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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安丰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29 10:53:14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安丰溪是闽江流域的一级支流,也是我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闽政〔2009〕16号)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整治安丰溪水环境污染,改善安丰溪水环境质量,提升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态区创建工作要求,强化生态理念,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安丰溪水环境良性循环,生态环境日益优美,为闽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创建良好的条件,推动我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对安丰溪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实现重点污染企业南针、南纺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沿溪居民生活污水经污水管网收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式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排放;垃圾进行袋装收集规范管理;对上游农田施用化肥农药进行指导控制,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使安丰溪水质达到国家Ⅲ类水质标准,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初步形成生态旅游休闲区。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安丰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

立延平区安丰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指 挥 长:黄旭晖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吴火亨 区政府副调研员、环保局局长

郑铭雄 茫荡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 晖 黄墩街道办事处主任

成 员:叶三俤 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范肇彬 区经贸局局长

肖友信 区住建局局长

胡祖光 区水利局局长

余绍海 区农业系统党委书记、畜牧兽医水产局局长

张文旭 区林业局局长

黄 革 延平国土分局局长

严学访 区环保局副局长、主任科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严学访同志兼任。办公室挂靠区环保局,联系人:林月华,电话:6161732。

四、整治任务

安丰溪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是南纺公司、南针公司等工业企业的污染治理;茫荡镇安丰村和筠竹村及黄墩街道大沟社区和大丰社区的生活污水与生活垃圾污染治理;流域内沿溪两岸的畜禽养殖等农业面源和商业网点污染治理和控制;河道清淤、清障整治等。

(一)工业污染治理

1、严厉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污染的治理和监督管理,组织对沿溪所有排水企业进行全面核查,对沿溪没有污染治理设施或不能达标排放的所有工业企业,一律予以停产治理,对治理不达标的企业,坚决给予取缔关闭。

2、加强重点企业污染整治。南纺公司和南针公司要完善厂内污水处理设施,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建设,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加强排污口监测,杜绝事故性排放及偷排、漏排现象;要改进工艺,实施节水计划,减少废水排放量;要少引用地表水,多使用自来水,特别是在枯水期,减少使用安丰溪水,维持安丰溪一定的流量,保持水体的自净能力。

3、严格控制水污染项目建设。严格控制安丰溪两岸的新、扩建化工、造纸、电镀、制革等重污染工业项目。坚决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切实做到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施,并加强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二)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

1、加强卫生保洁管理。将安丰溪两岸道路保洁纳入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范围,覆盖到大街小巷,消灭管理盲区,所有道路保洁实行统一管理。同时,沿溪社区或村委会要加强物业管理,分

设垃圾收集点,每天有专人定时收集居(村)民的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消除沿溪乱倒、乱扔垃圾的现象。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小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在安丰片区内建设垃圾收集网点和转运站;加快市政污水管网的建设,将安丰溪沿岸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在安丰片区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时,要在人口密度较大、商业网点较多的大丰社区,统一建设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保证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道引入建溪排放。

(三)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将安丰溪两岸500米范围内划为禁养区,禁止进行规模化的养殖等活动。对安丰溪流域范围内(除禁养区外)的规模养殖场要加强监督指导,督促养殖场完善污染治理设施,保证治污设施正常运转;对其余散养户要督促其实现雨污分离、干清粪,减少水冲洗,鼓励采取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和“零排放”养殖技术,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未达要求的一律由当地政府负责组织拆除。加强巡逻检查,严格控制新、扩建养殖场现象。

(四)河道清淤整治

大力实施安丰溪流域清水工程,对河道进行清淤、清障,加强采砂场整治及水土保持,加大流域水量,加快溪水流速,增强自净能力,改善流域水环境。

五、职责分工

为全面落实安丰溪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任务,决定成立6个专项小组(即: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组、工业企业污染整治组、生活污水垃圾整治组、河道清淤整治组、宣传信息组、督察指导组)。具体分工如下:

1、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组。由茫荡镇政府牵头负责,整治组由茫荡镇和区环保、畜牧、林业、国土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做好养殖场治理监管及制止违法新、扩建养殖场工作。

2、工业企业污染整治组。由区环保局、经贸局牵头负责,整治组由区经贸、环保及茫荡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积极与市环保局、经贸局对接,共同做好安丰溪流域境内的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监管。

3、生活污水垃圾整治组。由区住建局牵头负责,整治组由区住建局和茫荡镇政府、黄墩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组成,积极与市住建局和公用事业局对接,共同做好安丰溪流域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清理流域沿岸堆放及河道上的生活垃圾。

4、河道清淤整治组。由区水利局牵头负责,整治组由区水利局和茫荡镇政府、黄墩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组成,组织做好安丰溪流域清淤、清障、制止违法弃土弃渣工作。

5、宣传信息组。由茫荡镇政府、黄墩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做好安丰溪流域水环境整治政策宣传,动员村(居)民自觉保护水环境,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做好流域整治信息上报工作。

6、督查指导组。由区监察局牵头负责,成员由监察局、环保局、畜牧兽医水产局、林业局、国土分局、水利局、住建局、经贸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加强整治工作指导,督促通报安丰溪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六、整治措施

(一)明确职责。茫荡镇政府、黄墩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基层政府的职能,严格按照省、市、区要求,成立本辖区安丰溪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机构,加大安丰溪整治工作力度,确保流域水质安全。安丰溪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区环保、住建、经贸等部门要加强与市直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市直部门的支持,做到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确保安丰溪水环境综合整治落到实处。

(二)强化管理。环保、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安丰溪流域工业企业的日常监测,建立巡查制度,对违法排污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当地政府要加强流域内养殖场污染整治,严禁流域内新建、扩建养殖场;流域内的居(村)委会要建立垃圾保洁巡查制度,与经营户签订卫生保洁责任书,做到门前清、道路清、河岸清、河道清;加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加强安丰溪清淤、清障,改善流域水质。区环保局要加强水质监测,定期分析流域水质情况。

(三)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创建绿色社区、清洁家园、生态村等环保活动,提高安丰溪两岸居(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通过发放宣传单、出墙报、广播等方式,向居住在安丰溪两岸的居(村)民宣传安丰溪流域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使居(村)民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纠正不良的卫生习惯,不随手往安丰溪倾倒垃圾,提高居(村)民的文明素质,形成环境保护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真正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产生。(延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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