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11〕44号)、《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办法》、《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及《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贵阳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贵阳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目标任务,按照《关于切实做好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编制工作的函》(黔环函〔2013〕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科学合理核算的基础上,制定《贵阳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
按照《贵阳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到2013年底,贵阳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4.3万吨,同比下降1.42%;氨氮排放总量为0.51万吨,同比下降0.18%;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12.42万吨,同比增长不超过25.78%;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5.84万吨,同比增长不超过22.94%。
二、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预算
按照省环保厅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管理原则,对四个主要污染物分别进行2013年度总量预算:
(一)COD、氨氮预算
1、COD预算
表一:贵阳市2013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预算
年度 |
排放量(吨) | ||||
COD 总量 |
COD 工业 |
COD 生活 |
COD 农业 |
COD 集中式 | |
2010 |
45916.64 |
4149.19 |
30571.11 |
8604.65 |
2591.69 |
2011 |
44319.78 |
5433.19 |
28867.9 |
7426.99 |
2591.69 |
2012 |
43611.92 |
6978.27 |
25718.08 |
8323.88 |
2591.69 |
2013 |
40845.51 |
8510.66 |
24797.65 |
4945.509 |
2591.69 |
预算调整 |
42900 |
8510.66 |
23497.65 |
8300 |
2591.69 |
2 、 、氨氮预算
表二:贵阳市 2013 年氨氮排放总量预算
年度 |
排放量(吨) | ||||
NH3-N 总量 |
NH3-N 工业 |
NH3-N 生活 |
NH3-N 农业 |
NH3-N 集中式 | |
2010 |
5409.57 |
157.21 |
4320.53 |
633.86 |
297.97 |
2011 |
5227.41 |
228.74 |
4132.71 |
567.99 |
297.97 |
2012 |
5099.63 |
260.95 |
3941.23 |
599.48 |
297.97 |
2013 |
5539.319 |
318.36 |
3825.87 |
1097.119 |
297.97 |
预算调整 |
5092.2 |
318.36 |
3800.87 |
625 |
297.97 |
3 、二氧化硫预算
表三: 贵阳市 2013 年二氧化硫排放总量预算
年度 |
二氧化硫总排放量 |
电力行业 |
钢铁行业 |
非电非钢行业 |
2010 |
132818.4 |
71625.6547 |
0 |
61192.74534 |
2011 |
115140.0425 |
49901.162 |
0 |
65238.88044 |
2012 |
98782.48511 |
33152.7041 |
0 |
65629.78098 |
2013 |
115580.3907 |
45191.79825 |
0 |
70388.59248 |
4 、氮氧化物预算
表四:贵阳市 2013 年氮氧化物排放总量预算
年度 |
氮氧化物总排放量 |
电力行业 |
交通行业 |
水泥行业 |
非电非水泥行业 |
2010 |
53109.92 |
18123.0708 |
20217.29 |
4529.19624 |
10240.36794 |
2011 |
47654.45583 |
13883.1562 |
22345.3 |
6843.9096 |
4582.09 |
2012 |
47524.99419 |
10844.0743 |
23028.49 |
8188.94448 |
5463.488314 |
2013 |
51517.707 |
13167.8152 |
23300 |
8493.704 |
6556.188 |
三、贵阳市 2013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目标
表五:贵阳市 2013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控制目标
主要污染物指标 |
2012 年排放量(万吨) |
2013 年计划排放量(万吨) |
削减比例( % ) |
2013 年省下达控制目标目标(万吨) |
省下达削减目标( % ) |
化学需氧量 |
4.36 |
4.29 |
1.6055046 |
4.3 |
1.42 |
氨氮 |
0.5099 |
0.5067 |
0.627574 |
0.51 |
0.18 |
二氧化硫 |
9.88 |
11.558 |
-16.98381 |
12.42 |
-25.78 |
氮氧化物 |
4.75 |
5.15 |
-8.421053 |
5.84 |
-22.94 |
三、预算可达性分析
(一)COD、氨氮预算值可达性分析
2010年以来我市未新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同时今年计划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减排效益不高,2013年我市应把进一步建设完善现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作为我市实现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主要途径。重点是:
一是进一步完善小河污水处理厂二期污水收集管网,提升进水水量,达设计能力的85%(即6.8万吨/日);进水口化学需氧量达184mg/l,与小河污水处理厂一期进水浓度一致。该项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会同花溪区人民政府、南明区人民政府、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二是进一步完善金阳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整改工作力度,提升进水水量,达设计能力的50%(即2.5万吨/日)。该项工作由观山湖区人民政府实施。
三是市供水总司务必在2013年8月31日前,建成二桥污水处理厂二期,该项目是省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在2012年建成投运的。
综上,预计我市2013年COD、氨氮排放量可达计划控制目标,并实现省下达目标任务。
(二)二氧化硫预算值可达性分析
鉴于2012年减排工作情况,我市二氧化硫减排工作关键在于塘寨电厂的燃煤含硫率及脱硫效率的监管。由于该厂还处于初期运行,脱硫设施不稳定,导致2012年环保部核定脱硫效率较低,仅为55.8%(远低于省内同行业水平)。
主要措施:2013年,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务必加大对塘寨电厂燃煤及脱硫设施的监管力度,一是加大燃煤消耗量的监管;二是加大燃煤含硫率的监管,确保燃煤含硫率低于去年0.3-0.4个百分点(2012年经环保部核定为3.94%),即含硫率控制在3.6%以内;三是加大1、2号机组脱硫设施运行的监管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运,综合脱硫效率提高15-20个百分点,即综合脱硫效率达70%以上。
综上,预计我市2013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可达计划控制目标,并实现省下达目标任务。
(三)氮氧化物预算值可达性分析
鉴于2012年减排工作情况,我市二氮氧化物减排工作关键在于塘寨电厂的脱硝设施的建成投运时间及运行效率。
一是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塘寨电厂1、2号机组于2013年9月30日前,尽早建设投运脱硝设施,综合脱硝率达70%以上;
二是贵阳海螺盘江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熟料生产线建设投运脱硝设施,综合脱硝率达70%以上;贵州开阳紫江水泥有限公司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熟料生产线建设投运脱硝设施,综合脱硝率达30%以上。
三是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减排数据管理台账的建立,积极推进机动车油品提标、淘汰运营黄绿车和公交车油改气等工作,力争机动车氮氧化物总量减排方面取得新突破。
综上,预计我市2013年氮氧化物排放量可达计划控制目标,并实现省下达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总量减排工作责任
一是将减排目标纳入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并严格执行;二是抓紧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尽快将减排指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区县、部门及重点企业。
(二)进一步加强“减排三大体系”建设及运行
一是深化减排考核及行政问责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问责办法》、《贵州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管理办法》,我市将把减排指标、环境质量改善、减排项目建设、工作开展过程等纳入减排考核体系,对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进行年度考核,对减排重点企业进行全过程考核,根据核查和核算情况进行问责。
二是建立健全减排数据调度、会商制度。按照减排工作需求,及时、密切联系工信、统计、农委、交通等部分,进一步强化环境统计工作,提升减排数据的质量,确保口径一致。
三是建立健全减排监测数据会商制度。按照减排体系建设要求,扎实做好减排体系建设工作。强化自动在线数据的监管工作,推进自动在线数据的运用。
(三)深化减排督查制度
建立两个层面的督查机制,市督办督查局、市生态委每季度对各区市县进行一次减排重点督查;市督办督查局、市生态委会同相关部门每半年对各区市县减排目标任务开展及完成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通过政务督查推动减排工作。
(四)建立总量预算管理制度
按照省环保厅总量减排预算管理的工作部署,实行年度总量预算制度。分别对区域宏观重点行业控制、重点新建项目新增量与削减替代总量进行预算,把年度的核算提前至年初,实行全过程控制设计,提高工作的可预见性、针对性和主动性,增强减排责任和计划的约束力。通过对区域新增量和削减量进行统筹安排,合理控制污染物新增量,明确增量结构,促进结构调整;合理安排减排项目,消化增量,完成削减,保障年度目标的实现。
(五)建立市政府减排推进会工作制度
市生态委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市政府召开全市减排协调推进会,督办减排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同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推进农业面源及机动车减排。建立减排工作会商、调度制度。把减排会商制度与环境统计制度相结合,各区市县每月上报本辖区全口径核算行业、污水处理厂的统计数据、重点减排项目进度进运行情况。市生态委及时核算减排数据和进行计划目标分析,对减排进度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季度通报,同时根据减排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每季度一次提出解决意见并督导各区市县抓紧落实整改。(贵阳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