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消除保护区内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确保滁城居民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城镇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条主线,从改善民生、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对城西水库环境污染及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治,严厉打击水源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改善饮用水水质和保障滁城市民饮水安全。
二、整治目标
(一)城西水库污染主要问题
1. 水库内网箱养鱼尚未全部取缔;
2. 水库周边散养奶牛仍然存在;
3. 周边违规圩坝未全部清除;
4. 环山路以北龙池社区居民生活污水未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5. 周边仍有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现象;
6. 周边存在违章建筑;
7. 位于上游的二级保护区内琅琊区西涧街道、南谯区施集镇农业生产中经常使用化肥和农药;
8. 二级保护区内的琅琊区响水洼村民组排放生产生活污水、乱倒垃圾以及违章建设等问题严重;
9. 水库保护区范围内违规经营饭店。
(二)总体目标
全面清除城西水库水源保护区内上述各种安全、污染隐患;解决响水洼村民组污染环境问题;建立饮用水源长效管理机制。
三、整治任务分工
(一)今年底前清除城西水库一级保护区内的网箱养鱼。此项工作由琅琊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农委协助。
(二)评估水产养殖(包括圩坝养鱼、水塘养殖、水库放养等)对水库水质的影响,对水库汇水区域农田使用化肥、农药提出整治意见,于9月底前报市城西水库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农委负责。
(三)普查城西水库汇水区域内的面源污染和畜禽养殖污染情况,提出解决意见,于9月底前报市城西水库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
(四)对利群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顺意牧场)奶牛及散养奶牛实施异地搬迁,清除原有粪便污染,杜绝保护区内新发生奶牛养殖。此项工作由琅琊区政府牵头负责,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协助。
(五)清除城西水库周边违规圩坝,加强水库水质日常管理。具体违规圩坝拆除方案(包括拆除工作量、拆除经费、人员安置等),于9月底前报市城西水库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负责。
(六)根据各自管理权限,清除库区周边各类垃圾,并加强日常监督。此项工作由琅琊区、南谯区政府负责,市城管执法局配合。
(七)拆除水库保护区内的违章建筑,加大日常巡查力度,杜绝产生新的违章建筑。此项工作由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八)将环山路以北龙池社区居民的生活污水接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九)依法取缔二级保护区内违规饭店。此项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配合,
(十)对水库二级保护区内响水洼村民组的环境污染进行整治,取缔响水洼村民组内经营性畜禽养殖和屠宰行为。琅琊区政府和琅琊山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取缔经营性畜禽养殖场和宰牛场,对被污染的沟渠进行清污,协调解决响水洼村民组的饮水问题;市工商局、市农委、市商务局配合琅琊区政府做好散养畜禽及宰牛场的取缔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拆除村民组内的违章建筑,清理生活和建筑垃圾,建立日常管理机制;市环保局加强该村民组饮用水的水质监测工作。
(十一)在市自来水厂取水口附近设置半径500米的水域和陆域隔离网,设立警示牌,对一级保护区的重点区域进行封闭式管理。此项工作由市建委负责。
(十二)市效能办、市政府督办室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市监察局负责对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调查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城西水库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整治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考核验收以及整治工作情况汇总和通报工作。
(二)加大监管力度。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效能办、市政府督办室要加强整治工作的检查督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市政府将在12月底前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和做法,查找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弹,确保滁城重要饮用水源得到长期有效保护。
(四)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自觉接受和主动运用好市人大、政协的依法监督、各级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广大公众的社会监督,增强全民的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整治污染的良好氛围,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滁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