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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掌起镇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

发布时间:2014-1-21 14:19: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认真贯彻落实《慈溪市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慈党〔2013〕11号)精神,着力改善我镇水环境质量,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保障人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讲求实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系统管理、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统筹推进工业污染、城乡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河道内源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总体目标
  建立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体系,扎实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采取截污纳管、清淤疏浚、水体流动、生态修复等工程措施,进一步强化污染源头治理,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力争到2016年底前基本消灭劣五类水体,乡村河道在现有水质基础上提升一个类别以上,全镇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乡镇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建立以“河长”管理制度为核心,以责任机制、巡视督查机制和问责评价机制为保障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体系。
  1.建立“河长”管理制度。确定淞浦等4条河道由我镇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段长”,本辖区所有二类河道和存在问题突出的三类河道纳入“河长”管理范围,每条河道由一名镇领导班子成员担任“河长”;村(社区)要把本辖区所有三类河道和存在问题突出的河沟、池塘纳入“河长”管理范围,每条河道(河沟、池塘)由一名村班子成员担任河长。
  2.建立治水责任到单位到人工作机制。明确河段长、镇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河段长”为联系河段综合治理的第一责任人,镇政府为淞浦等4条市级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落实河道保洁、排污口封堵、违章清理、河道疏浚、生态修复、水质改善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镇环境综合整治办、镇村镇建设办、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业办,根据职能分工,分别负责牵头相应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推进和考核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负责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3.建立治水工作巡视督查机制。建立以镇人大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巡视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法,对各村级有关部门水环境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结果在全镇通报;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队伍作用,开展辖区范围水环境综合治理督查工作。
  4.建立治水工作问责评价机制。一是实行年度工作考核问责制,经年度考核工作不合格的,对相应的部门、村进行问责;二是实行水质监测评估问责制,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监测评估单位,对全镇河道水质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其中4条市级“河长”河道实施每月不少于1次的监测,将监测结果作为评价水环境综合治理成效的主要依据,因措施不落实导致水质下降的,对相关单位、相关村进行问责;三是实行挂牌督办问责制,对群众反响强烈、媒体曝光的发黑、发臭、发黄、垃圾成堆等“问题”河道,实行挂牌督办,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对相关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四是实行责任追究问责制,对因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及其他职能部门工作不力导致其他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被问责的,要对相应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问责。问责具体措施包括约谈、区域限批、调离岗位、免职等。
  (二)扎实开展“十大”专项行动
  1.截污纳管专项行动
 全面完成镇建成区、工业区污水接纳;全面完成4条市级“河长”河道及支流的企事业单位(包括企业的生活污水)、规模畜禽养殖场的污水接纳。全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建立健全高效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制,加强应急处置,确保污水处理厂、泵站等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领导:潘利明;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镇村镇建设办〕
  2.工业企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对4条市级“河长”河道涉河排水口实施分类整治管理,对污水排口、雨污混合排口、雨水排口分别用红、黄、绿三色进行标识,对红色标注的排口,能封堵的一律予以封堵,对黄色标注排口进行全面整治,并加强对黄色标注排口及未封堵红色标注排口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排水口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以4条市级“河长”河道及两侧支流为重点,开展涉及污水排放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督促企业做到达标排放,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从严进行处理,不能稳定达标的责令关闭,全面完成涉河违法排污企业的整治工作。
  〔牵头领导:潘利明;牵头单位:镇村镇建设办;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农业水利)〕  
  3.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行动
  加快推进纳管、非纳管农村生活污水及渗漏公厕治理,力争4条市级“河长”河道及支流两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覆盖面达100%、治理率达80%以上,渗漏公厕改造率达100%,全面杜绝直排户厕,切实解决影响“河长”河道的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牵头领导:潘利明、柴志春;牵头单位:镇村镇建设办、镇社会事业办(渗漏公厕)〕
  4.农业面源污染整治专项行动
  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搬迁,对能纳管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全部进行纳管,对不能纳管的,全面推进治理设施的提升,消除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农药化肥使用量达到国家级生态市标准,杜绝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乱丢弃对水环境的影响。
  〔牵头领导:裘迪青;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农业)〕
  5.河道清理(清淤)专项行动
  扎实开展全镇各类河道(池塘)拆违、清淤疏浚、清理垃圾漂浮物和障碍物等工作,全面清除河道水面及两岸的违章建筑,全面完成4条市级“河长”河道及相关支流的清淤疏浚、清理垃圾漂浮物和障碍物工作,完成淤积严重的二、三类河道的清淤工作,实现各类河道河面无漂浮物、障碍物,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
  〔牵头领导:裘迪青;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农业);责任单位:镇村镇建设办、镇国土所〕
  6.清水环通专项行动
  制定全镇清水环通方案,加快推进引水环通工程建设,打通“断头河”,全面建成覆盖4条市级“河长”河道的引水环通工程,切实改善河道水体的自净能力。各村要结合各地实际制订并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小流域水环通方案。
  〔牵头领导:裘迪青;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农业)〕
  7.河道水生态修复专项行动
  扎实推进4条市级“河长”河道生态治理修复,建成生态修复河道5公里以上,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同时要严格河道两侧的规划控制,根据蓝线规划宽度,设置生态林,设立界桩、界牌。加强全镇现有河道、河沟池塘的保护,加强河道的岸线保护,杜绝擅自侵占、填埋水体行为,杜绝在保护带内新建构筑物。
  〔牵头领导:裘迪青;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农业);责任单位:镇村镇建设办〕
  8.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行动
  以保障两个饮用水源水库水质与安全为重点,针对饮用水源水库及保护区存在的问题,制定饮用水源保护方案,着力解决保护区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全面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砖瓦厂,全面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农家乐”、禽畜养殖场(户),全面完成水库机动船的取缔或改造工作,全面禁止水库违规养殖捕捞,关闭搬迁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加油站等其他各类污染源,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水质,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牵头领导:潘利明;牵头单位:镇村镇建设办;责任单位: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业办〕
  9.治水工程建设专项行动
  对全镇所有河道水环境治理工程进行整合,制订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规划,确定每年工程实施计划,建立工程资金保障、工程建设推进、工程进度督查、工程验收评估等机制,努力确保各项工程按计划顺利推进。
  〔牵头领导:裘迪青;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农业);责任单位:镇村镇建设办、镇社会事业办、镇财政所〕
  10.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建立由镇环保、水利、农业、派出所、城管、国土、工商、供电等部门及镇其他部门组成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整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力量,采取拆违、断电、停水、查扣、吊销执照(许可)、拘留等强制措施,其中涉及违章建筑内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在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处的同时,拆除违章建筑,进一步强化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在水环境综合治理的各个阶段,针对行业性、区域性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同步建立常态化的联合执法工作制度,针对疑难个案,采取联合执法措施,确保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牵头领导:高建军;牵头单位:镇经济发展办(农业)责任单位:镇村镇建设办、镇经济发展办、镇社会事业办、镇财政所〕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政主要领导为挂帅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职副书记负责协调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抽调相关人员,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各相关部门、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落实人员。
  (二)注重科学治水。要组织开展全市水环境现状调查,摸清底子,分析并找准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原因,对症下药,分类指导,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对责任河道进行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制定“一河一策”的治理方案。在做好市级“河长”河道排查摸底的同时,要对本辖区的河道进行全面的排摸,对发黑发臭、存在问题突出的,要纳入镇级“河长”管理范畴,并制定“一河一策”的治理方案。“十大”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围绕全镇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市级“河长”河道为重点,全面排查并精确掌握实际状况,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三年行动方案。
  (三)强化政策资金保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镇财政要根据水环境综合治理年度计划及预算,保障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到位。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对工作成绩显著、考核优秀的,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其中市级“河长”工通过考核机制,对任务完成出色、水质改善明显的予以保证金相等数额的奖励,
  (五)突出公众参与。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环保志愿者积极参与全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加强生态文明理念宣传教育,加大新闻舆论宣传引导,推广经验,树立典型,对群众不满意、治理不到位的河道进行曝光,督促“河长”和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强化社会舆论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水环境治理的浓厚氛围。(掌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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