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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18 10:52: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先行区的发展战略,突出调整产业结构、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节能,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推进节能,突出通过创新发展模式促进节能,突出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强化责任考核保障节能,努力营造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1.686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2.032吨标准煤下降17%,比2005年下降36.11%;“十二五”时期,实现节约能源75万吨标准煤。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1.38万吨和0.145万吨以内,比2010年分别减少9.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7.1%)和11.7%(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9.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4.37万吨和5.078万吨以内,比2010年4.96万吨和6.008万吨分别减少10.96%和15.48%。
  二、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三)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落实《河南省关于加强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意见》(豫政办〔2011〕75号),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钢铁、铅锌、电力、煤炭、建材、化工、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显著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产品附加值。促进我市钢铁、铅锌、化工等传统产业实现由大变强,逐步实现向产业集聚区集聚,形成循环产业链。合理引导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重点实施济钢高性能基础件用特殊钢棒材,中原特钢的重型装备关重件制造项目、豫光金铅的多金属综合回收、金马焦化的12万吨炭黑等一批产业升级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
  (四)大力发展低耗能、高附加值产业。大力发展适应消费结构升级和与城镇化进程加快相关的电子信息、装备制造、食品加工、轻工、新型建材等高成长性产业。重点引进和培育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新兴产业。重点推进富士康济源科技工业园、中煤科工济源矿用装备科技产业园、西安交大济源科技园区和高端化工产业园项目建设。2015年战略新兴产业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落实《济源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2012〕140号)文件精神,坚持做大规模与提升层次并重,大力发展我市具有比较优势的商贸、旅游、地产服务业,加快培育金融、健康、创意等高成长性服务业,2015年服务业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8%。
  (五)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大力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煤矸石、煤泥等低热值煤发电机组和城市生活垃圾、工业余热余压等发电机组。重点实施河口村水库发电项目,国电大岭10万千瓦风电机组,华能10万千瓦风电机组,国电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集中供热项目,垃圾发电、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玉川、虎岭太阳能电站等项目。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5%左右。加强城市燃气管网建设,2015年,城市居民燃气普及率达到100%。
  三、控制增量,严把项目建设源头
  (六)抑制高耗能、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进一步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强化节能、环保、土地、安全等指标约束,依法严格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审查。坚持高标准建设产业集聚区,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
  (七)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制定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方案,建立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各部门,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加大考核和监督力度。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流通、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能管理,杜绝敞开供应能源、无节制使用能源等现象。
  (八)建立减排交易机制。在国家确立的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下,探索建立交易平台,积极开发交易产品,健全配套的登记、结算、信息发布等制度。培育交易市场,完善激励政策,强化咨询服务,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自愿减排交易。
  (九)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前移能耗控制关口,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落实先进能耗标准和合理利用能源的重要措施。将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未通过节能评估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
  (十)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年度减排目标任务未完成、重点减排项目未按目标责任书落实的企业,实行阶段性环境影响评价限批。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或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编制区域、流域规划以及工业、农业、水利、交通运输、城市建设、自然资源开发等专业规划时,同步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十一)健全项目联动机制,部门齐抓共管。进一步健全项目建设联审联批制度,建立项目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沟通衔接,协同把好土地、节能、环保、信贷和产业政策关口。落实项目建设限时办结制度,对符合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简化相关程序,完善项目落地条件,力争早开工、见实效。
  四、优化存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十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设备和工艺。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以及国家《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开展落后产能全面排查,制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按期完成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企业,将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停止供应生产用电,并暂停新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国家和省淘汰目录的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设备和产品的单位,应限期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十三)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建立淘汰落后产能公布制度,明确淘汰内容、进度和主要责任单位,在济源电视台、济源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淘汰落后企业名单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坚持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相接合,淘汰落后产品与产品提档相接合,引导企业在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发展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产业结构升级。
  五、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十四)抓好工业节能减排。重点抓好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列入国家万家、省千家企业(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行业指导、推动技术进步、强化监督管理。采取“季监测年考核”方式对国家万家、省千家企业(单位)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表彰,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强制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等手段督促限期整改。“十二五”时期,列入国家万家、省千家企业(单位)实施低碳行动的重点单位,实现节能72.4万吨标准煤。对火电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加装脱硝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进行更新改造,烟气脱硫设施要按照规定取消烟气旁路。对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全面实施烧结机烟气脱硫设施改造,新建烧结机必须配套安装脱硫脱硝设施。强化水泥、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对新型干法水泥窑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配套建设脱硝设施。到2015年全部完成低效工业锅炉、窑炉、电机、变压器等的更新改造,主要耗能设备能效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十二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降低25%。
  (十五)推进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重点抓好新建建筑节能,从建筑节能市场准入、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和房屋销售等关键环节入手,凡达不到相关节能标准和规范的,一律不得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到2015年,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面积28.9万平方米。积极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集中采暖按供热计量收费。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和绿色照明,重点加强太阳能热水系统、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加快实施一批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健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逐步推进高耗能公共建筑的节能改造。严格控制景观照明,加快节能灯具及系统改造,提高城市照明质量,降低能耗。2015年公共建筑单位面积能耗较2010年下降10%,其中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降低15%。
  (十六)加强交通运输节能。以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城市建设为契机,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城市交通信号系统,提高智能化管理水平,减少交通拥堵。更加注重交通工程建设节能,做好优化工程设计,减少大填大挖,加强美化绿化,建设生态路、环保路、景观路。严格养护质量管理,减少返工现象,降低沥青、水泥、钢材等原材料的消耗。加快更换新型节能环保公交车辆,加速淘汰老旧车辆,限制和淘汰技术等级低,能源消耗大的车辆。禁止排放不达标,尾气污染严重的车辆从事营运。推进营运客货车辆、城乡公交车辆“油改气”工程,完善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网络,到2015年加气站网络覆盖范围内的营运客货车辆基本完成“油改气”。积极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配套完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输配电网络建设。2015年客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较2010年下降3%,货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
  (十七)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要方式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实施未达标公共建筑围护结构和中央空调、电梯、风机、水泵等实施的节能改造。建立完善公共机构能源审计、能效公示和能耗定额管理制度,完善能耗监测平台和节能监管体系。实施公共机构节水改造工程。“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7%。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自动化办公,节约使用各种办公用品,降低办公费用支出。2015年创建10家示范单位。
  (十八)做好商贸流通业节能减排。推动商业企业(市场)开展照明、空调、电梯、冷藏及其他耗能设备节能改造。引导宾馆、饭店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削减污水、垃圾及废气排放,创建绿色低碳宾馆、饭店。以商场、超市和集贸市场等为重点,开展限制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专项执法检查。积极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逐步建立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回收处理体系。在洗浴、洗染、洗车、美容美发等高耗水服务行业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十二五”时期,商贸流通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7%。
  (十九)开展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在井灌区因地制宜实施“以电代油”工程。推广农用节能机械、设备,淘汰老旧农用机具。鼓励农民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结合建材下乡,在农村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以解决农村生活环境脏、乱、差和污染突出问题为重点,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程,积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农村分布式、低成本、易维护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运行机制,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实施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到2015年,60%以上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畜禽粪便资源化率达到95%以上,农业源污染物排放量削减10%以上。
  (二十)实施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污染治理。继续加大对湨河、蟒河、济河流域沿岸排污口的排查力度,通过严格排污口审批管理,督促重点企业深化治理、依法关停,确保河流水质明显改善。对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点行业、企业依法实施深度治理,达到我省行业相关排放要求。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二十一)深化循环经济试点。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的通知》(豫政〔2010〕27号),加强试点动态管理,开展试点评估考核,推广循环经济先进经验和典型模式。以有色、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构建“钢铁—深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铅锌冶炼—精深加工—废物综合利用—再生铅回收”、“碳四、碳五、碳九—烷烃、烯烃、二烯烃—精细化工产品”、“煤炭—焦炭(火电)—副产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种植、养殖—加工—综合利用”等五大循环经济产业链。到“十二五”末,争取创建2家循环经济示范园区、10家示范单位。
  (二十二)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以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为载体,着力打造循环产业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按照循环经济理念要求,规划、建设和改造各类产业园区,通过引进关键链接技术,建设关键链接项目,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实现土地集约利用、能量梯级利用、资源综合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二十三)加快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制定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支持利用秸秆生产饲料、肥料、食用菌、密度板、沼气等,着力解决由于秸秆废弃和违规焚烧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制定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规划,依托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和有机肥工程,形成“养殖废弃物—沼气—有机肥—高效生态种植”循环产业链。
  (二十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围绕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全面推进工业、农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建设完成金信实业烟气脱硝治理、沁北烟气脱硫增容改造和脱硝治理、联创化工含汞盐酸深度脱吸治理等一批清洁生产示范项目。
  (二十五)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以“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示范市”建设为起点,进一步加快电力、化工、有色金属、食品加工等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淘汰落后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提高工业用水循环利用率。加强城乡生活节水和雨水集蓄利用,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普及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建设农业节水灌溉示范工程,加强水资源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完善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再生水、矿井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利用。
  (二十六)加强资源再生利用。合理布局“城市矿产”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完善回收处理网络,推进再生资源利用向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加快构建以城市社区分类回收点为基础、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为枢纽、分类加工利用为目的的再生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二十七)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制定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发展节能环保装备制造业,加快培育能提供系统设计、设备成套、工程施工、调试运行和维护管理一条龙服务的总承包公司。大力发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咨询、环保设施市场化运营等节能环保服务业。
  七、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二十八)加大节能减排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在市相关科技计划中,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研发的支持力度。重点加快高效节能、废物资源化、主要污染物治理以及小型分散污水处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关键和共性技术的研发。支持中原特钢、济源钢铁、豫光金铅等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中心。
  (二十九)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实施节能减排重大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工程,重点支持新型墙材加工、污泥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等示范项目,促进节能减排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发挥产业集聚区作用和优势,通过自主创新、高新技术孵化、承接产业转移等途径,加快促进半导体照明、高效电机、低品位余热余压利用、冶金尾矿的资源化利用、高效脱硫脱硝、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处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资源化等我市急需的节能减排技术成果转化。
  (三十)加快先进适用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改造为主要途径,通过市场准入、财政奖励、强制淘汰等手段,重点推广能量梯级利用、余热余压回收、高压变频调速、蓄热式加热炉、吸收式热泵供暖、高效换热器等节能减排技术。加强节能减排技术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组织开展技术咨询、信息发布、宣传培训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积极培育节能环保技术服务机构,为企业、机关和学校等提供节能减排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服务。
  八、健全节能减排保障体系
  (三十一)强化节能减排差别化管理政策。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支持鼓励类项目建设,严控限制类项目建设,禁止淘汰类项目建设。研究制定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能过剩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用地,保障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实行差别化能源利用管理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对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对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实行惩罚性电价。制定差别化的环境指标管理办法和主要污染物总量预算指标管理办法,开展环境总量预算,优化环境资源配置。
  (三十二)严格落实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政策。落实垃圾焚烧发电、余热余压发电的上网和价格政策、燃煤电厂烟气脱硫脱硝电价政策,落实并制定我市鼓励水资源重复利用的价格政策,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
  (三十三)完善节能环保财政扶持政策。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投入,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推广、节能及防污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落实国家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完善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逐步提高节能环保产品市场占有率。研究建立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制度。企业用于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培训的费用,可以列入企业经营成本或其他相关科目。
  (三十四)落实节能环保税收调节政策。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支持我市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项目和产品(设备、技术)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鼓励先进节能环保技术设备进口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十五)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贯彻《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7〕215号),引导我市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做好符合节能环保条件的企业和节能环保领域企业的上市培育工作。
  (三十六)加强节能减排监察执法。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督促各项措施落实,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行节能减排执法责任制,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主管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三十七)推进节能减排能力建设。建立市级节能监察机构,配备监测和检测设备,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建设能源利用监测信息平台,对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利用状况实时监测,提升能耗指标预测预警能力。推进能源统计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能源统计人员,推行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实时监测。到2013年,重点用能单位必须按要求配备计量器具。
  九、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三十八)合理分解节能减排指标。综合考虑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产业布局以及“十一五”节能减排结果等因素,将全市节能减排目标合理分解到各镇(街道)和有关企业。
  (三十九)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完善统计核算与监测方法,提高能源统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氨氮、氮氧化物排放统计监测,建立农业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节能减排考核办法,继续做好地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建立节能减排形势季度监测分析机制,发展改革、环保、统计、工信、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商务、畜牧、机关事务、电力、石油等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加强节能减排指标跟踪监测,于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进行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及时提出调控措施建议。
  (四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及时研究分析全市能源消耗动态;环保部门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通报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的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各类建设用地审批,抓好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落实;工商部门要依照规定,对被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济源供电部门要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或生产线)和停产治理企业停止供电。
  (四十一)严格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节能减排指标负总责,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强化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对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镇(街道)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的镇(街道)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企业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十、增强全民节能减排意识
  (四十二)广泛开展节能减排宣传活动。广电文化等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纳入重要宣传内容,每年制定实施节能减排宣传方案。主要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栏进行系列报道,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宣传先进典型,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教育部门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内容纳入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培养学生的节约和环保意识。企事业单位、社区等也要定期组织开展节能环保宣传,为节能减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四十三)深入推进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抓好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十个节能减排专项行动,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队伍作用,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消费理念,推行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四十四)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减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将节能减排作为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健全制度,落实岗位责任,细化管理措施,践行节约行动,做节能减排的表率。每年组织开展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政府采购强制选择节能和节水产品。合理控制政府机关用于能源方面的支出。(济源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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