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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7-24 9:23:0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2013年殷都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区2012年污染减排进展情况、2013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现状及2013年污染物减排目标

根据《“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在总量现状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对殷都区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趋势和新增量做出科学分析和定量预测。新增量的预测采用产污系数和排放强度法两种方式。通过新增量的测算,COD预计新增生活排放量24.4吨,非电行业SO2新增排放量437吨,通过新增量的测算2013年全区预计工业COD排放量384.4吨,非电行业SO2排放量8280吨,2013年按照安阳市政府与殷都区签定的《2013年度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中殷都区到2013年底主要污染物COD控制在356吨(工业COD:356吨、生活COD:4974.6吨),SO2控制在7566吨以内指标要求,结合我区的预测情况,为确保完成市政府目标,我区2013年需削减COD:28.4吨,SO2:780吨。

2012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及2013年污染预计排放情况祥见下表:

2012 度减排情况

2013 年减排目标

工业 COD

SO 2

工业 COD

SO 2

实际

排放

削减量

实际

排放量

削减量

预计

排放量

政府控制目标

预计

排放量

政府控制目标

369

9

8120

270

360

356

8280

7566

二、三大减排措施的工作任务、完成时限和工作责任

(一)结构调整减排措施

⒈ 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

对列入减排淘汰、关闭企业及生产线项目清单的5家(见附表4),要严防污染反弹和死灰复燃,淘汰、关闭企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注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⒉ 工作责任

本辖区企业的淘汰、关闭工作由各职能局委负责,乡办负有属地责任。各职能局委、乡办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二)工程减排措施

1.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

今年,为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我区在非电力企业中积极推进SO2治理工程项目。第一积极推进钢铁行业烧结工艺烟气脱硫治理工程,通过对周边地区同行业的考察,我区对成熟的技改项目,结合企业特点,条件成熟后,即可进行技术改进。第二全力推进项目技术改造,2012年我区列入技改项目的1家:安阳市新普钢铁有限公司进行烧结机脱硫工程改造(详见附件7),完成时限:2013年12月底;

2.工作责任

本辖区企业的淘汰、关闭工作由各办事处负责,各办事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监督管理减排措施

1.工作任务

强化重点排污企业运行管理,实现全部重点排污企业在线监控设施的适时监控,并对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有效性对比分析,有效提高已建成的污染减排工程管理水平和减排效能。

加强COD和SO2排放重点污染源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全面强化对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铸造等行业的监督管理等措施,确保重点污染企业稳定达标排放,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达标率达到90%以上。

按照《印染行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要求,继续对工程治理的染整企业进行监管,安装在线监控,确保废水治理后排放达标。

2.工作责任

环保部门对辖区的企业进行监管,环保局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农业源工程治理措施

1.配合区畜牧局调出本辖区内规模和专业户畜禽养殖户统计表,逐户查看各个规模化养殖场的基本情况,确定减排项目及减排方式(见附表8),强化责任,确保工程减排项目落实到位。

2.工作责任

由环保部门和畜牧部门对本辖区的养殖户进行监管,共同承担责任。

三、工作标准

淘汰、关闭企业及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注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工程治理项目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

监督管理:对列入总量减排工作任务中的排污企业的监控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加强日常巡查,严防已关闭的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死灰复燃,坚决杜绝违规新上项目。做到每月不低于两次的现场监管监察,同时做好污染监督性监管和监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污染减排的投入,保障削减计划顺利实施

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和社会参与的减排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收益”的原则,采取市场机制的方法,促使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

(二)严格落实污染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

认真贯彻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的有关要求,严格实施目标考核,对完不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环境监管长效机制

继续实施联席会议、区域限批、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等监管长效机制。环保、发改、国土、工商、电力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进一步加大对污染减排的宣传力度,开展全民节能减排行动,树立全民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推动污染减排工作的浓厚氛围。

(五)建立减排信息互通机制

发改委、工商局、统计局、环保局等部门要建立减排信息互通机制,形成良性循环系统,按时向承担污染减排任务的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

五、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

环保部门:承担减排任务调度工作,对污染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要加大监管力度,实行严格的总量减排目标考核,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减措施实行适时调度。

发展和改革部门: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投资工作力度。督促落实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企业(生产线)的关闭工作。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污染治理等减排重点工程项目的国债和财政专项资金。

工商部门:对淘汰、关闭的违法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殷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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