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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3-7-23 10:10:0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总则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为指导,紧紧围绕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着力点,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大投入,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实现“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 编制依据
    1.《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
    3.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4.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5.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6.《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火电企业脱硫脱硝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2〕92号)。
    7.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农牧业厅《关于做好全区畜禽养殖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通知》。
    8.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9. 各盟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三) 口径和范围
    基准年:本计划编制的基准年为2010年、2011年、2012年,规划目标年为2013年。
    控制因子:根据国家“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将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项指标作为2013年减排计划主要污染物控制因子。
    (四) 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及2013年减排目标
    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控制目标:到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5.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92.1万吨减少6.7%。氨氮排放量控制在4.9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5.4万吨减少9.7%。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4.4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39.7万吨减少3.8%。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23.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31.4万吨减少5.8%。
    2011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91.90万吨,比2010年减少0.25%。氨氮排放量为5.38万吨,比2010年减少1.21%。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0.94万吨,比2010年上升0.86%。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42.19万吨,比2010年上升8.2%。
    2012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8.39万吨,比2011年减少3.82%。氨氮排放量为5.28万吨,比2011年减少2.26%。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38.5015万吨,比2011年减少1.73%,净减量2?郾44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41.9049万吨,比2011年减少0.2%,净减量0.2815万吨。
    截止到2012年底,全区净削减化学需氧量3.71万吨、氨氮0.12万吨、二氧化硫1.2385万吨,分别完成“十二五”减排任务的60%、34%、23%,氮氧化物净增10.49万吨。化学需氧量较2010年减少4.06%,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60%,后三年需在2012年基础上减少2.82%;氨氮排放量较2010年减少3.29%,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34%,后三年需在2012年基础上减少6.58%;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0年减少0.89%,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的23%,后三年需在2012年基础上减少3%;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0年增长7.99%,要完成“十二五”目标任务,后三年需在2012年基础上减少13.8%,平均每年减少4.6%。
    2013年,我区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控制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86.62万吨之内,较2012年减少2%,其中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25.96万吨之内,比2012年减少1.06%;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5.14万吨之内,较2012年减少2.5%,其中工业和生活氨氮排放控制在3.95万吨之内,比2012年减少1.95%;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6.42万吨以内,较2012年减少1.5%;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139.08万吨以内,较2012年减少2%。
    二、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方案
    (一) 新增量预测
    COD、氨氮新增量预测。
    1. 造纸行业新增量。
    根据全区2005年至2012年机制纸及纸板产量情况,全区产品产量变化幅度较大,且呈现无规律变化趋势,综合近7年变化情况,预测2013年纸制品及纸板产量增量约为-1.5万吨。按照2012年度造纸行业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强度(COD455吨/万吨,氨氮18吨/万吨),预测2013年全区造纸行业COD新增量为-700吨,氨氮新增量为-30吨。
    2. 纺织印染行业新增量。
    纺织行业我区不涉及印染环节,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10年、2011年、2012年印染布产量数据为0,2011年、2012年新增量为0,预测2013年纺织印染行业新增量为0。
    3. 其他行业新增量。
    根据《2013年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公布的全区2013年GDP预计增速为12%,2013年COD、氨氮低排放行业及造纸、印染行业工业增加值(万元)按照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公布的数据14%测算,在暂不考虑监察系数的情况下,测算得到全区2012年工业其他行业COD新增排放量约为7974吨,氨氮为1030吨。
    4. 生活源新增量。
    2013年人口增长率按照2012年全区城镇人口增长率为2.40%计算,测算得出全区2013年城镇新增人口数为33.77万人,按照COD、氨氮综合产生系数64.8克/人·日计算,2013年新增城镇生活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7890吨、986吨。
    5. 农业源新增量。
    农业源仅预测畜禽养殖业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养殖变化量,测算新增量。
    按照2010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畜禽养殖量及2011年、2012年减排核查核定的畜禽养殖量,测算畜禽养殖量的变化率。
    由畜禽养殖量的变化率测算,得出2013年畜禽养殖量的增长量。按照产污系数、畜禽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2011年规模化养殖去除比例,测算得出2013年规模化养殖、养殖专业户新增COD、氨氮排放量。农业源新增COD、氨氮排放量分别为9324吨、1160吨。
    综合以上测算数据,全区2013年预计新增COD排放量2.79万吨,新增氨氮排放量0.32万吨。
    (二) 年度减排项目新增削减量测算
    2013年,列入自治区与环境保护部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水减排项目共12项,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项,印染行业废水治理项目1项,其他行业废水治理项目4项,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项目5项。
    2013年,列入自治区与各盟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水减排项目共57项,其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3项,城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扩建及管网配套工程5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深度处理工程5项,城镇污水厂回用水工程11项,印染、石化行业废水治理项目3项,其他行业废水治理项目13项,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项目17项。
    在此基础上,全区2013年共计划实施水减排项目499项,其中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38项,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管网配套项目26项,城市污水处理厂深度治理提标改造12项,城市污水处理厂回用水工程22项,企事业单位工业废水治理23项,工业结构调整项目10项,规模化畜禽养殖治理工程368项。预计新增COD削减量4.3万吨,新增氨氮削减量0.51万吨。
    为保证减排项目顺利推进,自治区将采取以下主要措施:
    1. 调度项目进展,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关于列入2013年国家级、自治区级责任书的154个重点项目(涉水项目57项),对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进行公告,要求各地区明确责任部门、项目责任人、建成时限,确保按时完成并形成减排能力。
    针对2012年减排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2013年把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分类管理和畜禽规模化养殖场治污设施建设作为水污染物减排的两项重点工作。
    2. 加强污水处理厂管理。对全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分类管理,运行负荷超过60%的,确保稳定运行,逐步增加污水处理量;在50%至60%之间的,通过扩大管网覆盖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低于50%的,在现有负荷下保证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并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同时,各地区要积极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高中水回用率;切实加强运行监管,不断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水平和减排能力。针对超标排放、在线监控设施运行不正常的情况,强化在线监控平台运营管理,保证对减排数据的支撑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力度,加强综合监管。
    3. 加强畜禽养殖业治理。为加快推进奶牛、生猪、肉羊、肉牛标准化养殖场建设,2013年自治区计划建设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60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136处、肉羊标准化规模养殖场77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29处,减排要求列入规模化养殖建设要求。同时,强化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建设,从2013年开始,自治区将每年安排60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每年安排2000万元资金,配套用于规模化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建设。力争到2015年,全区50%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污水贮存设施。
    (三) 减排目标可达性分析
    1. 化学需氧量:根据上述测算数据,2013年,全区化学需氧量新增量合计为2.45万吨,各项减排工程减排量预计为4.3万吨,化学需氧量总排放量预计可减排2%。
    2. 氨氮:根据上述测算数据,2013年,全区氨氮新增量合计为0.31万吨,各项减排工程减排量预计0.51万吨,氨氮总排放量预计减排2.5%以上。
    不确定性:2013年自治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中明确,我区要做大做强畜牧业。牲畜头数稳定在1亿头只以上。实施百万奶牛、百万肉牛和千万肉羊“双百千万高产创建工程”。畜禽增量增长依然压力较大。
    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方案
    (一) 原煤消费量增量测算
    1. 原煤消费总量增量。
    2011年,全区全社会煤炭消耗量为32242万吨,GDP为13336亿元,单位GDP能耗1.405吨标煤/万元,单位GDP能耗下降比例2.51%;2012年,全区GDP为14901.35亿元,较上年增长11.5%,单位GDP能耗1.33吨标煤/万元,万元GDP能耗较上年下降5.3%,全区全社会煤炭消耗量34131万吨,较上年增长5.86%。2013年GDP预计较上年增长12%,万元GDP能耗较上年下降比例预计为3%,测算得出2013年全区原煤消费总量为36178万吨,较上年增加2000万吨。
    2. 电力行业原煤消费量增量。
    2012年,全区火力发电量预计为3006亿度,较2011年增加4%。2013年全区火力发电量增长速度预计为8%,新增发电量240.48亿度,按照320克标煤/度电测算,将新增电煤消费量1077.35万吨。
    3. 钢铁行业原煤消费量增量。
    2012年,全区生铁产量为1398.26万吨,较2011年减少13.1%,预计2013年全区生铁、粗钢产量较上年持平或负增长,2013年,钢铁行业原煤消费量增量预计为0。
    4. 现代煤化工行业原煤消费量增量。
    2012年全区现代煤化工行业原煤消耗量988.88万吨,较上年增加13.56%,预计2013年全区现代煤化工行业原煤用量较上年增长14%,现代煤化工行业较上年原煤增量为138.44万吨。
    5. 水泥行业原煤消费量增量。
    2012年全区水泥产量5872.06万吨,较上年减少2.2%,预计2013年全区熟料、水泥产量较上年持平或负增长,水泥行业较上年原煤增量为0。
    (二) 二氧化硫减排比率测算
    1. 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测算。
    电力行业:2013年,全区电力行业原煤消费量较上年增量为1077.35万吨,2012年,综合脱硫效率取78%、燃煤平均硫分取2012年全区电厂分机组全口径统计加权平均硫分0.77%,2013年,全区电力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1万吨。
    钢铁行业:2013年,全区生铁、粗钢产量较上年持平或负增长,钢铁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暂定为0。
    现代煤化工行业:2013年,全区现代煤化工行业原煤用量较上年增长139.9万吨,现代煤化工行业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656.4吨。
    非电非钢行业:2013年,全区原煤消费量增量为2000万吨,扣除电力行业原煤消费量增量1077.35万吨、钢铁行业原煤消费量增量0万吨、现代煤化工行业原煤消费量增量139.9万吨,2013年,全区非电非钢行业原煤消费量较2012年增量为782.75万吨。按照环境保护部反馈我区2012年大气减排核算表,2012年,全区非电非钢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为44吨/万吨原煤,2013年全区非电非钢行业由于原煤消费量变化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44万吨。
    据初步测算,2013年,全区其他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和煤改气工程二氧化硫削减量为0.3万吨,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2013年,全区等量替代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09万吨。
    以上合计,2013年我区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为6.7万吨。
    2. 二氧化硫减排量测算。
    电力行业脱硫:2013年,全区拆除28台装机容量1288万千瓦机组脱硫烟气旁路,综合脱硫效率按照90%左右确认,在2012年排放量的基础上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4.43万吨;19台循环硫化床机组装机容量122.4万千瓦,安装脱硫剂自动投加和计量系统、反映发电机组和脱硫系统运行的DCS系统、完成与盟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联网及有效性审核工作,脱硫效率按60%核定,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14万吨;4台50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由半干法改造为湿法,提高脱硫效率10%至20%,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0.32万吨;13台426万千瓦机组脱硫设施增容改造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1.5万吨;电力行业合计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7.39万吨。
    钢铁行业脱硫:根据自治区与各地区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6台821平方米烧结机,新建、改造脱硫设施,脱硫效率达到70%以上,可削减二氧化硫减排量0.37万吨。
    其他行业二氧化硫治理:根据2013年各地区减排计划项目初步测算,全区共有31项非电非钢行业实施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可削减二氧化硫减排量1.17万吨。
    结构调整:2013年,全区有11家企业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可削减二氧化硫减排量0.11万吨。
    集中供热替代工程:2013年,全区有58项集中供热替代项目,按有效削减量认定,可削减二氧化硫减排量0.14万吨。
    以上合计,2013年全区新增二氧化硫减排量为9.18万吨。
    3. 二氧化硫减排可达性。
    2013年,全区预计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9.18万吨,扣除新增排放量6.7万吨,净减排量为2?郾48万吨,考虑到一些项目二氧化硫减排量不易认可,以及脱硫效率认定的不确定性,在扣除不确定二氧化硫减排量的情况下,测算2013年全区二氧化硫净减排量为2.1万吨,较2012年削减比率为1.5%。
    (三) 氮氧化物减排比率测算
    1. 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测算。
    电力行业:根据2012年电厂分机组全口径统计结果,截至2012年底,全区在运燃煤发电机组323台装机容量5940万千瓦,燃煤消费量20282.34万吨,核定氮氧化物排放量88.8万吨,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为4.4千克/吨原煤。2013年全区电力行业原煤消费量预计较上年增量1077.35万吨,测算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4.74万吨。
    水泥行业:2012年,全区水泥、熟料产量较上年为负增长,2013年,水泥行业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暂定为0。
    非电非水泥行业:2013年,全区原煤消费量增量2000万吨,扣除电力行业原煤消费量增量1077.35万吨、水泥行业原煤消费量增量0万吨,2013年,全区非电非水泥行业原煤消费量较2012年增量为922.65万吨;按照环境保护部反馈我区2012年大气减排核算表,计算全区非电非水泥行业氮氧化物排放强度为17.34吨氮氧化物/万吨原煤,2013年全区非电非水泥行业由于原煤消费量变化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6万吨。
    机动车:根据全区2012年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情况,2012年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1年削减比率为0.2%。结合2011年和2012年减排结果,按照等比增长测算,2013年机动车新增量为694339辆(其中:新注册车辆540330辆,转入车辆154009辆),机动车氮氧化物新增量为9568?郾28吨。
    以上合计,2013年全区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为7.3万吨。
    2. 氮氧化物减排量测算。
    电力行业脱硝:2013年底,全区建成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50台机组,总装机容量2080万千瓦,按平均综合脱硝效率55%计算,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6.9万吨;2012年已建成脱硝设施并投入运行的7台机组装机容量267万千瓦,脱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0.99万吨。2013年电力行业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7.89万吨。
    水泥行业脱硝:2013年,全区计划15家水泥厂通过实施低氮燃烧器改造和新脱硝工程可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0.15万吨。
    集中供热替代工程:2013年,全区有58项集中供热替代项目,可削减二氧化硫减排量0.36万吨。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2013年,计划采取加速淘汰老旧汽车和2005年以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制度、制定机动车准入规定和“黄标车”限行制度,逐步减少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按照往年认定规则(强制注销起止期在“十二五”期间的车辆予以认定新增削减量),则注销车辆为113677辆,转出车辆为20784辆,机动车氮氧化物削减量为17170.53吨。
    以上合计,全区2013年氮氧化物减排量为10.12万吨。
    3. 氮氧化物减排可达性。
    2013年,全区削减氮氧化物排放量10.12万吨,扣除新增排放量7.3万吨,全区氮氧化物净减排量为2.82万吨,较2012年削减比率为2%。
    四、保障措施
    (一) 实行总量预算管理
    按照《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总量预算管理试点工作。将各地区年度预支增量、削减总量和控制排放量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全区2013年度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通过该项制度的实施,一方面明确各地区新建项目新增指标限值,有效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同时引导各地区利用好环境资源,促进相关产业发展和升级;另一方面明确各地区年度必须完成的削减总量,促使各地区落实减排措施,使减排工作更加具体和更具针对性。
    (二) 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考核
    进一步强化污染减排目标考核,与12个盟市及重点减排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纳入污染减排目标管理,对完不成污染减排任务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环保部门要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撤销国家或自治区授予的有关环境保护的荣誉称号,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要求,将2013年重点减排项目分解到各个盟市,落实到年度减排计划中,减排项目不得随意调整,特别是列入国家减排责任书的项目,只能提前不能推后。
    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减排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经常过问减排工作并定期听取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一线,对减排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研究并加以解决。从2013年开始,各盟市要认真研究煤炭消耗问题,大力推广洁净煤、天然气等能源,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对供热小机组、集中供热锅炉,严格控制使用劣质高硫低热值煤炭,全社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要纳入2013年减排考核评分体系中。
    (三) 严格新建项目环境准入
    为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增量,在新建项目备案、核准和审批过程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盲目发展;结合总量预算管理要求,制定更有针对性的建设项目总量指标审核办法,对火电、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实行排污总量控制,行业内新建项目排污指标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代”,促进落后产能淘汰,控制重点排污行业产能无序增长;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促进环境资源的高效利用,对于腾出的环境容量和减排指标,重点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行业、新兴产业发展。
    (四) 健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制定完善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一是完善排污费收费政策,适当提高排污费收费标准。二是制定污水处理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对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的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扶持政策,降低污水处理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成本,保证污水处理厂运行和处理效果。三是探索推行绿色信贷制度。根据企业环境守法情况,划分环境信用等级,建立环保、信贷部门定期通报制度,并实行差别信贷政策,促使企业遵守环保法规、减少污染排放,同时起到规避信贷风险的作用。四是完善脱硫脱硝电价。完善发电绿色调度等政策,将机组脱硫脱硝效率作为发电调度的重要指标,安排脱硫脱硝效率高的机组增加发电量。
    (五) 完善“三大体系”,强化环境监管
    进一步完善“三大体系”建设。一是进一步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全面加强全区各级环境监测站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环境自动监控系统,扩大覆盖范围,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环境监督作用。二是加强统计能力建设,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数据体系,对污染减排各项数据进行质量控制,为污染减排核查核算提供数据支撑。三是强化环境监管。发挥督察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营监管,逐步提高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管理水平和各项治污工程减排能力,全面提高企业达标排放率,从而实现良好的监管减排效果。
    (六) 完善污染减排管理及技术支撑体系
    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农业源污染减排管理体系和自治区、盟市两级机动车监测和管理体系,开展农业源污染减排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及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尾气检测等工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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