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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1-11-3 14:01: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1.规划背景: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的攻坚时期,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开放兴县、以城带县、科教促县”战略,全面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重要时期,是全方位促进发展模式、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调整的重要时期,也是需要着力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关键时期。因此,科学谋划“十二五”环保规划,总体设计和统筹“十二五”时期全县环境保护的目标、任务,投资重点与保障措施,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同时引导企业、动员社会共同参与,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规划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与建设国家级生态县原则。以人为本,就是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作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等民生问题摆上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建设国家级生态县是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的目标指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五位一体”的发展思路定位环境保护工作。

——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统筹考虑经济发展需求和生态环境承载力之间的关系,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发展布局、提高发展质量、推进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以环境准入引导结构调整,以环境污染整治促进结构调整、以环保服务助推结构调整,全面提升环保优化发展动力效力和作用,实现在保护环境中推动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环境。

——坚持排污全过程控制和总量控制原则。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最大限度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合理配置控制污染排放与环境容量之间的关系,坚持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实事求是原则。在全面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集中抓一些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着力解决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分阶段、有重点地加以解决,力求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上取得突破。

——坚持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并重原则。以浙江省环境保护制度框架体系建设的“四大重点”和“六大执行体系”为核心,以体制创新与科技创新为动力,重点按照事权明晰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统分结合、职责明确和阶层构成合理的环境管理格局。

3.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其它有关环保法规、《中和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绍兴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绍兴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绍兴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新昌县域总体规划》、《新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新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新昌县“十二五”城乡统筹发展规划》、《新昌生态县建设规划》。

4.规划时限和范围:

规划时限:“十二五”规划年限为2011年到2015年,规划基准年为2010年。规划范围:新昌县行政管辖范围,下辖3个街道、8个镇、5个乡;总面积约1213km2。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主要成效

“十一五”以来,新昌县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生态立县为目标,以主要污染物减排为核心,深入推进实施“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等,持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着力解决涉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十一五”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良好,重点完成了新昌江流域省级重点监管区整治、医化企业搬迁和结构调整,在2010年创建成省级生态县。

(一)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全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EI连续4年来均为优。

大气环境质量:2006-2010年空气质量优于Ⅱ级以上天数百分比均在85%以上,与2005年相比,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均有所上升,但“十一五”期间基本保持稳定,年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2006-2010年酸雨率均在90%以上,近两年来降水pH年均值略有上升,酸雨率有所下降。

水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有较大改善,新昌江、澄潭江和黄泽江8个常规监测断面中Ⅴ类或劣Ⅴ类水环境功能区基本消灭,2010年三江监测断面均能满足Ⅱ类和Ⅲ类水功能区要求;2010年4个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大桥(夹溪江)、田东(澄潭江)、石头桥(黄泽江)、黄泥桥(新昌江))全部达标;饮用水水源地全部满足要求的水功能区;水库库区基本满足水功能要求,三大水库均处于中营养化程度。

声环境质量:2010年新昌县城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3.2分贝,达到Ⅰ类昼间标准,较2005年的57.9分贝有较大幅度下降;城市道路交通噪声路长计权平均等效声级为67.0分贝,超标率23.1%。

(二)行业结构性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十一五”期间产业结构得到了一定的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亮点凸显,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从2005年的8.3︰57.7︰34.0调整到2010年的7.4︰55.3︰37.3,第三产业比重达到了37.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8.69%。

“十一五”期间,新昌县企业结构调整与搬迁治理投入费用累计达11.4亿元,基本完成了以医化产业为重点的结构调整任务,医化行业比重已从2004年的27.8%下降至目前的16%左右。新昌制药厂的柱晶白霉素、204主环利福平以及合成VE车间已停产或外迁;新和成公司的VA生产线、部分VE生产线已外迁;京新药业原料药厂区已整体搬迁;国邦化工的合成项目已停产外迁。目前已逐渐形成高科技、高附加值、低污染、低能耗的新型医化制造基地。

(三)污染物减排达到预期目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始终以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为中心,升级产业结构,完善基础设施,严格环保监管,创新管理机制,突出重点抓整治,全力以赴促减排。以结构减排为根本,以工程减排为保障,以管理减排为支撑,以重点污染源减排为重点,大力实施重点减排项目,取得了积极成效,达到了预期目标。

2010年新昌县工业废气排放总量为555926万标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675吨,烟尘排放量为1130吨,工业粉尘排放量为1257吨。全县二氧化硫总排放量为1947吨;其中华佳热电有限公司年排放二氧化硫为738吨,占全县总排放量的38%;从排污企业分布看,热电、医药化工企业是主要废气污染源。

2005年全县二氧化硫总排放量为2474吨,“十一五”期末与2005年相比,减少了21.27%,达到了减排15.1%的既定目标。

2010年新昌县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282万吨,COD排放量为826吨,氨氮排放量为96.7吨。全县COD总排放量为3525吨;从行业分布看,医化行业仍然是主要废水污染源,医化企业COD排放量仍然占全县COD重点排污行业总量的50%以上。

2005年全县COD总排放量为4166吨,“十一五”期末与2005年相比,减少了15.37%,达到了减排15.1%的既定目标。

(四)“811”环境保护全面推进。“十一五”期间前两年是我县“811”环境污染整治行动年,2008年~2010年期间是“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年,新昌县始终遵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的基本原则,坚持保增长与保环境相结合、加强合作与强化监管相结合、综合治理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以“811”行动所列的八大目标为工作指导和工作重心,取得了一定成效。

2005年以来,新昌县工业企业已累计投入污染治理资金达2.8亿元。新昌制药厂新增130余套废气处理装置,新和成公司实施有机废气资源化治理项目。万丰、毛纺织、耿基实业等多家企业完成配套污水处理设施。

全县污水收集处理网络初具规模,目前已建成总长29.5公里的截污干管,实现城区下游段工业废水全截污,城镇生活污水收集能力达到65.32%。新昌县与嵊州市合建的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于2006年底前建成,一期工程投资3.76亿元,污水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2007年3月开始调试,2007年6月新昌主要工业废水和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已纳入嵊新污水处理厂。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新昌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网络已初具规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已完成集中供热、供气,实现污水、固废的统一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日臻完善,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98%,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70%。危险废物集中处置率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

至2010年,全县共有省级全面小康示范村45个村,市级全面小康示范村7个村,市级环境整治示范村15个村,完成省待整治村95个村。实施了“肥药减量增效工程”,促进化肥农药安全高效使用。重点建设一批高效生态绿色农产品基地、培育高效绿色农产业,累计通过绿色、有机食品认证17个;至2010年,全县有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13个,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47个,建成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共计面积为36.3万亩,种植面积比重已达到60%。推进畜禽养殖治理。完成4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整治及3个粪便处理中心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已达到93.5%。

列为省级重点监控的新昌江嵊新段污染整治于2007年10月通过了省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现场验收,省级高新园区和新昌工业园区分别在2009年和2010年通过省级验收。

(五)环境监管能力进一步加强。随着环境污染整治的深入,新昌县的环境执法力度不断加大,从严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关停和取缔电镀、酸洗等违法排污企业。“十一五”期间,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5.7万人次,检查排污企业1.6万家次,共计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499份,共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226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14件,罚款共计1052.84万元,其中责令停止生产152家,移送法院强制执行84家。一大批污染企业得到了有效整改,排污企业的治污设施不断完善,治污能力不断增强,同时也增强了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重点加强对新昌江交接断面、进管总排和进管企业的现场监管以及新昌江流域污染企业的现场监察力度,进管总排、新昌江交接断面每星期监察采样1次以上;不定期开展医化废气专项整治和进管废水达标活动,督促新昌制药厂和新和成公司二家重点医化企业进一步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实施污水处理站改造扩容和医化废气治理;同时,督促通用、力渊、恒通等企业加强铸造废气的污染治理。同时建设了11台套的废水、1台套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省、市环保局监控中心联网,有效地提升了污染源监控手段。

(六)环保管理机制不断创新。在地方规章制度及政策制定方面,新昌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环保管理方面制定了很多有效的措施。

新昌县制定了新昌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计划,巩固原有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成果,积极推进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联合建设、卫生、水利水电等部门对饮用水源保护创建地进行专项检查。

新昌县政府目前已经出台了《关于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意见》和《新昌县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实施办法》等文件,下一步重点工作将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为前提,依法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为提高环境保护和监管能力,实施在线监测预警机制,2007年成立了县环境监控中心,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作用,提高预警针对性和时效性。目前全县重点企业都已实施在线监测监控建设,全县环境执法、环境监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七)生态县创建取得新进展。2007、2008年度生态县建设工作均被绍兴市委、市政府考核评定为优秀。2007年编制了新昌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各乡镇均编制了生态乡镇建设规划,各相关部门编制了生态建设相关性专项规划,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的生态建设规划体系。目前已建成2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9个省级生态乡镇、4个市级生态乡镇;92.3%以上的乡镇已达到省级生态乡镇要求。2007年新昌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省级认定,2009年省级生态县创建工作通过省生态办组织的现场考核验收,2010年被浙江省人民政府命名为“省级生态县”。

二、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及面临的形势

(一)存在的主要环保问题分析。由于特殊地理条件限制和长期以来历史原因,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十一五”期间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表现如下:

1.环境质量的巩固提高难度较大。新昌的工业和人口主要分布在狭长的县城,水、气环境容量极小,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面临诸多难点,医化企业的搬迁,产业结构的调整相对滞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已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表现得更为突出。

新昌江、澄潭江、黄泽江是辖区内三大主要水系,且均为山溪性河流,流量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枯水期水环境容量很小。巩固新昌江水质达标难度还是很大,特别是在枯水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巩固形势不容乐观。

2.农村环境污染问题解决依然困难。集镇建设与管理滞后,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落后,使得农村局部区域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大部分得不到有效处理,工业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的趋势进一步加剧。随着农业生产能力大幅度提高,畜禽养殖业污水、粪便、作物秸秆以及残留农膜等农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大量增加。而乡镇村财政较为薄弱,许多乡镇都有着乡镇财政压力问题、土地征用问题及基础配套设施差等诸多困难,是制约推进农村生态建设和集镇环境整治的主要瓶颈。

3.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老城区现状排水体制以雨、污合流制为主,雨污分流工作面广量大;新区及部分已改造地段为雨、污分流制;城郊结合部生活污染、养殖污染有的未能进管;城东、梅澄、大市聚等所在的省级开发区所在区块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相对滞后,集污能力相对不足。

新昌县城局部地区阵发性恶臭时有发生,除了医化行业臭气外,铸造行业、机械行业废气也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环保问题。尤其是与工业企业距离较近的居民区,更为敏感。因此医化、铸造和机械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产品结构以及污染物排放水平面临严峻挑战。

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有待完善和提高,目前的长远岗、将作头垃圾填埋场已经不能满足现状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尤其是农村偏远地区的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更面临着资金与资源短缺的困难。此外,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监管力度,防止危险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各乡镇城市化水平发展不足,城市建设水平普遍较低,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落后于国家生态县建设的要求。

4.减排压力越来越大。根据《新昌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预测,新昌县“十二五” 期间工业COD 增量约为477吨,工业氨氮增量约为60吨;生活化学需氧量增量约为942吨,生活氨氮增量约为110吨;二氧化硫新增量为491吨,氨氧化物新增量为324吨。“十二五”期间,不但要消化这部分增量,还要在原有排放量基础上进一步减排,可继续发掘的减排项目已为数不多,减排潜力越来越小,削减任务非常严峻。

5.环境质量改善和人民群众期望值不断提高的矛盾还将存在。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期望值不断提高,这与环境质量改善的艰巨性必然产生矛盾。特别是新昌城区存在局部阵发性恶臭污染,城区餐饮业对居民区的环境污染,局部噪声扰民、土壤污染、污泥及危废处置污染、城区工业企业与住宅区混杂等环境问题,仍是环境信访的集中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突发性的重大环境污染事件隐患还存在,环境安全的压力还将进一步加大,制约了新昌县环境质量改善和人民群众期望值不断提高的矛盾的有效解决。

6.环保自身能力建设与环境形势还不相适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环保工作任务将日益繁重。目前新昌县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适应不了环保工作的新任务,基层机构不健全,编制人员及技术人员过少,执法队伍力量不强,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落后,执法设备和经费不足,办公条件场所不够,人员紧张、手段落后的问题在短期内得不到迅速改变,这将直接制约新昌县的环境监管能力的发展。

(二)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分析。根据预测,“十二五”期间新昌县GDP年均增长率基本保持在10%左右,到2015年GDP将达到330亿元。全县能耗总量将达到148万吨标煤,其中煤炭消费总量将达到56.6万吨,比2010年多消耗17万吨;全县污水产生量将达到15万m3/d;生活垃圾日产生量将达到480t/d。

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对自然资源的需求和开发强度势必加大,生态环境问题将更加突出。如果在“十二五”期间环境管理不能有效跟进,环保基础设施不能及时到位,则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将更加尖锐,环境问题将日益敏感。环境质量和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环境权益要求、生态县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存在的差距将会越来越大。“十二五”期间我县的环保工作将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十二五”期间新昌县环境保护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新昌县将继续深入实施“生态立县、工业强县、开放兴县、以城带县、科教促县”战略,积极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环境保护在政治经济全局的地位不断提升,成为经济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抓手。国家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环境保护作为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八大措施之一,加快推进环境保护历史性转变,将环境保护摆上了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将有利于缓解经济发展对资源环境带来的新的压力,有利于在更深层次上解决已经形成的结构性污染。随着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新昌县的发展将得到更多国家政策与资金的扶持,将得到更多投资的关注,同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日臻完善,价格、财税、金融等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环境税收与排污权交易市场创建以及排污权交易制度的实行,将有利于通过市场把环境资源配置到最有效益的经济环节中,通过市场手段有效解决环境问题。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筹,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经济转型升级为契机,以推进转型跨越、建设山水品质之城为主线,以建设国家级生态县为目标,坚持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并重的方针,突出解决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的环境问题,促进城乡区域一体化统筹发展,加快构建科技新昌、生态新昌、休闲新昌、人本新昌,努力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达到生态经济稳步发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保护成效明显、资源利用效率提升、生态文化健全的发展目标,逐步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生态经济框架初步形成,低碳技术发展初见成效;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逐年下降,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基本解决工业污染问题;燃煤污染得到有效遏制,酸雨率有所降低、强度有所减轻;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固体废弃物污染和土壤污染治理治理取得成效;环保基础设施基本覆盖;初步建立农村污染防控体系;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目标。

——生态经济稳步发展。新兴制造业和服务业得到较快发展,产业结构更加合理,绿色经济、循环经济规模不断扩大。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进一步提高。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2.6%、17.9%、15.8%和14.5%,达到国家下达的减排任务要求。

——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达到95%以上,酸雨率有所降低、强度有所减轻;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到85%以上;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正常水平。

——污染治理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80%和10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分别达到85%和95%。

——生态文明体系逐步健全。政策法规、科技支撑、监督管理、生态创建和评价指标五大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体制逐步完善,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创建目标。

(三)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考核标准,结合新昌县环境现状况,围绕着新昌县污染物总量减排、生态宜居城市建设、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控制等重要问题,提出新昌县“十二五”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新昌县“十二五”环境保护指标体系包括生态经济指标体系、环境质量指标体系、总量控制指标体系、污染控制指标体系、生态建设指标体系和环境管理指标体系六大指标体系。

表1“十二五”环境保护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单位

2010

2015

1

生态经济指标

单位 GDP 能耗

吨标煤 / 万元

0.53

≤0.45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吨 / 万元

14.6

≤20

第三产业占 GDP 比重

%

37.3%

≥42%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

%

28.69%

≥40%

清洁能源使用率

%

55%

≥70%

主要农产品中有机、绿色及无公害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

%

60%

≥60%

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

100%

100%

2

环境质量指标

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00%

≥80%

新昌江、澄潭江和黄泽江出境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100%

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

%

88.1%

≥95%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dB(A)

53.2

≤55

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dB(A)

67.0

≤65

3

总量控制指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 下降 )

吨 / 年 (%)

3525

≤3080.9 (12.6%)

氨氮排放量 ( 下降 )

吨 / 年 (%)

251.5

≤206.5 (17.9%)

二氧化硫排放量 ( 下降 )

吨 / 年 (%)

1947

≤1639.4 (15.8%)

氮氧化物排放量 ( 下降 )

吨 / 年 (%)

2746

≤2347.8 (14.5%)

4

污染控制指标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65.32%

≥8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85.5%

≥8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98%

90%

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70%

≥80%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00%

100%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

%

100%

100%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3.5%

≥95%

秸秆综合利用率

%

74%

≥95%

5

生态建设指标

城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平方米

14.6

≥12

森林覆盖率

%

63.8

≥45%

省级以上生态乡镇比例

%

73.3%

≥90%

国家级生态乡镇比例

%

13.3%

≥80%

6

环境管理指标

环境保护投资占 GDP 比重

%

2.1%

≥3.5%

90% 以上污染负荷企业全面安装在线监测监控装置

%

100%

100%

建设项目 “ 环评 ” 、 “ 三同时 ” 率

%

100%

100%

(四)主要指标可达性分析

1.生态经济指标。2010年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37.3%,产业结构结构进一步优化。根据《新昌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期间,从新昌实际出发,坚持以旅游业为龙头,推进第三产业发展,在旅游上,全面深化与浙旅集团的合作合资,借助浙旅集团的资源和优势,加快新昌旅游精品项目建设,提升全县旅游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营销能力。此外,积极发展现代金融、服务外包、文化创意、生态旅游、科技咨询等低碳服务业,则认为2015年三产比重达到42%是可以达到的。

在“十一五”期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亮点凸显,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8.69%,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获批为全国58家科技兴贸创新基地之一。“十二五”期间,将继续深入实施企业创新工程,积极培育国家创新型企业和省级创新型示范企业,指导并帮助企业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研发高新技术。依托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新昌工业区两大产业集聚平台,重点做强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特种装备、精密机械制造等先进高新技术产业,并配套发展物流、商务、科研等生产性服务业,着力打造全省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

根据《新昌县域总体规划》,“十二五”期间将推进城乡电网建设和改造工程以及天然气工程,并新建垃圾焚烧项目。与此同时,将大力实施农村清洁能源工程,推广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则认为2015年清洁能源使用率70%是可以达到的。

其他指标均已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只要能保持现状,则达到“十二五”指标难度不大。

2.环境质量指标。在“十二五”期间,新昌县将按照“进管达标、处理提标”的要求,新建、完善镇级污水处理和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城乡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确保重点区域的经营性、生产性企业污水全部纳管。着力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比例。加强流域整治,重点做好新昌江水系的治理工作,预防澄潭江和黄泽江流域水污染。可以认为2015年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100%、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及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是可以达到的。

“十二五”期间,新昌县将大力实施清洁空气行动方案,进一步深入整治热电、医药化工等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废气污染,并将铸造、机械行业废气也纳入有效监管,可以明显改善重点区域的大气环境。因此,到2015年,可以实现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95%以上的目标。

2009年和2010 年新昌县区域环境噪声已连续两年小于55分贝,现状已经达标,未来继续巩固区域声环境质量,并尽量实现进一步优化。随着新城区的规范化发展以及城区禁鸣工作的严格实施,声环境达到规划目标是可行的。

3.总量控制指标。“十二五”期间,水污染物减排的主要途径:一是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开发及提高高科技、低污染产品比重;二是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逐步规划并建设建制镇污水处理厂;三是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提高现有嵊新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负荷,污水处理厂负荷率由现有的55%提高到75%。根据预测,基本能够达到十二五要求的削减量。

“十二五”期间,二氧化硫污染物减排的主要途径:一是通过电力行业淘汰陈旧机组、安装脱硫设施以及提高现有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二是对现有燃煤锅炉进行集中管理,淘汰小型燃煤锅炉,对规模在35t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并淘汰集中供热区域内的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污染物减排的主要途径:一是对规模在35t以上的燃煤锅炉建设低氮燃烧示范工程;二是在交通运输行业通过淘汰老旧机动车和油品升级实现氮氧化物减排。根据预测,基本能够达到十二五要求的削减量。

4.污染控制指标。新昌县在“十二五”期间将新建城东新区、大市聚、澄潭梅渚、大明市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到2015年可以实现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 80%。

201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98%, “十二五”期间,新昌县将新建一个日处理规模为3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收集网络进一步健全,在偏远农村地区利用太阳能对生活垃圾进行减量化处理。因此到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90%无害化处理、农村生活垃圾80%无害化处理的目标不难实现。

201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为93.5%,十二五期间,将进一步以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主要切入点,以集约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为重点,加快建设养殖场沼气工程和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工程,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预计到2015年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的目标不难实现。

十二五”期间新昌县将加强农村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做到杜绝露天秸秆焚烧现象,同时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基本形成秸秆还田和多元利用的格局。通过强制性禁止秸秆焚烧和随意丢弃,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能够实现达标。

5.生态建设指标。截至到2010年,全县共有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9个省级生态乡镇,全县已有12个乡镇(92.3%)的乡镇已经达到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考核标准。十二五期间,以上乡镇将根据国家级生态乡镇要求,不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生态乡镇。

6.环境管理指标。“十二五”期间,新昌县环境保护与建设资金投入紧紧围绕创建国家级生态县这一中心目标,环保资金集中用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污染源治理、环境管理与能力建设等方面,使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体系得到完善,工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环保投资占GDP的比重将进一步提高。

四、“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任务

(一)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1.优化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以工业转型升级为指向,继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五大转变”,努力实现“六大升级、两大培育”,着力构建以新型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特色纺织三个特色优势产业为基础、以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等三个新兴产业为新增长点、以生产性服务业为支撑的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扶持和培育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大力改造提升医药化工、机械装备和纺织轻工等产业,并把医药化工中的生物医药和机械装备中的先进装备制造培育成为我县支柱型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产业升级。

以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新昌工业园区为龙头,推进“高新西聚北拓、传统南延东移”,形成高新技术产业带和传统特色产业带两条特色产业带。中心城市沿江西进,重点建设七星新区,着力提升南岩片、塔山片;深入挖掘城市北部低丘缓坡资源,积极启动城北台地开发建设;有序东延,加快南明、羽林街道提升发展,着力推进新民片、拔茅片优化开发,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城区城市规划布局,从根本上解决城区局部区域阵发性恶臭污染;实施“退二进三”、村改社区工程,对城区周围有居民区的污染企业实施搬迁和关停,在2011年底前对新昌制药厂的VH生物素车间、主环车间及与之配套的二氧化锰催化剂回收项目进行关停;城区通用等铸造机械也将列入搬迁计划。城市规划的居住区和工业区之间,应设置一定距离的绿化隔离带。在长诏水库、钦寸水库上游的大市聚镇、沙溪镇的工业集聚区要限制水污染较大的工业企业发展,并限制在一定区域内发展。建议对沙溪新区(剡界岭工业区)规划作适当调整,将一类工业用地改为二类工业用地。

2.严格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印染、造纸、电镀、生猪养殖、制革等有关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按照新昌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城市规划和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严把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环保审批关。完成新昌工业园区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明确园区产业准入和环保准入要求。

对医化行业、电镀行业进行整治,根据淘汰“低、劣、散”原则,按期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不得新上、转移、生产和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工艺和产品,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和产品,禁止转移或引进重污染项目,鼓励发展低污染、无污染、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的项目。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产业布局的调整,协调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新形势下新昌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确保生态县建设需要,有必要对《新昌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进行调整,并报批准后实施。

3.着力发展循环经济。深入实施循环经济“850”工程,培育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形成循环经济产业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昌工业园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生态化改造,二个省级工业园区创建成省级生态工业园区。大力推进工业循环化,以工业园区为平台,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在重点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依法对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着力培育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城镇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引导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昌工业园区积极创建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努力推动形成低消耗、低排放、高附加值、高效益的现代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整治,深入实施节能减排工作,抓好新昌县重点行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的节能新技术推广,推动高耗水、高废水排放企业节约用水,推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中水回用和“零排放”等节水技术与产品。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推动农业转型升级。

4.积极推行低碳经济。以能源清洁化和产业结构低碳化为导向,以实施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机制三大抓手为载体,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低碳制造业和低碳服务业。结合新昌县实际,从能量输入、能量转化和能量输出过程三个环节入手,培育具有新昌特色的低碳经济。

在能量输入环节,大力发展“零排放”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天然气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合理调整煤、油、电、气比重,力争到2015年清洁能源比例达到70%。

在能量转化环节,实施一批重点节能改造项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通过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提高能源的能效来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在能量输出过程,重点在医药、化工、机械等行业实施一批二氧化碳副产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紧紧抓住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为代表,以节能减排技术和项目应用为支撑的低碳经济发展的机遇,加强对相关产业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探索和完善政府政策、产业结构、生活方式、金融体系四位一体的低碳经济模式。探索推行低碳企业、低碳产品等绿色认证。

(二)污染物总量控制

1.加强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源的监管。对医药化工行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发区须配备完善的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固体废物储存等环境基础设施,做到环境基础设施先行。进一步强化健全工业园区环境监测监管体系、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提升新昌省级高新技术园区、新昌工业园区等省级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水平。督促新昌制药厂、新和成等医化企业采用最先进的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技术。

积极推进医化、电镀等重点污染行业施工期环境监理,建立健全环保验收全过程管理制度,进一步理顺验收管理程序,确保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以上。

针对新昌县境内的重点排污企业,增加污染物排放监测和现场执法检查频次,重点监测和检查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置设施情况。强化“倒逼”机制,运用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加强环境监测。凡是国控、省控和绍兴市重点污染源,一律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实行实时监控、动态管理。要求重点排污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在指定位置安装自动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污染物总量控制手段,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总量约束、质量指导”的减排模式,从工业、生活污染削减向转变工业、农业和生活全面污染削减转变。确保实现省、市政府下达的 “十二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2.巩固和深化水污染总量控制。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监管减排等综合措施,扎实推进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全面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到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2.6%和14.5%。

强化结构减排效力,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增长,提升和优化产业结构,使产业结构逐步按照循环经济产业链进行发展,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对重污染企业、不达标企业、总量超标企业进行指导,督促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发展无污染少污染的新型化学制剂,加强天然药物综合利用,逐步淘汰现有原料药等重污染企业生产项目,新昌制药厂将于2011年底关停VH生物素车间、主环车间及与之配套的二氧化锰催化剂回收项目,从而降低医药化工行业废水废气的产生量,从源头削减污染源。

深度挖掘工程减排潜力。全面提高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负荷率,“十二五”期间,嵊新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将由现有的55%提高到75%。乡镇建成区全部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或实现污水进管排放。要进一步提高工业废水收费标准,加大高耗水企业的环保成本,通过市场机制倒逼企业提升治污水平。加强重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和总量削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逐步完善氨氮管控水平。以医药、化工、仪器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氨氮排放标准。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脱氮除磷改造,强化运行控制手段。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的建设,深入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治理,有效降低农业氨氮排放量。

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建制镇,根据因地制宜、分散和适度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儒岙镇已开始建设处理规模为0.35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以收集儒岙地区的污水进行处理。“十二五”期间,还将继续建设各建制镇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3.巩固和深化大气污染总量控制。 “十二五”期间,继续强化实施二氧化硫减排,新增氮氧化物总量减排任务,通过巩固和深化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到2015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下降15.8%和14.5%。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减排总体要求,加大电力行业、冶金行业、有色金属行业、化工行业、交通运输业及燃煤锅炉等的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燃煤电厂、工业炉窑等重点污染源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排放超标设施必须采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

新昌县行业结构中冶金、有色金属和化工所占比例很小,减排途径以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行业,即电力行业、交通运输业及燃煤锅炉为主。

电力行业:一是结构减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运行满20年、单机容量10万千瓦级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新昌县目前只有一个热电厂,即华佳热电。“十二五”期间计划淘汰华佳热电厂3台65吨链条炉,新建循环硫化床锅炉,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二是二氧化硫治理工程,燃煤机组全部安装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已投运脱硫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脱硫设施更新改造。

燃煤锅炉:一是结构减排,根据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规划,淘汰小型燃煤锅炉。二是SO2治理工程,SO2排放超标的规模在35t以上的燃煤锅炉实施烟气脱硫,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

全面加强氮氧化物污染防治。华佳热电氮氧化物治理工程,现役机组未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或低氮燃烧效率差的全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脱硝效率预计可达30%;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上的现役燃煤机组实行脱硝改造,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左右。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程,建设燃煤锅炉建设低氮燃烧示范工程,NOx去除率达到30%。

(三)水环境保护

1.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深入开展清洁水源行动,全力规范和创建合格规范饮用水源。大力推进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和生态建设,加强水源地氨氮、总磷和有机物污染防治。建立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预警监测系统,开展水源地水质指标分析工作,建立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和藻类防控应急预案,并适时进行演练,有效提高环境污染突发事故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15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实施《新昌县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目前新昌县已划分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共有13个。新建钦寸水库作为饮用水源地,应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报省政府批准。

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及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行为,严格环境管理,将长诏水库和钦寸水库2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作为环境保护重点,进行重点监管和环境风险防范,限制饮用水源地上游沙溪、大市聚等乡镇的城乡发展和工业布局,防治饮用水源上游的农村农业环境污染,切实保护生态环境,防治水库富营养化。

2.“三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严格执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绍兴市清水工程新三年实施计划》,认真实施 “区域限批”政策,不断深化环境污染整治。规划实施曹娥江上游水环境保护工程,对新昌江、澄潭江、黄泽江上游水质进行保护。积极实施新昌县城清水工程建设,结合万里清水河道、新农村建设等项目,开展河道水域综合整治工作,通过河道清淤、河岸整治、道路硬化、绿化布置、景点建设等工程措施、实现水清、岸绿和景美。

3.完善水处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三江”流域中心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三江”,实现“三江”流域乡镇的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的处置。进一步扩大截污管网覆盖范围,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

继续完善中心城区的排水收集系统,规划续建嵊新污水处理厂新昌段管网工程50km,进一步增加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

一是加大城东新区污水收集力度,“十二五”期间规划从城东新区泉清村口至新昌工业园区坑西村园区大道(江拔线)建设城东排污干管延伸工程;二是老城区管网实施清污分流;三是建设新昌江北岸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澄潭镇、梅渚镇和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市聚镇和新昌县工业园区的污水收集管网系统;四是建设镜岭镇污水收集管网工程;五是规划实施大明市污水管网建设。

对部分距离中心城区较远的建制镇,根据因地制宜、分散和适度集中相结合的原则,规划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儒岙镇完成处理规模为0.35万吨/天的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其它各建制乡镇应在集镇区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四)大气环境保护

1.大力推进蓝天工程。按照省、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要求,实施城市“蓝天工程”。加强烟尘控制,扩大“烟尘控制区”。全面加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挥发性有机物和颗粒物排放控制,着力控制大气阴霾、酸雨等大气污染问题。严格限制在城市主导上风向建设火电、水泥、医药化工等废气高排放企业。加强城市扬尘、餐饮业油烟、废气、细颗粒物污染治理。城区所有建筑工地现场施工达到扬尘控制要求。积极推行城乡一体的道路路面保洁制度,有效控制城市郊区道路扬尘。到201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5%。城市主城区餐饮业油烟净化装置配备率达到100%,并建立运行维护制度。

2.强化工业废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华佳热电厂脱销工程和炉外脱硫工程建设;强化工艺废气的污染控制,积极推进化工、医药、电镀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等特殊污染物排放治理,做到污染物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的双达标;对距离居民区较近的医化企业,要进一步严格废气排放浓度,除采取产业升级,削减污染源措施外,还需对污染较大的车间实施关停或搬迁。此外,加快推进铸造、机械企业的废气治理,对距离居民区较近的企业逐步纳入搬迁计划。

到2015年,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3.加强交通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标准实施进程,加强在用车辆环保检测,大力推行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管理,提前执行国家下一阶段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对“黄标车”采取区域限行,鼓励淘汰等措施。

加快建设机动车排气检测体系。建成覆盖全县的机动车排气检测和监管体系,全面实行机动车安全技术与排气污染同步检测。加快建设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站,机动车年审排气污染同步检测率达到100%。

切实提高油品质量。全县统一供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和车用柴油。提高车用油品质,在公交、出租车领域推广应用天然气汽车。大力发展绿色公交,全面推行国Ⅲ标准公交车。2011年起轻型汽油车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2015年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制定并出台财政补助政策,加快推进油气回收工作进程,在2012年完成储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五)农村农业环境保护

1.加大农村工业污染防治力度。加快农村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施新昌县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农村工业项目的环境准入和产业准入要求,严防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工业向农村转移。积极推动农村地区工业集中集聚发展,实现集中治污。加强农村工业集聚区污染控制,在生态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之外的区域,不再新上工业项目。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工业区规模与主导行业类型,建设相应规模的“三废”处理设施。条件具备的农村地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如排污管网、污水处理、集中供热、天然气、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等设置要逐步纳入和扩大延伸区域。

2.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编制实施畜禽养殖规划,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实施集约化养殖。禁养区内的畜禽场限期关闭、搬迁,限养区内原则上不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七星街道等建成区内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搬迁工作,建成区内禁止畜禽养殖。

非禁限养区内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行限期治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继续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新建集中式畜禽粪便处理中心。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禁止养殖废水直接向水体排放,积极推广生物发酵床等生态养殖模式和“一池三改”户用沼气工程,全面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治理工程建设,积极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工程试点。非规模化养殖户要修建秸秆、粪便、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发酵池,处理有机废弃物,实现资源循环利用。到2015年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根据水生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逐步减少围网养殖;发展生态养殖,少投饵料;推广池塘循环水养殖技术,构建养殖池塘——湿地系统,实现养殖水的循环利用。

3.大力推进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大力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增效技术,有效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促进农业生产清洁化。通过测土配方施肥和改变施肥方式等措施,提高化肥的利用率;通过调整种植结构,防治污染物流失。积极推广循环农业生产模式,使污染物在农业系统内得到循环利用,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以基本农田为重点,开展农田土壤环境监测和监管。加强农药市场监管,鼓励使用高效、安全、低毒农药产品,推广新型植保机械和实用技术,提高农药的利用效率。

4.全面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全面禁止秸杆露天焚烧,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杆的长效管理机制。认真贯彻《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加快推进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秸秆饲料化、秸秆制板、秸秆制碳、秸秆编织等综合利用技术,到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5%以上。

5.加强突出环境问题村庄整治。深入开展美丽乡村行动,改善农村人居质量,实施农村“生态人居建设行动”,构建舒适的农村生态人居体系。认真落实农村环境保护“以奖促治”各项政策措施,加强曹娥江流域敏感区内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村庄的整治。

推进“以片为主、点片结合”的治理模式,在环境问题集中区域,实施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实施农村“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构建优美的农村生态环境体系。此外,有序加快“城中村”改社区、“园中村”、“景中村”迁移,目前部分“农家乐”基础设施未能配套,尤其是污水处理方面;在“十二五”期间,结合美丽乡村行动,综合整治“农家乐”环境污染,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推进“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扩面提升,建设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环保设施项目,完善农村和农村休闲旅游设施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农村垃圾集中收集的行政村全域覆盖,70%以上行政村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

1.城区噪声达标区建设。及时修订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开展城区噪声达标区建设。到2015年,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分贝,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噪声小于65分贝。

2.加强噪声污染源治理和噪声监管。建立联防联控的噪声污染防治机制,加强社会生活、建筑施工和道路交通等各类噪声源监管。通过实施功能区优化和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规划布局,合理设置防护距离,建设噪声隔离设施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固定源的噪声治理。加强工业企业噪声的防治工作,减少工业噪声的影响。加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控制对策,减少噪声扰民。

合理规划,加强管理,重点整治,积极推进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管理,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重型机动车进城限制。大力推进高速公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降低交通运输噪声的影响水平。

(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继续加大固体废物污染治理力度。着力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水平。在巩固煤灰煤渣和尾矿渣等一般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同时,要着力拓展固体废物资源的综合利用范围,引导资源综合利用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步提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竹片木屑、污泥等工业废弃物的利用率。切实加强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监管,规范医药化工、电镀等行业的危险废物处置行为,严禁将危险废物及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加快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体系,全面推进电子废物污染防治的环境监管。

2.加快推进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和化工、医药等行业的配套污泥设施建设。强化工业废水治理和企业清洁生产,从源头削减污泥产生量和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缓解污泥处置压力。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大力推进污泥综合利用。

3.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全面开展垃圾不落地清洁城市行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建城[2010]61号)制定的《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要求,落实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过程中的污染控制,基本形成回收利用、填埋和焚烧等方式合理配置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系统。

(1)对于城区、乡镇所在地和中心村的生活垃圾,将以新昌县绿夏生态科技环保有限公司为依托,处理利用公司现有的高温高压水解装置对生活垃圾中的有机质进行制肥。并对新昌县绿夏生态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以确保达到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减少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2)计划在现有新昌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基础上,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要求进行扩建建设,配套污染治理设施,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08)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试行)》(HJ 564-2010)要求,并通过上级建设部门的验收和的鉴定。

(3)计划在梅渚镇下马弄刺湾兴建日处理300吨规模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规划建设应从保障公共环境卫生和人体健康出发,应充分考虑到焚烧废气二恶英污染等污染治理设施配套,符合《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

(4)对于农村生活垃圾,首先要提高收集率,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设施,每个乡镇都应建成标准化的生活垃圾中转站,每个村都建成生活垃圾收集站。配置压缩式垃圾运输车和垃圾渗滤液运输车。力争将具备条件的农村生活垃圾全部进入新昌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

(5)对于地区偏远的村庄,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太能能垃圾处理站,利用太阳能进行垃圾高温堆肥试点工作,以达到垃圾减量化的目的。

(6)完善餐厨垃圾监管体系,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以及机关、学校等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应当实行单独收集、贮存、运输、处理或者利用。建议建设生物处理技术,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八)土壤、重金属与辐射污染防治

1.土壤污染防治。深入开展清洁土壤行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主要污染场地的分布、类型、污染程度和成因,建立全县土壤环境状况数据库。对于关停、退役企业所在土地,以工矿企业、固废拆解等污染场地为重点,利用物理化学、生物修复技术开展治理与修复,对受到重金属污染的土壤,建设土壤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要完成对可能受重金属污染场地的监测排查工作。对重金属排放企业周边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对于受重金属污染严重、短期内又难以治理的耕地、园地,因地制宜地调整为林地,不得种植食用农作物和果树。加强对污染企业原址开发利用的监管,建立污染土壤风险评估和修复制度,防止将污染严重的企业原址用于商住开发。

2.重金属污染防治。按照省、市有关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对省环保厅确定的含铅蓄电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皮革及其制品、金属冶炼等5大行业作为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行业。新昌县主要有16家医化企业、1家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企业、4家电镀企业,应以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等五类重金属污染物为重点,兼顾镍、锌、铜等重金属污染物,进行污染整治,加强源头防控和产业、环保准入,实施涉重金属行业的污染综合整治,加快推进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3.辐射污染防治。加强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落实放射源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放射源安全管理目标。到2015年,闲置、废旧放射源和普通放射源废物收贮率保持在100%。

(九)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1.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力度。依据主体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加强生态保护分区,分类管理。加强南部山区水源涵养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生态保护;进行生态旅游建设,配套旅游设施的环保配套设施。以重点林区、生态保护区、景区为重点,实施封山育林、针叶林改造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大力开展中幼林抚育、提高森林涵养水源和防洪减灾能力;进一步加强钦寸水库、长诏水库、巧英水库等重点库区生态保护。

2.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和编目工作,摸清新昌县物种资源种矿,制定优先保护物种名录,分阶段和分级保护,确保最受威胁的生物物种资源得到优先保护。

3.加强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监管。加大水、土地、矿产、森林等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环境监管力度,防止生态破坏。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有效保护水资源。大力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提高林分质量,构建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

4.加强生态修复工程体系建设。积极开展水体生态修复工程,继续对县内内河、河沟和池塘开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护岸等综合治理,提高水体自净能力。完成对南明坑、孝行砩、新昌江里江等城区内河进行水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加快废弃矿山的边坡治理、复绿和景观修复。

5.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按照“保护者受益、损害者付费、受益者补偿”基本原则,逐步建立包括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排污强度、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等指标在内的生态补偿标准评价体系。积极开展乡镇间、企业间排污权有偿交易试点,构建具有新昌特色的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实施饮用水源上游生态保护补偿措施,加大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力度。

(十)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及生态文明创建

1.着力推进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到2015年,力争创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①是宣传启动阶段(2011年),在此期间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发动工作;编制科学可行的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②是全面实施阶段(2012年~2014年),主要任务是按生态县建设总体规划分年度实施国家级生态县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文化三大体系;③是申报验收阶段(2015年),主要任务是自我审核和整改,并组织申报,力争通过国家环保部组织的考核验收;④是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后),主要任务是巩固创建成果,实现更高经济、社会和发展目标。

2.开展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实施新昌县“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科学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构建县、乡(镇、街道)、村三级生态建设规划体系。

深化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绿色饭店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文明城市、生态县、卫生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节水型城市和生态村、生态乡(镇、街道)等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全县完成11个乡镇(街道)创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街道),达到创建率80%以上的要求。

3.弘扬生态文化,开展生态教育。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建立完善生态宣传机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环保活动。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的作用,使生态文明的理念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层面和千家万户,形成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进一步提高生态文明认知意识,健全生态文明管理体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抓手,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实施生态文明工程。

将生态文明有关知识和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中波学校教学计划。充分发挥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在生态文化传播中的作用,加快建设一批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运用多种形式和手段,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

(十一)环保能力建设和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环保机构建设。适应新昌县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创建国家生态县的需要,加强环保机构建设,组建澄潭镇、儒岙镇、大市聚三个中心镇和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新昌县工业园区等二个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所,其它有条件的乡镇也应建立环保管理机构,县环保局建立固废和机动车尾气管理机构,适度增加环保行政编制数量。

2.监管能力建设。积极引进环保监管科技人才,适当增加监察人员编制,环境监察人员应全部纳入公务员管理或依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十二五”期间需要增加10个编制数,以缓解监管难以到位的问题,满足平时执行现场监察任务的基本需要,确保完成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的任务。

继续加强县环境监测站建设。开展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从人员、办公业务用房、仪器设备等方面满足国家标准要求,满足环境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环保部《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的要求,逐步配齐环境监测人员。

建设环境监控综合大楼,集环境监测、环境监控、信息中心、环境宣教、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功能于一身,同时作为全县环境监测管理中心。加快环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技术规定》的要求,并建设环保局的视频会议系统。配备专用执法车辆,增加执法设备。

3.环境安全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和完善新昌县的自动监测监控系统,主要包括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城市空气质量监测系统、地表水监测断面和县市交界断面、长诏水库和钦寸水库2个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系统、重金属排放在线监测系统、水污染企业刷卡排污系统和新昌县环境监控中心系统建设,对污染物进行实时连续监测,及时发现超标,并作出预警。

设立举报投诉系统,接收和处理群众投诉和突发环境事件的报案信息。建立环境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县域范围内培养一批环境安全信息联络员,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向环保部门举报,形成快速高效的信息链条,为及时准确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支持。信息联络员举报信息经查证属实的,可对其进行奖励。

4.提高防范环境风险能力。把环境风险纳入政府、环保主管部门以及工业园区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议程,实施全县及重点区域的风险评价,进一步完善全县应急监测、预警系统,提高环境与健康评估能力。

启动全县环境安全风险源的排查工作,识别环境风险的高发区域和敏感行业,加强对重大环境风险源特别是对饮用水源存在威胁的风险源的动态监控与风险控制,制定应急监测和处理方案,并开展应急监测和处置演习;对污水收集管网,需要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一旦发生污水管网污水泄漏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可将污水管网泄漏突发事件对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

建立健全环境应急管理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和恢复评估机制。环保部门和企业分别制定本级环境应急总体预案和其他专项预案, 尤其要完善特征污染物应急处置的专项预案。环保部门所有预案均应通过专业机构评审,报上级环保部门和本级政府备案。重点风险企业应通过市级专业机构评审,一般风险企业应通过县级以上专业机构评审, 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成立应急指挥系统。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并依托应急指挥平台实施应急指挥。实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应急处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设置四级应急处置响应, 实施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企业实行三级联动。

五、“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一)重点工程投资估算

为确保新昌县“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的实现,结合新昌县区域现状特征和环境保护要求,与主要任务相对应,拟设置十大类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工程主要包括: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工程、污染物总量控制工程、水环境保护工程、大气环境保护工程、农村农业环境保护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土壤、重金属与辐射污染防治工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生态文明创建及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工程、环保能力建设和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程,共35个工程项目,总投资约9.22亿元。

新昌县“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投资见表6-1,具体工程项目清单见附表1。

表6-1 新昌县“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投资

序号

重点工程项目分类

项目数量

总投资(万元)

1

生态经济体系建设工程

3

6000

2

污染物总量控制工程

2

2100

3

水环境保护工程

7

22500

4

大气环境保护工程

4

2400

5

农村农业环境保护工程

4

9700

6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5

35000

7

土壤、重金属与辐射污染防治工程

1

500

8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

2

3400

9

生态文明创建及国家级生态县建设工程

2

5200

10

环保能力建设和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程

5

5400

合 计

35

92200

(二)资金来源

新昌县“十二五”期间环保重点工程项目共需投资9.22亿元,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根据本规划要求和环保工作需要,按照分级承担的原则,实行政府宏观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环保投入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增加环保投入,切实保证环保投入到位,确保重点工程的完成。

六、“十二五”环境保护保障措施

(一)政策与法规保障

1.创设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优化环境资源配置。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开展面源削减与点源削减的抵扣交易。制定实施烟气脱硝电价政策,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和补贴政策,建立激励清洁能源发电的电价机制。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适当稳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费和企业排污费征收标准。

2.继续强化环境法治,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确保“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顺利实施,应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浙江省和绍兴市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根据上级政策法规认真制定或修订符合新昌县实际情况的政策及实施细则,在饮用水源保护、大气环境保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完善配套的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有关政策,完善新昌县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等。

其次要强化环境法治,继续扩大环境执法队伍,继续加大环保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深入开展打击违法排污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对环保违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顿处罚,对环保未达标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3.建立新型准入制度,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严格执行和深化环评制度,从空间准入、总量准入和项目准入三方面入手,加强环境准入管理。遵循区域生态功能定位,落实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根据资源环境要素和环境功能空间分异规律,建立健全分区管控的环保目标和政策体系,促进区域生产力和生态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全面开展区域、行业规划环评,把环境容量作为区域和产业发展的决策依据,以此确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布局,从决策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二)组织领导保障

为保障“十二五”环保规划的有效实施,必须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抓好规划的组织实施。

1.严格落实环境目标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把环境保护作为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检验科学发展成效、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指标体系,将其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体系。在继续强化污染减排考核同时,建立减排目标着眼环境质量,减排任务立足环境质量、减排考核依据环境质量的责任体系和考核机制,对因监管不力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严格实施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2.建立健全生态建设和污染减排绩效评价制度。明确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明确企业治污的主体地位,将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损益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纳入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内容中,加强评估考核。

3.规划实施的考核评估。实施新昌县“十二五”环保规划中期和末期评估,建立规划实施的年度评估制度,每年对规划任务与项目的进展情况、总量控制等进行调度分析和年度评估,评估结果报送同级党委、政府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作为评价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工业园区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在2013年底和2015年底,分别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和终期考核。

(三)资金财务保障

1.加大政府环保投入。继续加大政府资金投入,政府要把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建设、农村环境保护、环保试点示范和环保监测能力建设的投入。

2.拓宽多元融资渠道。一是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拍卖、BOT等多种形式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事业,积极引进市场机制,采取利益共享机制,实行企业化运营模式。积极创造条件,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投资的税费政策,探索设立环保信托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创新金融环境产品。二是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排污企业依法征收排污费,并要求排污企业必须依法确保环保投入,保证环保设施正常有效运行。三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优惠贷款,积极做好规划的落实和环保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得到上级部门的支持,并争取国内外各类金融组织的优惠环保贷款,以解决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修复等各项需求资金。

(四)技术与人才保障

1.加快发展环保产业。加强环保科技创新,引进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加快培育发展环保产业。以环保装备和产品生产、环保工程、环保服务业、资源再生和综合利用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环保产业龙头骨干企业。

2.加强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环保科技人员引进与培养,组建高素质的科技人员队伍。高度重视农村科技人才资源的开发和人才结构的优化,努力创造有利于人才发挥作用的社会氛围、政策环境和用人机制。紧紧抓住引进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三个环节。在创新实践中培育人才、在公平竞争中识别人才、在事业发展中凝聚人才、在工作生活中关爱人才,建立一支环保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环保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五)公众宣传与教育保障

加强面向不同社会群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和培训,广泛普及生态环保知识,积极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一是继续将生态环保知识纳入教育体系和各级党校等的教学计划,加强国民生态教育;二是广泛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活动,如每年一次主题鲜明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三是加强公众参与,建立和完善环境质量公报、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和完善有奖举报等激励机制,为公众行使监督权、议事权创造条件;四是进一步完善公众听证制度、环境信访和举报制度等,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以此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发挥监督作用的积极性。(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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