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上下达我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要求,为确保我市顺利完成任务,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完成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结构减排力度,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以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的方式,确保完成本年度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 减排目标
陕西省2011年度下达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2011年商洛市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10年基数上下降2%、氮氧化物排放量在2010年基数上下降1.5%、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排放量在2010年基数上下降2%、氨氮排放量在2010年基数上下降1.5%。
三、2011年度减排任务分解
按照省上下达我市的任务以及各县区污染减排实际和今年减排目标,减排任务分解如下:
各县区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表
县 区 指 标 |
化学需氧量削减率(%) |
氨 氮 削减率(%) |
二氧化硫 削减率(%) |
氮氧化物 削减率(%) |
商州 |
4 |
4 |
2 |
2 |
洛南 |
4 |
4 |
2 |
2 |
丹风 |
3 |
3 |
2 |
2 |
商南 |
4 |
4 |
2 |
2 |
山阳 |
4 |
4 |
2 |
2 |
镇安 |
4 |
4 |
2 |
2 |
柞水 |
4 |
4 |
2 |
2 |
市级有关部门职责任务: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发展改革、财政、城管部门要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统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污染减排与社会统计的衔接问题,确保国、省重点核定的燃煤量、城镇居民人口等关键数据符合我市实际;交警部门要加快淘汰已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农业部门全权负责辖区内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业的减排工作;水保和城管部门要对七县区城区进入当地污水处理厂的各类废水(包括地下水和雨水)进行系统的水平衡分析;环保部门要综合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各企业减排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具体任务见下表)。
市级有关部门污染减排责任落实一览表
序号 |
减排措施 |
责任部门 |
1 |
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督促落实。 |
环保部门 |
2 |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订并落实全市2011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企业淘汰关停计划,对已关闭的小 水泥、冶炼、皂素企业 予以公告。 |
发展改革、工业管理部门 |
3 |
及时提供支持全市污染减排的经济社会发展、能源消费等指标,为污染减排核算提供技术支持;核实基层上报的燃煤量、城镇居民人口增长等与污染减排核算有关的数据。 |
统计部门 |
4 |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运。 |
发展改革、财政、城管部门 |
5 |
督促各县区落实城镇污水处理的收费政策。 |
发改、物价、城管部门 |
6 |
对确定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
工商、环保部门 |
7 |
对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重点减排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
财政部门、金融单位 |
8 |
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县区、部门及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
监察、环保部门 |
9 |
按政策淘汰机动车,并提供符合要求的规范机动车减排档案。 |
交警支队 |
10 |
全权负责规模以上畜禽养殖业的污染减排工作。 |
农业部门 |
11 |
提供七县区城区的水平衡分析资料,以证明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量符合实际。 |
水保部门 城管部门 |
五、减排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强力推进工程减排进度。
以工程减排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进一步加快六县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进程,确保6月底前除丹凤县外全部运行。争取部分企业开展烟气脱硫、脱硝示范工程建设。
(二)提高准入门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不得降低准入门槛,新建项目要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所占用总量指标必须小于本县区完成削减任务后的余量。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县区,依法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不予受理、审批。
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抓好一批矿山选冶、水泥、粘土砖水泥行业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同时对达到报废期限的机动车进行淘汰。对“十一五”以来关闭淘汰的落后产能进行一次全面后督察,防止死灰复燃。促进企业关小上大、循环利用和多联产技术,腾出总量控制指标,实现节约发展、循环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三大体系建设,提高减排监管能力。
进一步提高市、县区监控平台的运行和管理水平,在保证市级监控平台运行管理的情况下,逐步将监控体系建设扩大到所有县区;强化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标准化达标水平,年底前全市环境监察机构要全部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1个环境监测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并具有监测数据处理及传输能力。
(四)加强环境监管,严格减排工作考核。
将“保运行”作为管理减排的重点工作来抓。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狠抓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和列入国控、省控污染源的人工监督性监测,加强对数据的分析、考核和运用。对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而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的县区政府,市上将及时进行预警,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减排工程发挥效用。
按照《陕西省重点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表水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对重点污染源和主要河流断面以及重点支流断面水质进行定期与实时监测,实行上下游水污染补偿;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跟踪,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实行预警或限批。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
认真实施全市“十二五”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集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节约利用规划和重点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推进计划。加大对循环经济和环保等新型产业发展的支持,推进技术进步和更新改造,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从工业园区起步,把循环经济作为破解环境容量制约、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来抓,重点抓好循环经济产业板块,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县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减排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并组织开展“十二五”污染减排的研究部署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严格考核,兑现奖罚。
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在污染减排中的作用,严格监测,严格考评,严格兑现奖惩。市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尽快制定污染减排成效与减排资金使用挂钩以及“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用行政加经济扶持的方式,推进减排工作。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好的县区和企业,要给予奖励,并在环保资金安排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企业和有关部门,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三)加强监管,巩固成效。
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污染减排作为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重点抓监管、防反弹、保运行、促减排。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政策、标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工艺落后、超标排放的企业,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停产治理的,要坚决停产治理;该依法依纪追究的,要坚决追究到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污染减排工作。(商洛市减排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