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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县“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4-1-24 10:58: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绿色产业体系,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统筹互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持续发展。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削减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强化监管,加强宣传、提高意识,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工作,确保实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县万元GDP能耗下降到0.364吨标准煤/万元,比2010年下降14%,年均下降2.97%。全县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年排放总量控制在1.85万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22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0.19万吨以内;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0.04万吨以内。工业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大于80%;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5%以上,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填埋处置的脱水污泥之含水率降至60%以下。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80%。

二、责任制度

(一)机构设置。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县应对气候变化与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县发改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畜牧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机关事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国资办、县质监局、县旅游局、县总工会、县文广新局、县党政督查室等部门主职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县节能减排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监督检查全县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审议全县节能减排工作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协调解决全县节能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节能减排办公室的主要任务: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其中,县发改局负责审核上报争取国家、省、市资金的节能减排重大项目;县环保局负责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有关工业节能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监察方面的工作;县统计局负责有关节能减排的统计工作和数据监测发布;县公安局负责提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资料等工作;县畜牧局负责提供畜禽养殖减排资料等工作;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金融工作局、县国资办、县质监局、县旅游局、县党政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节能减排工作机制。各镇政府、工业园区办要切实加强对园区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和目标进度要求,建立节能减排责任体系。

(二)健全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县统计局要加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建立和完善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以及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指标季度统计制度,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科学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快捷灵活的能源统计调查体系和及时准确的能耗监测体系,继续做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公报工作;县发改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环保局和县统计局等部门,制定客观公正的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县环保局要加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碳排放统计监测,健全农业污染源和机动车排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

(三)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对严重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注重运用价格、税收、利率等经济调控手段,确保各项约束性指标如期实现。各镇政府、工业园区办每年12月初向县节能减排办公室报告节能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切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和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开发节约并重、节约优先,大力发展节约型产品和技术,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进高耗能、高耗水行业和企业的技术改造,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五)加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万元GDP能耗、万元GDP电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新上项目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核情况、氨氮排放量、化学需氧量排放、碳排放等指标纳入“十二五”政务目标年度考核内容。全县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的对象是各镇政府、工业园区办;各重点耗能企业、重点排污企业的考核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奖励办法由县府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三、工作措施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结构。

1.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县发改局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和引进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作为新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严格执行项目开工建设“六项必要条件”(必须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评估审查以及信贷、安全和城市规划等规定和要求)和“三同时”制度。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和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 

2. 推进能源结构优化。大力发展太阳能、沼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加强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实施示范工程。大力发展农业沼气,提供农村清洁、可再生能源比重,“十二五”期间,全县发展户用沼气池1500口;积极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和CNG汽车替代能源。

3. 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大力培植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构建绿色可持续服务业体系的突破口,健全服务业体系,拓宽服务业领域,扩大服务业规模,优化服务业结构,全面推进第三产业发展。加快培育和发展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生物医疗、绿色能源和精密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推动传统工业向新型工业转变,逐步建立起技术先进、清洁安全、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现代绿色循环工业体系。

4. 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重点行业“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实施方案,将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镇、工业园区。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县发改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努力争取国、省、市对淘汰落后产能的专项资金扶持。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有关部门要及时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以虚假淘汰行为套取国、省、市补助资金的,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加大投入,全面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 实施节能重点工程。继续推进十大节能降耗工程,以及节能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和节能能力建设工程。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引导鼓励行政办公楼、医院、学校、大型文化娱乐场所、大型商场、宾馆和重点旅游景点等场所,加强与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的合作,开展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城市路灯和景观照明工程,要逐步全面完成高效照明产品的改造。

2. 实施污染物减排重点工程。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加强沙琅江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重点做好沙琅江小流域综合治理、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管理及污染防治,建成并投入运行电白县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扩大功率改造现有县城污水厂处理设施,提高脱氮除磷能力;开展垃圾(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等,强化垃圾渗滤液处理,实现达标排放;工业企业重点做好保利协鑫电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电白林场火莲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等;2015年底关闭电白县水泥厂;畜禽养殖业要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重点做好相关企业的限期污染治理。

3.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工业产业转移园区、企业循环经济示范作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项目建设。一是积极创建发展循环经济的示范产业转移园区,园区内进行生态化改造,构建园区内循环型的资源流、能量流、技术流耦合系统,探索创建循环型、生态型工业园区。二是推进企业内部的循环利用。重点选择茂名恒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开展内部循环利用示范,充分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废水、余气、余热、余压,进行再利用,作为二次能源或再资源化,并在全县企业逐步推开。三是大力开拓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重点推进风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抓好大唐风电、粤电热水风电等项目的建设投产工作。四是区域层面上要结合茂名滨海新区建设规划和发展,抓好县城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改造。五是农业层面上要积极发展绿色生态农业。

4. 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围绕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污染治理,重点推进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领域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积极实施清洁生产示范工程,推广应用清洁生产技术。县农业局、县畜牧局要积极做好农村集约化、规模化畜禽养殖技术的组织推广工作,减少面源污染;县环境保护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制定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和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定期公布清洁生产强制审核企业名单。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积极做好建筑、商贸服务等行业清洁技术推动工作。

(三)强化责任,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管理。

1. 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十二五”期间,要逐步建立起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机制,把总量控制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镇政府、产业转移园区及重点耗能单位。县发改局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作为控制地区能源消费增量和总量的重要措施;县统计局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要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适时跟踪监测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镇、园区和企业要及时预警调控;县国土资源局、县城市规划管理局和县环境保护局要及时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镇、园区采取限批措施。

2. 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统计局和县节能监察中心和县产业转移园区要将年综合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企业纳入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实行能源审计制度,督促指导其落实目标责任,开展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能源管理体系,实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每年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县重点企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公告考核结果。对未完成年度节能任务的企业,强制进行能源审计,限期整改,必要时采取能源供应或能源价格调整等措施。

3. 强化工业领域节能减排。重点抓好化工、建材、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节能工作。鼓励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加快节能技术改造,降低能源消耗。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电府通〔2012〕22号)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时,应当在施工之前与有资质的商品搅拌站签订购买商品混凝土合同,并报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对不按照规定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予通过。加强城市照明和城市景观工程管理,积极应用节水节电技术,杜绝过度装饰盒亮化。

4. 普及推广建筑节能。全面执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纳入审查内容,并在审查报告中单列节能审查篇章;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审查不予通过,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将建筑节能纳入竣工验收内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所售商品房的节能措施、保温隔热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在销售信息中公示,并对所明确的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推广使用新型节能建材和再生建材,继续推广散装水泥。加强城市照明和城市景观工程管理,积极应用节水节电技术,杜绝过度装饰和亮化。

5. 加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积极发展城区绿色交通,限制和淘汰超标高耗能交通工具,完善报废汽车拆解财政补贴机制,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发和推广车用代用燃料和清洁燃料汽车,公交车和出租车要全面推广CNG改造。实施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探索城市调控机动车保有总量,积极做好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

6. 倡导绿色消费。宾馆、商厦、写字楼和车站等要严格执行夏季、冬季空调温度设置标准。在居民中推广使用高效节能家电、照明产品,鼓励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支持乘用公共交通工具,提倡绿色健康出行。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限制过度包装,抑制不合理消费。

7. 抓好农村节能减排。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力度,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太阳能以及农作物秸杆气化工程。加大力度治理畜禽养殖和农村面源污染,引导养殖专业户向养殖规模化发展,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理。

8. 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县机关事务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县节能监察中心要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工作。推进公共机构办公区节能改造;新建办公建筑采暖、空调、照明系统要采用节能设备,推动政府节能采购;各机关事业单位,要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不断降低燃油消耗和浪费。

(四)积极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

按国家、省、市的统一布署,继续在城乡推广国家财政补贴高效节能照明产品;继续做好财政补贴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产品、节能汽车、高效机电产品的推广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强节能环保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节能环保智能型城市建设。

(五)提高认识,贯彻落实节能减排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生产销售的各项政策。县节能减排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将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纳入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政策,督促其加大节能减排力度,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污染负荷。税务、国土、规划、发改、金融等部门,要从减少和停止生产要素的供给入手,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发展。县财政局要逐年加大对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促进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和能力建设。

(六)健全法制,加大节能减排监督检查执法力度。

1. 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将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镇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 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加大节能环保执法力度,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重点检查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七)加强节能减排管理能力建设。

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县发改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和县国资办要加强节能机构能力建设,明确职能、配备队伍,保障节能降耗管理、统计、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加强宣传,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各部门特别是教育部门,要把节能减排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体系以及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体系;县发改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要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日常性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电白新闻、电台和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向广大市民宣传普及节能减排知识和方法,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倡导绿色文明、节约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为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创造良好氛围。(电白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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