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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格尔旗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7-19 9:32:3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完成我旗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按照市人民政府2013年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及《准格尔旗2013年全市环保工作一揽子目标责任书》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环保部门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把主要污染物减排作为我旗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与实施“十二五”规划、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紧密结合,进一步强化目标责任,完善减排措施,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减排工作格局,确保按期完成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2013年,市人民政府下达我旗的总量减排目标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削减7800吨、4544吨。

  二、强化减排目标责任

  (一)加强减排指标分解落实。根据《准格尔旗2013年全市环保工作一揽子目标责任书》,我旗及时对各重点减排企业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并成立了以旗长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与旗内各重点减排企业签订了目标责任书。2013年承担减排任务的企业及完成的目标任务分别为:内蒙古国华准格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台机组低氮燃烧改造及新建尾部烟气脱硝项目(LNB+SCR),削减氮氧化物3744吨,同时拆除3台机组烟气旁路通道;内蒙古国电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准大发电厂2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新建尾部烟气脱硝项目(LNB+SCR),削减氮氧化物800吨,同时拆除2号机组烟气旁路通道;神华准格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矸石发电厂一、二期4台机组脱硫改造,削减二氧化硫7800吨,4台机组新建脱硝项目;内蒙古京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台机组脱硫脱硝改造项目;内蒙古准格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2台机组脱硫脱硝改造项目。

  (二)强化减排目标考核。各重点减排企业必须按责任书要求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各重点减排企业污染治理工程要按照目标责任书要求倒排工期,加快工程进度,减排工程务必按期完工,并于每月5日前将工程进度以书面形式报旗环保局。旗人民政府将定期对污染减排工程进行阶段性考核,对于部分减排工程进展缓慢、不能按时完成阶段任务的减排企业,对该企业所有新上项目一律实施限批并停产整改。

  三、强力推进减排重点工程

  (一)水污染物减排工程。2013年我旗继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再生水处理系统及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改造提升现有设施,提高污水收集率、中水回用率和污水达标率。加强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不断提升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水平和减排能力。加快准能污水处理厂扩能改造(改造后日处理能力4万吨/日)和污泥无害化处理工程的建设进度。已投运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须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处置。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工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重点推进电力、煤炭、化工、建材等行业减排。现役的燃煤机组和煤化工企业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必须进行增容改造。按责任目标要求,国华电厂1、2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新建炉外脱硝项目于2013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3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新建炉外脱硝项目于201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满足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同时同步拆除3台机组烟气旁路通道,4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新建炉外脱硝项目要求年内开工建设,务必于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脱硝改造,同时拆除旁路烟气通道;准大电厂2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新建炉外脱硝项目于2013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满足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同时拆除2号机组烟气旁路通道,1号机组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新建炉外脱硝项目年内必须开工,2014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京泰电厂2台机组、准能矸电一、二期4台机组脱硫改造工程于2013年12月31日前建成投运,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及国家认可脱硫效率90%要求。京泰电厂2台机组、准能矸石发电厂一、二期4台机组脱硝改造及准格尔热电厂2台机组脱硫脱硝改造工程年内必须开工建设,2014年6月30日前建成投运,以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以上项目必须同步建设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与在线监控平台联网。

  (三)认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及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力度。对北部农牧业发展区(十二连城乡和布尔陶亥苏木的部分地区)、西北生态涵养区(暖水乡和布尔陶亥苏木)的集中式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散养户必须全部配套建设固体废弃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污染物实行统一收集和治理。大力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有机肥、沼气的生产利用和农业测土施肥方法,减少农业生产中化肥施用量,有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

  (四)有效推动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建立有效的机动车污染物减排协作机制,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全面提升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水平,有效管理和监控运营车辆,实施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淘汰制度,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实施“黄标车”淘汰工作(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四、控制污染物排放新增量

  (一)控制污染物新增量过快增长。严格控制新上“二高一资”项目。新上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新的产业政策规定和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采用最先进的生产工艺,按照环保标准要求建设治污设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批制度,对年度减排目标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单位和企业,环保部门不予出具新上项目的总量批复文件。

  (二)积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减少对煤炭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依赖,不断提高清洁能源的消费比重,使煤炭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逐年下降。扩大新能源发电入网容量。着力发展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文化产业。

  五、强化减排监督检查

  (一)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适时通报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企业名单,及时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格脱硫脱硝电价管理,优先安排已安装脱硫、脱硝设施或使用清洁能源的机组上网发电,根据脱硫脱硝运行情况和综合脱硫脱硝效率拨付脱硫脱硝电价补贴。

  (二)加强重点减排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继续实行领导干部蹲点包园区,一般干部包企业,环保、电力等部门联动监管的工作机制。对旗内重点减排企业实行驻厂监管和驻企监察,继续执行减排台账月报和检查情况日报制度。环保部门要定期开展减排专项执法检查。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责任要求完成减排任务或污染防治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要采取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及限期治理等措施加以整改。必须严格控制企业超标排放,对超标排放企业要视情节依法实施经济处罚,采取补征超标排污费、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等措施加以整改。同时,对上市公司融资与再融资不予环保核查,对火电企业要扣减脱硫脱硝电价补贴。

  六、促进科技减排的运用

  加快减排技术推广应用,2013年全旗要积极引进脱硫脱硝、污水深度处理、再生水利用、畜禽污染治理等减排先进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实现技术减排。

  七、广泛开展减排宣传教育

  搞好减排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减排全民行动,政府机关要带头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通过宣传先进典型,普及减排知识和方法,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积极为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准格尔旗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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