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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九龙江流域(平和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9 10:49:5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精神和2013年省重点流域办整治计划,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3〕134号)要求,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我县可持续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就深化九龙江(平和段)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饮用水源安全、流域水环境改善为重点,坚持发展经济和保护环境并重原则,促进九龙江流域(平和段)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为实现“生态平和”提供环境保障。

二、整治目标

推动九龙江流域(平和段)水环境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遏制,工业企业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九龙江流域(平和段)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

三、整治内容

(一)畜禽养殖整治方面

1. 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养殖户,严禁禁养区养殖回潮,流域各乡镇及工业园区应于6月15日前完善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人,建立巡查记录档案,乡镇(区)对村明确责任人和责任内容,并报县农业部门存档,县流域整治办备案。

2. 禁止在禁建区新建、扩建养殖场,禁建区现有养殖场基本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查实上报,农业部门组织登记造册,于6月15日前报市农业局存档,抄送市流域整治办备案。

3. 适度可养区养殖场要按照《九龙江流域禁养区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验收工作意见》(详见漳政办〔2009〕98号),按每5头猪存栏配备1立方米沼气池、6立方米生化池(氧化塘),严格落实治理设施建设,做到定期清理并登记,有条件的养殖场要建立污水回用系统,有效利用土地吸纳,外排污水必须达标。

4. 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各乡镇(区)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指导无害化处理工作和处理报表收集汇总。10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要配备病死猪化尸池,散养户比较多的地方,要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主体,建设病死猪化尸池。严厉打击外卖、乱扔病死猪现象。

(二)工业企业监管方面

1. 严格控制污染项目,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切实做到断水、停电,拆除生产设施,环保部门要加强巡查,切实防止死灰复燃。

2.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工业污染企业监督管理,组织对所有排水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从重处罚企业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

3. 严格执行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条件,禁止审批化工、造纸、电镀、制革、漂染行业和排放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坚决杜绝不符合环境准入标准的重污染、高消耗、严重破坏流域生态环境的项目上马。

(三)小支流方面整治

1. 各乡镇(区)要组织开展九龙江所有支流和排洪口污染源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排查入河污染源现状,落实污染源治理责任主体,注重从源头控制污染源产生,制定“一河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完成时限。

2. 各乡镇(区)要加大小流域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充分利用现有人工湿地,发挥减排效率,减少流域污染负荷;小溪镇、工业园区把流量大、浓度高的排污口、排洪口污水接入就近污水处理厂处理。

3. 扎实推进年度流域重点项目整治。有关责任单位针对每一个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落实项目整治资金,积极向上争取资金补助,扎实按计划推进项目实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治计划。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6月)

各乡镇、工业园区和各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部门实际,认真开展流域整治存在问题自查自纠,重点开展畜禽养殖、工业监管和小流域治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6—9月)

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协调,狠抓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整改,确保取得预期整治成效。

(三)督查考核阶段(10月)

县组织有关单位,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多形式开展专项督查,全面推动流域整治工作落实,努力遏制水环境恶化的态势,确保九龙江流域(平和段)水质稳定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流域水质安全关系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全县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九龙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此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指导检查,切实把流域综合整治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二)明确职责

各有关乡镇(区)、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责任,把流域整治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认真组织实施整治方案,分解整治工作任务,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强化监管

环保部门要加大沿江重点排水工业企业运行监管,要加强日常巡查,切实关闭污染企业和“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各乡镇、工业园区负责辖区内畜禽养殖整治推进,坚决拆除禁养区内反弹养殖,督促禁养区外养殖户落实治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农业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监察部门加强对有关单位履行职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敷衍塞责、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的领导干部,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调度

各乡镇、工业园区应按照本方案要求于6月中旬前将辖区内整治方案及进度安排报县流域整治办和县监察局备案。集中整治阶段的每个月底,各乡镇、工业园区要向县流域整治办报送当月工作情况。

(五)严格考核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污染防控措施,确保流域整治成效不断提升。对整治目标得不到落实,整治内容没有按时完成的,县将约谈相关责任人。(和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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