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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7-23 10:23:0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十二五”时期将雅安初步建成国际化区域性生态城市的战略目标,坚持科学发展,奋进跨越,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等重大机遇,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道路;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使污染物排放显著减少;进一步形成以政府为引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5%;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7626万吨、0.1829万吨,分别比2010年的2.2311万吨、0.234万吨减少21.00%(其中工业+生活减少25.75%)、22%(其中工业+生活减少26.66%);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6608万吨、0.9623万吨,与2010年持平。

二、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一)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及全市产业布局等因素,将全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分解到各县(区)、各行业。合理确定节能减排的年度目标,明确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重点单位责任,防止出现前松后紧的现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目督办,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建立分县(区)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造纸、水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点行业统计和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抓好全市和各县(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修订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核查核算办法,统一标准和分析方法,加强统计管理,实现监测数据相关部门共享。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三)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考核评价体系,把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县(区)目标考核与行业目标评价相结合,把年度目标考核与工作进度跟踪相结合,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每年要向市政府和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告。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纳入县(区)目标管理和国有企业业绩管理,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区)、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未能完成目标的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

牵头单位:市政府目督办。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各县(区)政府。

(四)加强节能减排统筹协调。健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商制度,强化县(区)、部门联动协调。加强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做好跟踪监测和预警调控。统筹经济发展和合理用能、环境保护的关系,将节能减排纳入政府经济形势分析的重要内容。健全节能减排工作报告制度。加强节能减排重大项目的统筹管理,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力、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协调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三、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一)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国家、省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严格贷款审批。建立健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责任制,严肃查处越权审批、分拆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人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二)继续深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制定建材、有色金属及冶金等行业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县(区),落实到具体企业。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指导、督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援助机制,地方政府要安排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的支持。完善淘汰落后产能公告制度,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区),严格控制新安排投资项目,暂停核准、审批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虚报淘汰落后产能行为,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和县(区)政府有关人员的责任。“十二五”期间,我市预计淘汰冶金、有色、建材行业落后产能126.15万吨,其中炼钢2万吨,焦炭10.8万吨,铁合金22.65万吨,锌冶炼3.7万吨,水泥87万吨。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三)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水电矿冶、机械制造、农产品加工,推进建材、造纸、化工、轻纺等其他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积极引导培育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高端制造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优势产业向高端发展。重点支持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建设,鼓励重点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优势大型企业集团扩展,提高产业集中度,支持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人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四)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水电,加大天然气资源勘探力度,积极推进天然气管道建设,加强煤炭开发和管理,加快发展生物质能、煤层气、沼气、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进一步扩大水电、天然气、沼气、太阳能等使用范围,继续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局、雅电集团,各县(区)政府

(五)提高服务业比重。增创服务业新优势,以旅游业和物流业为龙头,带动现代服务业和传统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升级发展,努力提高服务业比重。到2015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30%。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旅游局、人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各县(区)政府。

(六)着重发展生态旅游业。深入实施“南下北上”战略,围绕“熊猫首都,生态天堂”城市品牌,转变旅游发展方式,促进旅游产品升级,瞄准高端旅游市场,推动观光旅游向休闲度假旅游、体验科教旅游转变,积极促进乡村生态旅游发展。旅游开发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以及水土保持方案报审制度,景区和乡村旅游集中区严格控制环境容量,加强节电、节水和节气管理,确保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达标排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建立健全星级饭店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对全市星级饭店实行能耗统计数据季报和年报制度,在星级饭店中推广使用新型节能技术、新能源以及节能产品,积极推进绿色旅游饭店创建工作。逐步推进旅游标准化示范市建设,构建市级旅游标准化试点体系,培养一支旅游标准化人才队伍,建立旅游标准化评估体系,完善标准化旅游产品体系。“十二五”期间,力争创建五家全国度假旅游区和1-3家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1-3家五星和超五星级酒店,建设1-3家一级旅行社,绿色旅游饭店数量达到星级饭店总量的45%。

牵头单位: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四、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

(一)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建筑节能、绿色照明等节能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到2015年,完成省上下达的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目标任务,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国内平均水平,高效节能产品的应用大幅度提高。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质监局、雅电集团,各县(区)政府。

(二)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继续完善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市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85%,到“十二五”末,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2.5万吨/日。改造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全部实现正常运行,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市级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50%。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加大造纸、化工等行业重点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和废水治理力度。50%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新建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到2015年,现役燃煤机组(包括热电联产)必须安装脱硫设施并正常运行,燃煤电厂(包括热电联产)脱硫设施取消烟气旁路,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施脱硝改造。钢铁烧结机、球团设备全部实施烟气脱硫改造。现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熟料生产规模在2000吨/日以上的生产线必须实施脱硝改造。加大其他高氮氧化物排放行业的脱硝工作,对不达标或不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要配套建设脱硝设施。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要由项目实施主体通过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社会资金投入解决。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市级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省上资金支持我市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市级预算要逐年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县级政府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予以引导支持。金融机构要积极为节能减排项目提供融资服务。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使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人行雅安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

(一)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逐步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县(区)政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各县(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建立能源消费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县(区)综合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县(区)及时预警调控。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切实改变敞开口子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的现象。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雅电集团,各县(区)政府。

(二)强化重点工业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依法加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工业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实行能源审计制度,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市、县(区)节能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中央和省属企业要主动接受所在县(区)节能减排主管部门和行业部门的监管,努力当好节能减排的排头兵。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推进建材、造纸、电冶、化工、纺织、印染、酿造、食品等行业的节能减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展智能电网试点。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原煤入洗比例,加快煤层气开发利用。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能效提升计划。推动信息数据中心、通信机房和基站节能改造。实行水泥、造纸、印染等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脱硫脱硝改造。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雅电集团,各县(区)政府。

(四)推动建筑节能。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制定并实施绿色建筑行动方案,从法规、规划、技术、标准、设计等方面全面推进绿色建筑的开展。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提高标准执行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应用,推广光电一体化建筑示范,推广使用LEED国际绿色建筑评估体系,推进建筑“绿色照明工程”和“阳光屋顶工程”。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及保温材料,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和预拌砂浆。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实行建筑使用全寿命周期管理制度,寿命期内建筑原则上不得拆毁。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过度装饰和亮化。

牵头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五)推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科学合理配置城市各种交通资源。制定和实施低碳交通规划。推广公路甩挂运输,逐步试点不停车收费系统,加快铁路建设,开展车站节能改造。加速淘汰老旧汽车,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全市调控机动车保有量,积极做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县(区)政府。

(六)促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因地制宜发展沼气、小水电、太阳能。规划新建农村户用沼气池3万口;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示范、省柴节煤炉灶升级换代和秸秆机械化还田项目,到2015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加快淘汰老旧农用机具,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不断提高规模化畜禽养殖比例,治理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广乡镇新型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实施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和绿色防控,推动有机农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七)推动商业和民用节能减排。在零售业等商贸服务和旅游行业开展节能减排行动,加快实施节能改造,严格用能管理,引导绿色消费。宾馆、商厦、办公楼、车站等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坐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八)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实行更加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创建10家示范单位。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公务用车油耗定额管理,提高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比例。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强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完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考核体系,强化公共机构的节能责任意识。

牵头单位: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各县(区)政府。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一)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指导。编制实施全市“十二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落实中央、省上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提出切合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情况的措施,逐步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统计评价制度。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央、省上循环经济试点,深化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循环经济典型模式。“十二五”期间,建立以电冶、材料工业为代表的循环型工业体系,以林竹茶、中药材为代表的循环型农业体系,以生态旅游、现代物流为代表的循环型服务业体系,力争创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示范企业1-2家,力争培育3个循环经济示范园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农业局,各县(区)政府。

(二)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清洁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出台促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等突出环境问题,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根据省上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三)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利用。加强共伴生矿产资源及尾矿综合利用,建设绿色矿山。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建筑和道路废弃物以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林废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利废新型建筑材料。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完善机械汽配业回收制度,促进旧件逆向回收,形成专业化回收、拆解、清洗、再制造产业链。加快建设城市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动家电、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重点“城市矿产”资源的再生利用。加强垃圾资源利用,逐步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鼓励开展垃圾焚烧发电、填埋气体发电、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用。鼓励工业工程协同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厂污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

(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划定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建立主要江河和区域取水许可总量控制体系,实行用水定额管理,对行业用水效率进行考核,提出不同区域、河段的入河排污总量意见,不断强化水资源管理。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加快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推广节水器具。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

(一)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争取国家、省上对我市节能减排科研的支持,市、县(区)相关科技计划和专项计划也要加大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进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高效节能、废弃物资源化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共性、关键和前沿技术攻关。组建节能减排专家队伍,推动组建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产业联盟,继续加大节能减排科研力度。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各县(区)政府。

(二)加强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和产业化示范。积极推荐我市重点节能技术和重大环保技术纳入国家、省上目录。加强节能环保领域的技术交流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节能环保技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技术转移推广服务体系。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高效节能电机、低品位余热利用、地热和浅层地温能应用、生物脱氮除磷、烧结机烟气脱硫脱硝一体化、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污泥和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等关键技术与设备产业化,加快产业化基地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各县(区)政府。

八、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经济政策

(一)推进资源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必要时可在国家、省上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严格落实脱硫脱硝电价。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政策,逐步将污泥处理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加大征收力度,降低征收成本。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区)政府。

(二)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强化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和中央、省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加大省级预算内投资和省级财政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企业和地区节能减排财政补贴激励政策,加快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深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以及采用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电机产品等支持机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继续支持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项目。各县(区)政府也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推行政府绿色采购,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比重,研究实行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三)落实税收支持政策。落实国家、省上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税费、环境税费改革。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落实用于制造大型环保及资源综合利用设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税收的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四)强化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节能减排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创新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特点的信贷产品、担保方式和信贷管理模式。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快推行绿色信贷。严格高耗能、高排放和高污染行业的信贷准入,推广节能环保一票否决制和贷款名单制管理。引导各类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社会捐赠和国际援助资金对节能环保的投入。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重点区域涉及重金属企业应当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逐步建立银行绿色评级制度。

牵头单位:人行雅安市中心支行。

责任单位:市银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九、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一)加强节能减排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四川省节约能源条例》、《四川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暂行办法》等中央、省上的节能减排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建筑施工阶段标准执行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等的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进行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牵头单位:市政府目督办、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监察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二)严格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建材、电冶、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重点减排项目的县(区)和企业,实行阶段性环评限批。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安监局、人行雅安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强重点污染源和治理设施运行监管。严格排污许可证管理。建立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排污总量跟踪和预警制度。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适时发布主要污染物超标严重的国控、省控企业名单。列入重点环境监控范围的建材、电冶、化工、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要安装运行管理管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共享。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做好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县(区),暂停审批该县(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各县(区)政府。

十、推广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一)加强节能发电调度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进青衣江、大渡河流域水电资源开发,建成清洁能源产业基地,力争“十二五”末期全市水电装机达到1200万千瓦以上,建成成渝经济区重要水电基地。大力推进差别电量计划和替代发电。在大力发展水电的同时,鼓励太阳能发电、风电等非化石能源及余热余压、煤层气、煤矸石等发电上网,不断提高上网比重。按照能效水平和污染物排放绩效排序,优先安排节能、环保、高效发电机组发电上网。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制定配套政策,规范有序用电。以建设技术支撑平台为基础,开展县(区)综合试点,推广能效电厂。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雅电集团。

(二)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落实财政、税收和金融等扶持政策,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扶持壮大节能服务产业。研究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和支持大型重点能源企业、能源设备制造企业、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和支持各类信用担保机构提供风险分担服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三)加大能效标识和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力度。鼓励终端用能产品进行能效标识认证,加强宣传和政策激励,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能产品。鼓励重点耗能企业开展能源体系认证。继续推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环保装备认证。加强标识、认证质量的监管。实施“领跑者”标准制度,将“领跑者”能效标准与新上项目能评审查、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相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促进能效水平快速提升。

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各县(区)政府。

(四)推进排污权和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根据省上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的指导意见,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部分区域、部分领域实行新建项目的污染物总量指标通过交易方式有偿获得,建立自愿减排机制。着手开展我市碳汇资源现状和潜力的调查研究,做好碳汇项目的规划和储备,逐步建立碳汇资源基础数据的收集制度和探索建立市内碳汇资源有偿培育机制。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各县(区)政府。

(五)推行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特许经营。鼓励采用多种建设运营模式开展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治理,确保处理设施稳定高效运行。实行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制度,推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服务。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规范市场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牵头单位: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十一、加强节能减排基础性工作和能力建设

(一)加快节能环保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重点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产品能效和污染物排放等强制性国家标准,以及建筑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提高准入门槛。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地方标准。

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逐步建立涵盖中小学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的节能减排教育体系及社会再教育节能减排培训体系。组织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体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加强舆论监督和对外宣传,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环境。

牵头单位:市文新广局、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三)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文新广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县(区)政府。

(四)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级政府机关要发挥节能减排的表率作用,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树立节约意识,践行节约行动,把节能减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雅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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