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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3 11:29:0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各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水环境,加快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科学规划、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齐抓共管、综合整治的基本原则,着力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动、源头污染治理行动、河网水系畅通行动、农村环境清洁行动等“四大专项行动”,促进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打造和谐优美的城乡人居环境,为全面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余姚提供坚强有力的环境支撑。

  二、总体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到2016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0%以上;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1%,全市河道基本消除劣Ⅴ类水质,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完善河道长效保洁机制,努力实现全市河网“水清、流畅、生态、安全”的整治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按照分类实施的要求,着力开展“四大专项行动”。

  (一)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行动。坚持规划先行,进一步修编完善全市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开展市、乡镇(街道)、村三级饮用水水源地企业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及畜禽养殖场污染的排摸、治理工作,加大饮用水源保护区“农家乐”及休闲旅游项目整治力度。加快饮用水水源地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污水分散式治理设施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垃圾清运处理,推进生态清洁型小流域治理、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上游湿地和生态公益林等建设项目。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与考核制度,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应急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

  (二)开展源头污染治理行动。全力推进全市截污纳管整治,完成城区企事业单位污水接纳和城区老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接纳;做好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区域内污水专项治理规划,完成污水收集管网阶段性建设任务,做好集镇建成区、工业区、河道沿线的企事业单位污水接纳工作;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加快集中式、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全力推进企业污水排放整治,采取重点监管、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和动态管理等措施,巩固电镀、印染、酸洗发蓝、榨菜等行业整治成果,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全力推进河道排放口日常监管,实行市、乡镇(街道)两级河道排放口“红黄绿”分类整治管理,对污水排放口、雨污混合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分别用红、黄、绿三色进行标识,对红色标识的排放口,能封堵的一律予以封堵;对黄色标识的排放口进行全面整治,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全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做好全市屠宰场的选址布局,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规定,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场的整治提升,合理控制农药化肥使用量,杜绝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对水环境的影响。

  (三)开展河网水系畅通行动。加大城乡河道整治力度,以“双清”和“四边三化”等专项行动为依托,清理拆除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河道两岸垃圾、废弃物、违章建筑及河道非法渔网(箔)等,切实做好沿河两岸乱占、乱堆、乱倒、乱搭建等整治工作,进一步改善河道两岸整体环境。加大城乡河道水系沟通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河网水系规划布局,全力打通“断头河”,加快河网水系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水体顺畅流动,提升河道水体自净能力。加大城乡河道生态修复力度,做好市镇村三级河道水面保洁、清淤疏浚、绿化护岸等工作,运用生物处理技术强化生态化改造,推进全市河网水生态系统的修复和保护。

  (四)开展农村环境清洁行动。深入开展清洁乡村建设,进一步健全环卫设施,推进农村垃圾的分类清理、收集和处理,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深入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加大监管力度,加快建设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设施,健全完善“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深入实施村庄绿化工程,加快形成村级河道两侧及道路、房前屋后、村庄周围整体绿化的格局。深入完善农村保洁网络,以“整合职能、提升成效”为方向,建立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村为主体,集河道、道路、集镇、村庄于一体的保洁队伍,构建水岸同治、整体运作的长效机制。

  四、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2月底前)

  成立市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水治办”),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工作任务,完成“四大专项行动”整治工作的前期调查排摸工作,由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下达的年度实施计划,组织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

  各单位每年根据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巡视督查组的督查情况,对照工作方案,进行查漏补缺,总结完善提高,确保年度各项工作及时完成。由市水治办统一制定考核验收办法,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的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办公室主任,市水利局局长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设副主任若干名,抽调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等部门专职人员,实行独立办公。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全市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市水治办负责部署年度治理工作任务,及时了解掌握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研究制订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督查考核。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各专项整治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切实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

  (二)推行“河长”(河道管护牵头负责人)制度。全面实施市、乡镇(街道)、村三级“河长”管理制度,落实相应责任部门、单位,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各有关单位要协助“河长”履行河道治理的指导、协调和日常监管责任。建立健全河道良性管护机制,实现河道长效管理。

  (三)强化资金保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对涉及水环境综合整治“四大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政策进行梳理、整合。市、乡镇(街道)两级财政要根据水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计划及预算,保障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资金到位。

  (四)开展联合执法。建立健全水环境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组织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农林局、工商余姚分局、市供电局等部门以及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查处,对遭破坏的生态环境由责任人予以修复,构成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切实强化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水环境联合执法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执法成效,巩固水环境整治成果。

  (五)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由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巡视督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法,对乡镇(街道、余姚经济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督查结果在全市通报。加强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考核,将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优制”,即未能按要求完成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取消其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益广告、主题活动等多种平台和载体,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民众对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坚持示范引领,深入挖掘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全社会重视并参与水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氛围。(余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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