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关于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32号)及《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漳政综〔2011〕89号)要求,结合我县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情况和2011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年度减排计划。
一、2011年减排目标任务
2011年全县COD、NH3N、SO2、NOX分别比2010年减少2.7%、2.5%、0%、0%。(工业和生活COD、NH3N减排1.6%、1.8%,农业COD、NH3N减排5.0%以上)
二、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一)结构减排项目
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积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依法关闭、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和产品。于2010年12月关停南浦乡南浦碎竹场和南浦乡马苑碎竹场,年消减COD72.82吨,NH3N-N0.5吨。
(二)工程减排项目
1.加快工业区污水管网的建设。绥安工业区绥安工业园和黄仓工业园于2011年12月将污水管网接入漳浦污水处理厂,完善配套管网,实现工业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大南坂工业园和金浦工业园于2012年12月将污水管网接入漳浦污水处理厂,完善园区配套管网,完成与县城污水处理厂对接。
2.加快污水处理厂的投运,漳浦县城污水处理厂于2011年3月正常投运,并完善管网的配套,处理水量要求达到1.5万吨/日,处理负荷率达到60%,年度新增削减量COD616吨,NH3N 62吨。
3.削减畜禽养殖排放总量,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必须立即关闭、拆除到位。未经环保、国土、工商、质监等部门审批的养殖场,一律依法关闭、拆除。畜禽养殖场必须通过采取改进养殖方式(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的)、建设治污设施(清粪方式、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污水处理工程等)等技术措施实现减排;2011年底前,生猪养殖污染减排要求按年出栏量323206头的30%以上完成治理。
4.大气工程治理减排项目,台玻福建光伏玻璃有限公司要完善玻璃窑炉中控和在线监控系统,加强运行管理,提高投运率和脱硫效率,要求2011年1月完成脱硫设施投运,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完成SO2削减量80吨/年。
5.机动车排放NOX治理工程,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2003年及之前注册登记的小、微型出租车、微型载货汽车,2002年及之前的注册登记的三轮汽车,以及1998年及之前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全部予以强制报废。对距强制报废期不足一年的,一律不予过户,NOX排放总量必须低于2010年。
三、强化减排责任落实
(一)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减排主体责任
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减排工作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和调度机制,加大减排资金投入,协调、督促、推进减排工作。严格减排工作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制,对未落实减排措施、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各责任单位,严肃追究责任,由县效能办予以效能告诫;对因工作不力、渎职失职造成减排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追究相关单位、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污染治理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要自觉主动筹措资金,抓紧实施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三)进一步强化部门的齐抓共管责任
环保、经贸、农业、建设、监察、发改、财政、物价、电力、国土、统计等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各自分工,共同推进减排工作。县环保局、统计局、监察局牵头会同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实施半年核查和年度考核。要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减排政策落到实处、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减排成效充分展现,为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县环保局负责监督《减排计划》的落实。负责监督排污企业减排项目、实施在线监控、完善中控系统,对未按期建成或不正常稳定运行治理设施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行业减排项目的实施、研究制定减排措施。牵头开展并配合上级环保部门对全县减排情况、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核查核算。
县发改局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行业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省对我县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县经贸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配合做好工业减排计划制定和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县外经贸局负责指导督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区内企业减排工作。
县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制定监督落实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相关的减排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生活污染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促进畜禽养殖业整合、提升、优化。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县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水产养殖业减排措施。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向环保部门提供机动车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指导推进公共交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国四油品替代。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县统计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
县电力公司执行对污染企业的停电、断电措施;配合环保部门监管非电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的落实、脱硫设施的运行和脱硫电价政策的执行,加强对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
县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全县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各自职能,积极配合推进减排工作。(漳浦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