程运行监管专项监察,杜绝治污设施擅自停运情况,严控故障发生,保证设施处理能力和效果,确保治污设施满负荷稳定运行。

5.靠实目标责任,严格绩效考核。区政府将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单独考核,并将指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乡镇年度目标责任书,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区环保局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按季度进行督查,定期向区政府报告全区阶段性目标完成情况。对未按时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停止审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限期治理。(肃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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