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贯彻落实省、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福州市2011年度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的要求,2011年我县将继续推进大樟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严格控制工业污染排放,加快蜜饯行业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巩固提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成果;加强城区和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完善城乡集中污水设施和管网建设;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排污行为,规范饮用水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大樟溪水质继续保持优良水平,为永泰绿色掘起、打造宜居、利居、乐居提供良好的生态条件和基础。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2011年度大樟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生态县活动为主线,以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大力开展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有效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2011年,继续保持大樟溪水质功能达标率100%,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8%以上。
二、整治重点
2011年,我县大樟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共推进12个重点项目(详见附表)。
(一)加强工业污染整治
结合污染减排,加强工业污染整治,加快推进重金属、化工、食品加工(包括定点屠宰企业)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进一步加强工业污染排放监控。重点推进嵩口三丰农产品精制厂和赤锡盛兴食品有限公司的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在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
(二)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控制
继续深入开展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严格落实畜禽养殖“两禁区”规定,全面完成禁养区内搬迁拆除工作,已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搬迁的乡镇要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完成禁建区外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全面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积极推广沼气利用和粪便生产有机肥等循环经济模式,推行生产立体种植或零排放养殖技术,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重点推进同安亚国龙养殖场的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三)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管理
建立饮用水源保护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饮用水源保护能力建设,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继续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加快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治理,拆除水源保护区内污染和破坏水源的设施,继续开展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及保护规划编制,规范水源保护区标志牌、警示牌及隔离围网等建设。重点推进岭路、盘谷、红星、富泉、赤锡、丹云、白云、东洋、葛岭等9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编制及围网建设。
(四)加快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的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并使污水处理负荷达到要求;2011年,结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建成城峰、富泉、清凉、赤锡等乡镇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以及配套管网的建设;结合生态乡镇建设,相关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五)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以保障大樟溪流域生态功能为目标,继续推进矿山整治、水土流失治理、生态林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进一步整顿规范河砂开采,严厉打击超量开采、盗采偷挖河砂等违法行为,保障河砂资源可持续利用;合理调度水资源,落实界竹口电站安装在线监控装置,保证生态下泄流;积极推动乡(镇)、村开展生态创建工作,2011年力争完成8个国家级生态乡、9个省级生态乡镇和185个市级以上生态村的创建工作;组织实施农村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严格落实配套相应资金,切实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六)强化环境执法监察能力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完善设备,提升我县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水平,二是建立环境监控中心并与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联网。三是继续完善环境安全预警体系,积极开展环境安全应急演练,提高环境污染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整治责任,切实履行部门职责
各乡镇作为当地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落实大樟溪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对具体项目细化进度要求、落实责任人,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保证项目按时完成。
县直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按照职能切实做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环境保护工作,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干扰正常的环保执法活动。要落实环保行政责任追究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政策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干扰执法、执法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监察部门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强化沟通,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二)严格执法监管,加大督促检查
由县监察局、效能办牵头开展综合督查、明察暗访,对不能按期推进整治工作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乃至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并及时将督查情况,特别是工作进展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汇总上报县政府。
(三)加大资金投入,扶持重点项目实施
县财政要加大饮用水源、生态保护等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扶持重点项目实施,提高资金效益。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明确投资主体,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资金。(永泰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