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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高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5 10:51:1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肇庆高新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 2015年底,我区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要分别控制在2600吨、380吨以内,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不含机动车)分别控制在1770吨、1200吨以内。为确保实现市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和《肇庆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实现目标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确立科技引领、工业主导的发展态势,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园区生态环境,遵循“以污染源普查为基础、以减排规划为指引、以工程减排为抓手、以区域削减为主线,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替代,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的路线,采取“政府主导、企业主推、全社会参与”的方式,全面实施“依靠科技进步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治污工程建设、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三大战略,确保实现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狠抓落实,全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根据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我区“十二五”期间要完成区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工程、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50%。加快推进污水处理设施三大工程建设,其中第一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第一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工程必须在2013年底前投入运行,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在2014年底前投入运行;按照2010年修编完毕的园区《总体规划》积极完善第一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内的雨污分流制管网建设,彻底完善沙沥片区及中心城区部分合流制排水格局,改造为雨污分流制;加快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纳污范围内配套雨污分流制管网,确保第二污水处理厂首期投产时雨污管网同步投入使用。

(二)严格环保准入,有效控制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严格贯彻落实《肇庆高新区项目准入管理暂行办法》,强化环保作为入园项目“一票否决”基本条件的重要作用,以环保审批为抓手,积极引导低能耗、低排放、高效率的现代产业发展,重点发展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先进装备制造业等四大主导产业,第三产业方面重点发展港口物流及现代化服务业和工业旅游,坚持择商选资,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按照省环保厅审查通过的《广东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肇庆市环保局审查通过的《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项目引进,禁止“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浪费型)行业入园,禁止引进电镀、印染、造纸、皮革等重污染行业,严禁引进配套产生、排放第一类污染物工序的项目入园,严禁清洁生产水平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项目入园;从严执行建设项目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同意引进入园的项目一律不批准使用燃煤、燃重油设施,推行使用清洁能源。

(三)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要求,对园区内现有企业进行核查,加大对园区内早期引入的纺织印染、电镀、皮革、化工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强化对新入园项目的清洁生产指引,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使其清洁生产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并通过省经信委组织的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对长期不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对需要落实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经贸部门必须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的期限,未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等并予以公告,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等;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全面实施节能强企工程,提高能源利用率;加快园区已建成区域企业产业转移和升级实施,促进园区“腾笼换鸟”,实现“二次创业”。

(四)推进全区禁养工作,彻底减少农业源污染

我区自2009年推行全区生猪禁养政策,把全区划为“禁养区”,截至2011年底,我区已不存在规模化养殖场,但仍有部分散养户。为进一步减少农业源污染,要继续推行全区禁养政策,到“十二五”期末全区不存在养殖专业户和规模化养殖场(包括禽、畜),建成“禁养区”。

(五)大力推进集中供热,淘汰分散中小锅炉

加快国电热电联产项目上马,在国电项目竣工验收前彻底淘汰国电项目供热范围内分散中小型锅炉,不再批准使用燃煤、燃重油设施,按照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要求,对国电项目供热范围以外的企业4蒸吨/小时以下锅炉鼓励使用电、天然气;国电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投运脱硫脱硝设施并稳定运行,综合脱硝效率应达到80%以上。

(六)强化污染治理,深化工业源减排

继续强化现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工作,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生产废水、工艺废气治理工艺,对现有污染治理工艺不能持续达标排放的,必须对其进行限期治理,提升现有设施的工艺先进水平,在限期内不能完成治理并通过验收的,依法报请关停;大力推广中水回用,促进科伦、焕发、中恒、达利等企业的中水回用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制度,到2015年底,我区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5%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比2010年下降60%;对排放工业废水的企业,要求其必须安装污染物在线监测设施并与我区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连线,企业内部必须建立污染物日监测制度,配备自有监测设备,区环保部门必须对有工业废水、废气产生的企业实施定期检验制度,尤其对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实行每两个月一次监督监测制度,其余重点企业实行每季度一次监督监测制度,加大企业工艺废气监测力度,对工艺废气产生量较大的企业每季度应至少进行一次监督监测。

(七)大力推进机动车减排,提升成品油质量

加大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完善园区公交系统,加快建设城际快速轨道交通,加强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推动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核发,全面提升车用成品油质量,2013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粤Ⅳ车用汽油、柴油,2015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粤Ⅴ车用汽油,全区范围内全面供应粤Ⅴ车用汽油、粤Ⅳ车用柴油。

(八)加强企业监督管理,巩固监管减排

一是不断完善污染源在线监控中心建设,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已安装并联网的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稳定传输,建立企业在线监测设备常规比对监测校准机制,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稳定达标,巩固监督减排成果。二是加强减排设施监督管理,我区污水处理厂、纺织印染行业被列入国家环保部全口径核查核算,必须加大对“十一五”期间工程减排项目的日常巡查监察,确保减排工程正常稳定运转,防止污染反弹,同时对列入“十二五”重点减排的项目进行督查督办,确保项目如期竣工投入使用。三是强化减排跟踪督察,建立减排报告制度,及时调度和跟踪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数据、重点工程减排项目措施进展情况以及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建立和完善减排工作档案台帐。四是加强园区企业监管巡查,进一步强化日常与突击相结合、工作日与节日周末相结合的立体环境监察制度,通过推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制度等有力政策震慑园区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企业违法成本。五是提高企业自身环境监督水平,通过开展环保法律培训增强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保护监督员制度,增强自身监测能力,发挥企业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主动作用,增强企业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感,构建现代化的企业环保管理制度。

(九)强化“三大体系”建设,夯实减排基础

一是加强减排统计信息体系建设,加强部门协调,推动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在各部门协调下顺利开展,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完善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掌握新老污染源增减动态变化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完善环境质量公报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二是积极推进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有工业废水排放的企业均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强化设备比对监测,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做好新增氨氮和氮氧化物在线监测和数据传输,强化数据有效性审核。三是强化减排考核体系,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减排工程及重点措施落实到区内有关部门,将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十)加快建设循环经济,创建生态工业园区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构建生态产业链,以金属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先进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为核心和龙头,推动这些核心产业成为生态工业链条中的主导链,其他类别产业与之衔接,组成生态工业网络体系,加强企业间的副产品和废物交换。在招商引资过程中重视引进“补链”项目,重视引进资源回收利用、环保产业等属于静脉产业的非生产型项目,改善负反馈物流渠道不顺畅的薄弱环节。将生态立区的理念贯彻于各项环保工作中,加快实施《肇庆高新产业技术开发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按创建规划加快开展现状摸查,制定政策、规划及方案,推进循环经济、落实节能减排、加强废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积极推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有关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是国家“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重中之重,区属及驻区各单位必须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按规定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减排工作。区环委会负责区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组织,定期收集减排责任单位反馈的情况,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区管委会进一步协调解决。同时强化企业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和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减排义务,努力营造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态势。

(二)强化责任考核

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及重点减排措施分解至区内各相关部门,纳入区有关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向全社会公布考核结果;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一律不得参加区内先进单位评奖及授予相关称号;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区党委、管委会每年对其进行奖励和表彰。

(三)落实资金保障

“十二五”期间我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任务艰巨,预计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将逾10亿元,为确保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顺利开展,区财政部门要把总量减排工作支出纳入财政预算,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应广泛拓展融资渠道,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政策性资金支持,确保不影响重点减排工程、重点减排措施和减排管理能力建设进度。

(四)加强能力建设

加强我区减排管理能力建设,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机构,充实减排工作专职人员,加强我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切实推进环保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确保在2015年前完成环保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底前把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建设成为三级监测站,提升环境保护队伍人员素质,加大对环保部门、企业有关人员的环境保护业务培训,提高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执行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

强化对各项重点工程减排项目和重点减排措施的信息报送,建立工程进展月报机制,各部门按照分工要求编制月报,每月10日前报送至区环保部门,由区环保部门统一收集并形成全区性的减排月报,报送至市节能减排办公室和市环保局,确保信息及时沟通,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问题并争取妥善解决。

(六)加大宣传力度

组织新闻媒体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省、市需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减排先进典型,积极推进绿色学校、绿色小区、环境友好企业的创建工作,动员全社会参与污染减排,倡导节能、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积极宣传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的重要性等。(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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