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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三年行动方案(2012-2014年)

发布时间:2013-12-6 10:51:5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做好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根据《渭河全线整治规划及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渭河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渭河污染治理现状

  (一)“十一五”渭河污染防治的主要成果。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渭河污染防治工作,并将污染防治纳入目标责任考核,用于渭河沿线各项治污工程的各类资金达170亿元,渭河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渭河干流潼关出境断面综合污染指数已由2005年的4.44下降到2010年的1.74,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分别由76毫克/升、24毫克/升下降到30毫克/升、10毫克/升以内,下降幅度达60%以上,如期实现消灭黑臭的目标。泾河、沣河、涝河、沋河等渭河支流,经过整治后已基本恢复生态功能。

  (二)渭河污染现状。

  虽然渭河水质近年来有了很大改善,但距河流治理水质目标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据监测:渭河干流有69.2%河段超过水域功能区划标准,13个监控断面中有9个仍属劣Ⅴ类水质。氨氮已替代化学需氧量成为首要污染因子,平均浓度达5毫克/升,远远超过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2毫克/升)。特别是渭河的咸阳、西安段,接纳了65%的污染物排放总量,6个监控断面水质均为劣Ⅴ类。直接影响渭河水质的主要支流中漆水河(含小韦河)、新河、河(含太平河)水质仍然污染严重,其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200毫克/升—400毫克/升,氨氮浓度10毫克/升—26毫克/升。北洛河、灞河、临河水质也超过Ⅴ类标准。随着关中城市群及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主要污染物排放将呈10%左右的速度递增,渭河水质改善面临巨大压力。

  (三)渭河污染的主要成因。

  一是工业污染结构性特点突出。2010年全省污染源普查显示,工业污染占渭河污染总量的23%。据统计,我省造纸、化工、饮料加工等涉水重污染行业几乎全部集中在渭河流域。目前,渭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国控、省控污染源共计130家,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为4.9万吨、0.42万吨,分别占关中工业污染物总排放量的59%和75%以上。高污染行业排污强度大,治理难,成为规避监管、违法排污的重点对象。

  二是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低。生活污染占渭河总污染量的42%。截至去年底,关中地区的污水处理率仅为68%,低于77%的全国平均水平。一些城镇的配套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滞后,城市生活污水未经有效处理而直排河流。部分已经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能力差、氨氮排放达标率低、污水收集率低、运营经费短缺以及处理工艺设计存在缺陷等原因,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率。

  三是农业面源污染加剧。农业面源污染占渭河流域总污染量的35%左右,因农业种植施用化肥及农村养殖造成的污染是渭河农业污染的重要原因。据全省污染源普查显示,农业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2.57万吨,氨氮为0.67万吨。其中化肥面源的氨氮污染为0.1万吨;农村养殖污染量为化学需氧量12.46万吨,氨氮0.54万吨。

  四是生态基流不足。渭河流域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6,且全年60%以上水量集中在丰水期(每年的6月份至10月份)。枯水期,渭河干流水基本为生活和工业废水的综合,生态水严重不足。据统计和测算,关中地区年排工业和生活污水约为8.5亿吨,即使全部处理达到目前最严格的国标一级A排放标准,渭河干流华县断面仍然需要40立方米/秒径流的生态水的稀释,才能达到地表水的Ⅳ类标准。因此,生态水基流不足已成为制约渭河水质改善的瓶颈之一。

  二、渭河污染防治的总体思路及治理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母亲河、建设安澜渭河、改善生态环境、提升群众的幸福指数为目标,将渭河污染防治作为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促进关中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民生工程,按照“渭河三年变清”的总体要求,综合整治、源头预防、防控结合、生态修复,实施落后产能的强制淘汰与严把环境审批关相结合、加快治污设施的建设与提标改造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的三大举措,落实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断面水质控制、生态基流控制三项制度,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企业参与、分类治理、责任奖惩和全流域联防联治的的新机制,全力打好新一轮渭河污染防治工作的攻坚战。

  (二)治理目标。

  1.2014年底渭河干流水质控制目标。

  在生态基流保障的前提下,渭河干流杨凌以上段保持Ⅲ类水质(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20毫克/升,氨氮1毫克/升),杨凌以下全段基本达到Ⅳ类水质(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30毫克/升,氨氮1.5毫克/升),渭河入黄断面稳定达到Ⅳ类水质,实现水质基本变清。

  2.各市(区)水质控制目标。

  ——宝鸡市:渭河干流出境断面达到Ⅲ类水质。魏家堡引水渠水质达到Ⅴ类标准内(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40毫克/升,氨氮2毫克/升);小韦河出境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毫克/升以内。其他支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杨凌示范区:渭河干流出境断面达到Ⅲ类水质。杜绝不达标废水排入小韦河、渭惠渠。

  ——咸阳市:渭河干流全程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在上游水质达到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泾河、漆水河及其他支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西安市:渭河干流全程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新河市界断面和河入渭断面水质化学需氧量达到50毫克/升以内,氨氮达到5毫克/升以内。其他支流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渭南市:渭河干流华县以上断面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潼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支流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标准。

  ——铜川市:石川河出市境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标准。

  3.渭河干流主要水文站泥沙控制指标。

  林家村断面输沙量由汛期多年平均0.98亿吨降至0.8亿吨,水含沙量由汛期多年平均84.9公斤/立方米降至68公斤/立方米。

  临潼断面输沙量由汛期多年平均2.7亿吨降至2.2亿吨,水含沙量由汛期多年平均45.2公斤/立方米降至36公斤/立方米。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将污染源的淘汰关闭和治理相结合,抓好工业污染防治。按照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坚决淘汰关闭渭河流域内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污染企业。全部淘汰半化学制浆造纸及工艺落后、耗水高、难治理的小氮肥企业;对无条件进行污染治理、达标无望的排污企业实施关闭。将淘汰落后产能与排污权交易相结合,探索利用回购排污权的办法,引导和鼓励经营状况不佳、治污难度大的重点排污企业实施关闭或转产;严格环境准入,禁止审批高耗水、高排污项目。按照《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督促排污企业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对2012年6月底前不达标的实施停产治理。2012年—2014年,关闭企业33家,削减化学需氧量约1万吨,氨氮约0.1万吨;提升改造54个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日处理能力27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约0.2万吨左右,氨氮约0.05万吨。

  (二)将水土保持与养殖监管相结合,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积极落实工程、生物、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严格限制河滩地和岸坡地耕种,做好渭河流域的水土保持工作。以“三北”防护林工程为主体,在西安、渭南、咸阳、宝鸡四市的渭河沿岸非城市段堤岸背水侧开展渭河沿岸防护林带建设,完成造林面积16115亩,减少水土流失,力争渭河干流水文站汛期的泥沙含量指标按发生相同量级洪水时的年平均输沙总量和年平均含沙量较多年平均值降低20%。加大配方施肥推广力度,在粮食、油料、果树基地县(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不合理施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示范推广发酵床养猪技术,降低养殖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和单位能耗。实施农村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重点解决畜禽粪便污染带来的环境问题,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的无害化、资源化利用。2012年—2014年,建设117个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工厂,解决27个万头猪场、90个百头牛场粪便污染,减少化学需氧量约1万吨,氨氮约0.05万吨。

  (三)将城镇环保设施建设与提升改造相结合,抓好生活污染治理。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满足需求的城镇,要加快开工建设或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重点乡镇以及生活污水未纳入城区污水处理厂的居民小区、大学园区等,要加快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加快污水管网和中水处理能力建设,提升污水收集率和中水利用率。到2014年底,渭河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目标为:3万以上人口的建制镇为60%以上,县城80%以上,设区市达到90%以上,工业园区达到100%。设区市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工业园区达到30%以上;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55个,日处理能力191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3.5万吨左右,氨氮约0.35万吨。对尚未达到国标一级A排放标准的现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一律进行升级改造,完善除磷脱氮工艺和污泥及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确保2012年底前全部达标。

  2012年—2014年,完成52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日处理能力207万吨,年削减化学需氧量0.2万吨左右,氨氮0.1万吨左右。新建垃圾处理项目8个,日处理能力1290吨。完善城乡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要做到日产日清,集中处置。在乡村推广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方式,解决乡村垃圾污染。对已建和新建城镇垃圾处理场产生的渗滤液污染要同步处理,严格监管,防止形成新污染源。

  (四)将生态基流保障与湿地建设相结合,进一步降解污染。加快引汉济渭调水工程及其他重大水利工程和节水工程建设,合理调配水资源,在确保生活、工业、灌溉用水的基础上,尽量保障渭河生态基流,弥补生态水不足。到2014年底,实现渭河年均入黄径流量不低于51.1亿立方米,非汛期(11月—6月)渭河干流华县断面生态良好流量不低于40立方米/秒。合理调配渭河灌渠的水利发电用水,确保非汛期干流林家村断面生态良好流量不低于10立方米/秒。

  在渭河重点排污口和主要支流入渭口建设人工、自然相结合的生态湿地,使达标排放废水在无生态水稀释情况下达到水功能区标准。湿地建设要根据污染源、水污染物浓度、水功能区要求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在不影响行洪的前提下种植管束状植物,通过生物降解进一步削减污染。2012年—2014年,建设生态湿地和生态绿化项目14个,投资4亿元。

  (五)将强化管理与创新机制相结合,完善污染防治政策措施。严格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以及对现有338个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健全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监控装置,国控、省控及市控重点污染源要加装视频在线监控装置,实施全天候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完善渭河流域水质监控体系,提高监控设施的稳定完好率,对现有的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进行升级改造,同时新建11个跨市界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和10个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站点,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市、县(区)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从2012年起,每月公布一次渭河干流市界断面监测结果,每半年公告一次县(区)界断面监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污染补偿制度,规范排污许可管理和总量管理制度;开展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推行治污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控的第三方运营模式;把渭河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紧密结合,通过服务污染治理加快环保产业发展。围绕渭河水污染防治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组织实施重大水专项科技攻关,破解一批水污染治理技术瓶颈,推广一批成熟实用治污技术,为渭河水污染防治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上述全部项目需投资约80亿元,具体为:2012年48亿元(含2011年已经投资的跨年度部分项目);2013年26亿元;2014年6亿元。其中,关闭转产项目33个,需要“以奖代补”资金3亿元;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提升改造项目53个,日处理能力27万吨,投资6亿元;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55个,日处理能力190万吨,投资47亿元;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项目52个,日处理能力207万吨,投资13亿元;新建垃圾处理项目8个,日处理能力1290吨,投资4亿元;农业污染治理项目10个,投资2亿元;生态湿地和生态治理项目14个,投资4亿元;水质和农业面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31个,投资1亿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省政府成立省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政府领导担任组长,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领导担任顾问,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沿渭5市1区政府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落实责任。沿渭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渭河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各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分解目标和任务,逐级落实。要把水质目标落实到每一条支流、每一个辖区、每一个断面;把治污措施和项目落实到各污染点源、排污单位和负责人。上下游行政辖区之间要搞好协调和协作,同时也要加强同相邻省份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上下游、左右岸同治的局面。要加强目标责任考核,将其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定量和定性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要按照监管层级对排污单位实施定期考核,对积极投资改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排放标准好、无违法排污行为的单位予以奖励。

  (三)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到部门负责、项目支撑、渠道不乱、分头实施,形成政府主导、环保统筹、部门联动、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机制。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重大污染治理项目的立项和推进工作;工业信息化部门要做好污染企业的淘汰关闭工作;财政部门要积极做好污染治理的资金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关停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通报和污染源监督管理、执法检查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做好城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水利部门在重点做好渭河生态基流保障的同时,要严格控制入河排污口审批,按照三道控制线(水资源开发利用总量、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的管理要求,健全渭河各市界断面及各支流的水文监测管理体系,并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源监控及水质监控,共同做好渭河污染物总量考核及生态补偿工作;农业部门要抓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流域内植被恢复与保护;工商管理部门要及时吊销淘汰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取缔无照违法生产和违法排污企业。

  (四)社会参与。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渭河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充分认识渭河污染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支持渭河治理的舆论环境和氛围,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渭河治理工作。(陕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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