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和削减化学需氧量、氨氮约束性考核指标,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环境保障,结合我市水环境现状,制定如下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一、渭河(西安段)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
“十一五”期间,我市通过实施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使渭河西安段水质逐步好转,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高锰酸盐指数浓度逐年下降,2010年分别为34.1毫克/升和8.96毫克/升,比2005年分别下降了53.3%和68.9%,基本达到了Ⅴ类水体标准,实现了省上提出的消灭渭河黑臭现象的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市削减化学需氧量6.3万吨,削减率为14.3%,超额完成省上给我市下达的14%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污染减排和渭河水污染治理工作受到省政府的表彰。
但是,渭河西安段水质仍未达到省上划定的水环境功能区Ⅳ类标准和《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确定的Ⅲ类水质目标,水污染形势不容乐观,治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我市的排污量大,约占渭河陕西段纳污量的50%左右。据测算,我市每年向渭河排放14万吨左右的化学需氧量和1.3万吨左右的氨氮(不包括农业源),是渭河的第一排污大市;二是污水处理率低。氵皂河(含太平河)、新河、漕运明渠均有大量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渭河,幸福渠沿岸至今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离国家污水处理率必须达到95%以上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三是结构性污染严重,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低。太平河、新河由于产业结构原因污染严重,造纸、果汁、化工等高污染、高排放企业还需进一步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标准远高于水体环境质量标准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
究其原因,一是我市产业结构不合理,高污染、高排放的企业结构调整不到位;二是污水处理厂建设和配套市政管网建设滞后,未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三是农村污水治理严重滞后,再生水利用率低,生态补给水不足,河流自净能力差。
二、“十二五”渭河(西安段)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水环境质量目标和减排约束性考核指标要求,到2015年底,在上游来水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我市渭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Ⅴ类标准。沣河、涝河、浐灞河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入渭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Ⅳ类标准。氵皂河、新河入渭断面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浓度分别控制在50毫克/升和5毫克/升以内。
建成区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完成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封堵各类河道除污水处理厂之外的所有排污口。所有排污企业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1)。
到2015年底,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较2010年静态削减8.4%和12.2%。
三、水污染治理主要措施和任务
(一)工程措施
1.污水处理厂建设和市政管网建设工程。按照《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要达到95%以上,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2011年建成第十、第十一、户县第二污水处理厂。2012年建成第六污水处理厂和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2013年建成第一、第四、长安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所有城市新区都要同步建设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
加快排水和再生水管网建设,新建改造城市排水管网676公里,加快实施城市排水分流改造和城市排水干管及雨水出水口管道工程,到2015年,完成建成区雨、污管网分流工程。
2.全面开展污水处理提标工程。按照省政府要求,全市现有、在建城镇污水处理厂等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黄河流域(陕西段)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1)。
3.凡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大学园区、工业园区、餐饮服务区等建设项目必须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水回用工程。
4.加快推进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5年全市重点镇均应建成污水处理厂。
5.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到2015年,全市建设和投运2-3家污泥处置项目,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步入无害化、资源化、规范化轨道。
6.实施“引沣入氵皂”等调水工程和入渭支流、排污渠人工湿地工程建设,进一步改善渭河西安段水环境质量。
(二)结构调整措施
1.进一步压缩造纸等高排污企业数量。到2015年底,全市造纸企业数量控制在5家左右,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一年内3次(含3次)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限期关闭。沣渭新区内所有造纸企业于2013年底前全部关闭。
2.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变化,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淘汰关闭。发改、环保、土地、规划等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禁止新建造纸、制革、焦化、漂染等高污染项目;严格控制果汁、化工、酒精、酿造、油脂等产业发展规模,没有环境容量和总量的区域,不得新建、扩建此类项目。
(三)管理措施
1.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不符合环评批复条件的项目,不予核准和审批,不予批准建设用地、不发营业执照、不予供电。对城市规划范围内未进入污水处理厂的项目、不符合环境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选址、选线与规划不符,布局不合理的项目、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建设项目不能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减污或增产减污目标的,不允许建设;被列入限期治理的企业,没有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不得再批办新建、改扩建项目。
2.严格执行限期治理、总量控制制度和区域限批政策。对污染物排放不能实现达标或稳定达标排污的企业实施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应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应依法关闭。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对没有完成总量控制指标和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的、没有环境容量的区县、行业实行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
3.严格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及超标、超总量排污。对于不办理申领排污许可证手续的企业,环保部门将停止审批该单位新、扩、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再出具任何环保证明,工商部门不予年审营业执照,并按违反环保法规进行严肃查处。
4.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管,确保污处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恶意偷排的企业责令停产整治,情节严重者予以关闭。加大对造纸、电镀、印染、果汁、化工等污染严重企业的监管力度,对生产工艺落后、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要依法淘汰或关闭。强化水污染应急和污染源监控能力建设,列入国控、省控和市控的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必须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备,做到实时监控,动态管理。
5.开展重点支流综合整治。按照“一河一策、多措并举”原则,重点开展氵皂河(含太平河)、新河、灞河、临河、漕运明渠、幸福渠等重点污染支流水污染治理工作。有关区县、开发区及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垃圾倾倒河道问题,坚决制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堆弃、倾倒垃圾等污染河流水质的行为。
四、责任分工
(一)市环保局负责,根据省政府给我市下达的年度污染物削减任务和渭河水质目标,给各区县、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分解年度污染物削减任务和水质目标并进行考核。负责对全市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强化环境执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排污企业污水达标排放。负责制定全市“十二五”水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督促检查全市重点水污染治理和减排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并定期向市政府报告。
(二)市水务局负责,完成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及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以上。负责编制“十二五”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和再生水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的督办和行业监管。负责第一、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相关工作。禁止在市管河道审批新设排污口。
(三)市市政公用局负责,主城区市政雨污管网分流工程建设,确保2015年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收集。负责幸福渠、漕运明渠、氵皂河沿岸截污工作,杜绝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河道。
(四)市工信委负责,全市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结构调整及淘汰落后产能,负责制定全市“十二五”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广节能环保新技术、新工艺等。
(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支持重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的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
(六)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完成辖区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任务、负责辖区河流水质达标工作,确保辖区内河流及水体水质2014年达到功能区划及相关标准。负责辖区内高污染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六区有关政府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郊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实现辖区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辖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的落实。
(七)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效能监察,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严肃查处,确保我市“十二五”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任务的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渭河水污染治理工作的领导。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负总责、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渭河水污染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部门都要确定一位领导分管水污染治理工作,要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快推进重点污水治理项目的实施,合力解决治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项目在计划时间内竣工投运。
(二)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都要围绕我市“十二五”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按照附件1至附件7确定的任务和责任分工,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对各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和落实,确保各项治理任务的完成,实现我市“十二五”水污染治理预期目标。
(三)加大水污染防治资金的投入力度。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在每年新增可统筹安排财力中,逐年增加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在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中,重点支持污染物减排工程。财政、物价部门,要落实省上提出的污水处理收费、付费政策,确保污水处理厂高效运行。同时,拓宽污染治理资金筹措渠道,各单位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的专项治理资金,吸引外资和企业投资。并通过体制改革,建立起企业、政府和社会多元化的水污染防治投资体系。
(四)严格考核。市政府将把渭河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年度环保目标责任,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实施《西安市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优化调整考核断面,加强区县、开发区出境断面水质监测,推进渭河污染补偿工作。加大落实辖区政府的治理责任,实行年度目标任务评估,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完善跟进措施,各单位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治理工作完成进度情况上报市政府,市政府也将派出督察组定期进行检查,并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安市“十二五”水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1-11-4 14:11:5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