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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宁县“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1-11-1 14:16:5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第一章        环境形势现状
1.1 “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环保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全县环保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认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这个中心,突出抓好城县环境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业污染治理等重点工作,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加大环保执法力度,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1)环保资金投入加大
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环境保护资金投入。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县排污企业共投入资金2000余万元用于环境污染治理。对全县日排废水100吨、日排放化学需氧量30千克以上的7家重点企业安装了环保“黑匣子”,实行了24小时监控。特别是加强了对重点时段和横江流域水环境的监管,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投资5800万元建成了新安江源头第一座污水处理厂,城区截污主管网建设完成35km,目前稳定运营,为顺利完成减排目标任务奠定了基础。在全省率先建立农村垃圾无害化集中处理新模式。退耕还林、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等项目顺利实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主要污染物排放逐年降低
“十一五”期间,我县坚持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城市人口由3.5万人增加到6.5万人。三次产业比例由2005年的27.9:32.1:40.0调整为2010年的21.6∶40.4∶38,产业结构趋势优化。万元GDP综合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均控制在“十一五”规划目标内。
全县2010年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0.55吨;工业废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排放量分别为223.17、260.16、2168.3吨;全县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保持零排放。与2005年数据比较均呈下降趋势(具体数据见下表),区域环境质量日趋良好,辖区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水质、城镇区域环境噪声等均达到或优于国家规定的功能区相关标准。
工业主要污染物年度排放量对比表

化学需氧量 排放量(吨) 二氧化硫 排放量(吨) 烟尘 排放量(吨) 粉尘 排放量(吨)
2005 年度 232.55 272.05 290.27 3116.2
2010 年度 130.55 223.17 260.16 2168.3
下降比率 43.97% 17.97% 10.37% 30.42%

(3)生态建设取得较大成效
“十一五”期间,全县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生态环境质量稳中有升,2008年5月3日我县被环境保护部命名为“第六批国家级生态示范区”,2008年12月26日被省环保局授予“安徽省首届十佳环境优美县”称号。2010年荣获全市唯一的“国家首批绿色能源示范县”称号。
积极启动“万人三江源头保护行动”,倾力保护“母亲河”。通过实行封河禁渔、分河段日夜巡护,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增殖放流等一系列扎实有效措施,改善新安江源头生态环境,“青山绿水人家,小桥竹排鱼虾”的和谐景象逐渐显现。
加大水土保持力度,全县相续实施退耕还林13.5万亩,封山育林109.27万亩,建成生态公益林123.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78%,建成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县级自然保护区1个。围绕特色主导产业,积极发展无公害示范基地。目前已经建成50亩以上的示范基地达60个,全县茶园全部通过国家级无公害茶园认证,有机茶园颁证面积达2.6万亩。
深入开展 “百镇千村万户”生态创建工程。目前,共有齐云山镇、万安镇、五城镇、岭南乡、鹤城乡5个乡镇被评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其中,齐云山镇被命名为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万安镇等12个乡镇被评为市级环境优美乡镇,右龙、桃林等24个村被评为市级生态村,阳干等9个村被评为省级生态村。在五城、龙田等地共建成农民公园12处。目前,城区人均绿地面积达到10.4平方米,主干道基本实现四化目标。同时,各乡镇所在地均建设了垃圾焚烧炉,解决了乡镇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4)环境管理工作步入正轨
严把项目环保审批关,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十一五”以来,共完成318个建设项目审批,全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评执行率达100%,项目管理日益规范。
积极开展“环境监察能力提升年活动”,先后修订和完善了内部管理、岗位工作职责等各项制度规定24篇;修订了环境法律文书样式6份,进一步完善了环境监察体制和制度。对行政处罚、机构调整等重大事项,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增强工作透明度。
连续8年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1000多人次,关停整顿污染企业20余户,规范企业排污口34个。认真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及化学品检查,指导各企业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据统计,至今2008年以来我县未发生一起环境污染事故。依法、全面、足额、按时征收排污费,年排污费从2005年的30.5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98.9万元。合理运用经济手段,加大企业违法排污成本,提高企业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谁污染谁治理”意识。按时、高效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面、详细的掌握了全县污染源排放单位分布情况,为日后的正常监管奠定了扎实的基础。
开通“12369”环保热线电话和休宁县环保网站平台,接受群众环境投诉案件共400多件,结案率达到100%,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联合文明办、工商、城管、电力等多部门开展城区范围内油烟、噪声综合整治,彻底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新宁广场小区餐饮油烟污染和金色华府小区大理石加工噪音扰民问题,有效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维护我县良好的生态人居环境。
1.2 “十一五”环境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环保意识亟待加强。基于经济发展滞后的压力和急于发展的愿望,导致少数地方领导和企业法人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淡薄,重眼前轻长远、重局部轻全局、重发展轻环保。群众“不被他人污染”的意识较强,而“不污染他人”的意识相对较弱,环保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2)县域环境问题仍较突出。由于城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县三产服务业的油烟、烟尘、噪声污染扰民等现象虽得到有效遏制,但有些区段问题仍很突出,成为县民投诉的环境热点和环保工作的难点。农村畜禽养殖点多面广,无法进行集中控制,农村面源污染依然存在,农村饮用水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3)局部地区生态破坏现象还较严重。在矿山资源开发中,生态破坏现象整体上虽得到有效遏制,但在个别地方生态破坏仍较严重,矿山生态恢复工作进展缓慢。
1.3“十二五”期间生态环境所面临的形势分析
“十二五”期间,将是我县经济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实现2020年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的关键时期,同时,也将是环境保护要着力解决重大问题的关键时期。短期内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将面临非常严峻的形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十二五”时期,全县经济总量将快速增加,到2015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0亿元。环保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污染在短期内难以发生大的改变。
(2)生态补偿机制初步建立,但尚未完善。我县地处新安江上游,肩负着保护源头生态环境的重任,污染减排任务相当艰巨。
(3)农村环境问题比较突出。农村垃圾无害化处理由于没有专项资金投入,垃圾无害化处理不能有效实施。农业面源污染在农村较为普遍,畜禽养殖业主基本没有治污设施和设备,影响了水源水质安全。
(4)环保投入资金不足,防范环境风险压力较大。环境监察监测装备不强,执法技术手段滞后,环境管理和执法人员编制偏少,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管理能力的提高。污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能力还没有真正建立,防范环境风险压力较大。

第二章        规划原则
1.1编制依据
1、《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2、《安徽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的实施意见》;
3、《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指标》;
4、《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
5、《休宁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6、《休宁县统计年鉴(2006-2009)》;
7、《休宁县城总体规划》;
8、《休宁县生态县建设规划》;
9、《休宁县“十一五”生态建设发展规划》;
10、国家和地方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1.2 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全面转型、富民强县为主线,紧紧围绕“中国休闲养生之都”的定位和“休屯同城”的目标,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以污染物总量控制为原则,以加强区域生态保护建设为重点,倡导“低碳经济”理念,提升公众环境素质,动员和发挥全社会投入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1.3 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政府职能,协力推进发展。通过规划规范政府的环境事权,充分发挥政府在保护环境方面的主导作用。加强部门协作,鼓励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促进企业履行环境责任,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共同开展环境保护新格局。
(2)实事求是,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充分考虑本县的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和经济、技术的支撑能力,从环保工作基础和现实条件出发,解决本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合理确定规划目标和任务。
(3)坚持防治污染与保护生态并重。工业污染控制与节约能源、结构调整、技术改造紧密结合,全面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切实做好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注重衔接,统一联动。规划与黄山市及本县的“十二五”经济发展规划、县城总体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及流域环保规划等相协调。要协调各方行动,体现全局一盘棋的思想,突出有限目标和重点任务。
2.4 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县环境保护与经济的逐步协调发展。各功能区水域水质类别、农村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重点保护地区及城县环境质量稳步提高;生态破坏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生态功能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环境监测、监督管理、信息和执法能力等自身能力建设得到加强,到2015年,完成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并通过考核验收。
2.5 具体指标
——大气环境:县城空气质量逐年改善,辖区空气质量总体保持良好,100%达到功能区标准。
——水环境质量:100%达到功能区标准。
——噪声环境质量:100%达到功能区标准。
——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强度(kg/万元GDP):小于3.5,达到省市控制水平。
——二氧化硫(SO2)排放强度(kg/万元GDP):小于4.5,如果不确定就写达到省市控制水平。
——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大于80%。
——工业用水重复率:大于80%。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大于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大于90%,且无危险废物排放。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95%。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达到95%。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大于3.5%。
——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大于12㎡。

第三章        规划重点任务
3.1合理利用资源,推动“中国休闲养生之都”建设
休宁的科学发展,既要坚定不移保护好青山绿水、秀美山川,提升生态功能,又要把生态环境绝佳的地方变为世界级休闲旅游度假目的地之一。在“十二五”或更长一个时期,要统一认识,高起点谋划,把休宁建设成为享誉中外的“中国休闲养生之都”。
以争创国家级生态县、打造休闲养生福地为目标,抓好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在齐云山休闲养生风景区、城镇集中饮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敏感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第一审批权。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政策,提高环境准入条件,坚持绿色发展、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发展低碳经济,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水源、土地、矿产、林区等自然资源。以“绿色质量提升行动”为抓手,建设高品位的特色园区、景区和景观带。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继续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农田防护林、新安江水源地生态保护、率水河流域综合治理等工程投入,实施新安江源头森林生态建设保护工程,和横江、率水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建设新安江、屯黄线生态绿色走廊,加强璜尖-白际生态旅游带、新安源-汪村生态文化旅游带的生态环境保护。
3.2落实总量控制,实现减排目标
严格实施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量,创建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动工业领域循环经济的发展,实现休宁县“十二五”污染物减排目标。继续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力度,以及重点行业水污染削减,积极推动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建立并推广示范工程,通过结构、工程、管理等方面实现污染减排。建立节能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减排指标公报和考核、评价、奖惩机制,强力推动污染减排,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3.3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提高区域环境质量
(1)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发展低碳经济
紧密围绕建设“中国休闲养生之都”,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着力培育壮大优势特色工业。坚持以绿色发展、低碳和节能环保为导向,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突破口,以自主创新为动力,主动适应市场需求变化,按照“资源与产品对接、项目向园区集中、产业成集群发展”的要求,打造结构优化、技术先进、附加值高、与休闲养生相关的优势特色工业体系。县经济开发区要以绿色养生、高新技术、文化产业和循环经济为重点,做好园区产业定位,发展特色园区,把尧舜板块建成绿色生态工业园区,把燕窝板块建成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把怀玉板块建成循环经济园区。优先发展汽车配件、机械电子、绿色食品加工、矿产资源深加工等优势产业集群。同时,突出东临溪、溪口、商山三个集中区建设。高标准建设乡镇工业特色园区,积极开展和完善乡镇工业集中区及县经济开发区的环境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园区污染物的处理处置效率,推进中水回用,加强资源的综合循环利用。在不同行业间构建产业生态链网,在产业链间实现优势组合,实现原料和废物的循环,使全局利益达到最大化。
(2)严格执行项目评审,强化污染源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法规,严把新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审批关,以总量控制指标及区域环境承载力为依据开展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工作,对不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突破环境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三同时”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坚决遏制“十五小”项目和“两高一资”项目的建设。积极强化对工业排放源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工业污染源得到有效处理和处置。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予以限产、限排,愈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
同时重点强化对重金属及危化品排放、使用企业的监管。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建立日监测制度,逐步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定期向环保部门及社会公布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状况。加强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各环节的管理,严防重金属对土壤和饮用水源的污染,明确要求使用和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单位采取有效预防和应急措施,确保危险化学品得到安全处理。
(3)开展矿山综合整治,实现有序开采
“十二五”期间将积极加强矿山环境管理。首先加强矿山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在小流域治理区或山区、浅山区结合小流域治理对矿山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利用矿山固体废弃物进行扎沟垫地或覆土造田,恢复植被,减少水土流失和风蚀扬尘;其次加强对闭矿地区的植被恢复工作,针对闭矿区域汇水速度加快,水土流失量加大,干旱少雨季节风蚀扬尘严重的特点,落实企业环保责任,制定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矿山开采闭矿地区植被的恢复,力争使毕矿地区林木覆盖率达到50%以上;最后,加强现有矿山开采企业的监督与检查,对那些无序开采、无设计开采的矿山开采企业采取逐渐关闭的办法,减少由于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
3.4 改善城区环境质量,提高城市品位
(1)加大重点区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度,优化区域布局,结合城县总体规划划定或调整完善城县大气环境功能区,建设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制定相应的政府行政规章,防治大气环境污染。
(2)加强建成区域范围工业和生活锅炉及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推广使用太阳能、燃气、燃油、电等清洁能源和低硫低灰份优质煤,逐步淘汰燃煤小锅炉。理顺餐饮业审批程序,并对饮食服务行业的油烟污染实行限期治理,大力在饮食服务业推广环保型油烟净化装置,开展创建环保示范街。
(3)采取综合措施,规范建筑施工行为,创建“绿色工地”。明确房屋拆迁、水泥搅拌、余土清运等建筑施工程序产生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强化对机动车污染排放的监督管理,加强机动车的排气监督检测、维修保养和淘汰更新工作。
(4)以水环境功能和水环境容量为依据,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开展区域河道及沿河陆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对沿河工业、规模化养殖、生活废水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实施污水截留、集中处理措施,取缔、搬迁一、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提高城市河道自净能力,改善河道水质环境。定期开展县域河流重点断面的水质监测,确保水质达标。
(5)加快现有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实施进程,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和城镇污水处理及污水管网系统,开展老城区雨污分流管道改造。鼓励在市政污水管网尚未覆盖的片区和建制镇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或就地回用,同时积极完善生活垃圾转运及处置等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
3.5 加强农村面源防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
(1)积极推进生态农业产业化进程
结合新农村建设,合理规划空间布局,发展高效绿色现代农业。以调整农业结构、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生态农业建设为目标,促使特色成块、产业成带。发展以绿色农产品为主的生态农业,由种植业向养殖业延伸,由粗加工向精深加工延伸。积极引导农民开展无公害生产管理与技术培训。利用新技术积极完善的无污染、无公害的安全、营养、优质食品的产销网络和管理体系。
(2)保障农村垃圾处理长效运行
多方面筹措资金,提高垃圾收运能力,保障“户集、村运、镇处理” 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长效运行。在村里设置符合环保要求的垃圾收容器,配备小型垃圾运输车,建立镇级生活垃圾中转站,村、镇两级环卫作业队伍。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体系建设,建立村庄卫生保洁制度,按照村民人数或村庄大小配备保洁员,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做到镇有环卫管理站,村有垃圾收集、清运队,保证生活垃圾达到日产日清。
(3)开展农村养殖无害化处理
结合生态建设,积极探索畜禽养殖业粪便制造有机肥、建造沼气池等技术,培育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同时配套“三改”(改厕、改圈、改厨),把农业“三废”(秸杆、粪便、垃圾)变成“三料”(燃料、肥料、饲料),达到“三净”(家居净、庭院净、生产净),从而获得“三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形成生态和经济的互动和良性循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4)继续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
各乡镇政府要围绕创建标准大力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创建配备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或专职环境管理人员,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全面提升广大农村地区的环境建设与管理水平。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居民的环保意识,逐步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社会氛围,鼓励全民参与创建,通过生态创建,实现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改善,共同营造和谐优美的人居环境。到2015年,全县80%乡镇达到全国或省级生态乡镇考核标准。
3.6 加强生态敏感区保护,净化养生环境
(1)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
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在城区一、二水厂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一切排污行为和对水源地有影响的旅游和水产养殖、堆放工业废渣、垃圾、粪便等废弃物,禁止建设与取水设施无关的项目;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建设化工、印染、造纸、冶炼、放射性、炼焦、电镀、皮革、染料、制浆等其他污染重的企业。联合县砂石办等多部门严厉打击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非法采砂行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安全。
继续开展“新安江源头保护行动”,建立和完善乡镇水源防护区内的垃圾收集系统和处理系统,严厉禁止居民和单位随意倾倒垃圾,逐步消除垃圾对水源的污染。加强五城镇、齐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工作,继溪口镇、五城镇之后,在有条件的乡镇继续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并逐渐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有污染企业进行搬迁或治理,保证饮用水源的安全和卫生。
(2)强化旅游区环境质量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各类旅游区的环境管理。严格执行和遵守《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制定旅游区环境保护规划。加强对旅游区环境容量的研究,开发建设和旅游活动的规模不得超过旅游区的环境容量。同时加大旅游区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监管,确保达到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规定和生态影响评价技术规定的要求。
大力加强旅游区内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建设消烟除尘、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和处置设施,促进污染的集中控制,增加污染物处理和达标排放的能力。加强对旅游区的环境卫生和保护文物古迹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开展旅游行业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充分利用宣传册、展览、说明书、门票、导游图、纪念品等多种形式宣传环境保护。
(3)确保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加强对全县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保护生态系统功能安全。尽快有效健全管理机构,加强自然保护区工作人员的专业教育和业务培训,积极建设并完善森林生态系统保护体系,建设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野生动物繁殖中心等,全面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使各类自然生态功能和珍稀特种资源得到全面、有效的保护。此外,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宣传力度,向公众普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知识与意义,使公众自觉参加到保护中来。
3.7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环保管理水平
(1)环境监察、监测能力建设
更新老化设备,添置生态、应急等监测设备,积极争取人员编制,不齐差额,逐步实现标准化建设。完善大气、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系统,健全污染控制网络。建立县环境监测站与黄山市环境监测中心联动的应急监测网络以及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测体系。
(2)环保应急能力建设
为保障我县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建立我县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包括监控调度、现场指挥、应急监测等应急响应系统。协调处理重大环境突发事件。结合我县行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特点,配备必要的应急监测设备和防化装备,增强实验室快速测定分析能力,对可能出现的较大及一般污染事故,确保能够得到快速识别、及时处置。
(3)环境信息和宣教能力建设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装备环境信息化设备。建立软件系统平台,完善办公自动化系统、环境信息管理系统、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建设饮用水源地理信息系统提高环境监督管理水平,建设县级在线监控网络。建设县环保信息网,加强信息的对外发布,维护公众的知情权,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实现信息公开化。
加强环境宣教队伍建设,配备专职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及人员,保证环境宣传教育经费的投入。采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方法,加大环境宣传力度。逐步建立以教育部门为主导,环保部门、宣传部门积极配合的学校环境教育体制。建立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同时倡导符合绿色文明的生活习惯、消费观念和环境价值观。

第四章        规划重点工程与概算
4.1 重点工程与项目及投资估算
(1)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休宁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建设配套管网及脱氮除磷项目;各乡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人民医院原有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和县中医院迁建项目;县城区燃气设施和管道建设项目等。总投资约4.1亿元。
(2)重点污染治理项目:黄山市迎客松啤酒有限公司、黄山泰柯活性漂白土有限公司、黄山市白岳活性白土有限公司、黄山市佳泰化学有限公司、黄山市新光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搬迁和污染防治设施升级项目;各规模化以上茶叶加工企业废气治理项目;黄山市徽石建材有限公司、黄山市金童水泥有限公司、黄山市华越建材有限公司、黄山市恒源石英材料有限公司粉尘治理项目;规模化豆干生产企业污水治理项目;黄山市强英鸭业有限公司等畜禽养殖场综合整治项目。总投资约为1.8亿元。
(3)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包括:退耕还林、林业产业基地、农村沼气工程、绿色无公害食品的基地开发、水库除险加固、饮水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等。总投资1.8亿元。
(4)环保自身能力建适项目。主要包括环境监中心的建设、环境监测标准化建设和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以及监测、监察设备、应急装备的配备。总投资约0.8亿元。
详细内容见附录1“十二五”重点环境保护项目和投资一览表。
4.2 资金来源与可达性分析
(1)资金来源
资金的筹措坚持“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企业负责解决自己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政府负责城县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设施运行费用由排污者负担,排污费优先用于相应工业治理项目,使用银行贷款的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必须安排排污费配套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以地方为主,各有关部门在企业争取贷款、利用外资和经济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2)资金来源的可行性分析
从投资总量上,“十二五”期间我县环保重点项目总投资占我县同期GDP的3.5%以上,不仅是解决我县突出环境问题的迫切需要,也是与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从资金来源渠道上,项目单位自筹部分符合现行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财政拨款部分由政府环保补助资金支持,积极申请中央、省政府环保补助;申请国内银行和国际金融组织及政府贷款、赠款的幅度大体高于“十一五”同期水平。因此,通过各级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筹集工程计划所需的资金是能够达到的。
4.3效益分析
“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重点工程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减排量不低于“十一五”期间减排水平,即:COD削减6%、SO2削减4.5%以上,城县环境空气优良率达100%以上,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将达到100%;城镇污水总处理规模达2万吨/天,全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基本消除医疗废物污染;农村环境将逐步改善;环境监测、监察等环境监管能力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实现环境保护的现代化、信息化、数字化,促进环保工作向广度和深度发展。

第五章        规划保障措施
5.1 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认真落实环境质量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建立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环境保护问责制、行政责任追究制和行政监察制,把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和党政领导绩效考核中,重点落实经济综合管理、国土资源、监察、水务、林业、农业、建设、规划、工商、卫生、质监、城市管理和交通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推进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流域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实施,使综合决策做到制度化、程序化、科学化。
5.2加强培训,强化能力建设
加强政策和资金保证,积极采用最新科研技术,分期组织环保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省、市环保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和补充环保人员的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执法及监测能力和水平。同时,积极构建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提高环境执法取证、染事故预警和应急反应的能力,完善法制建设,切实履行环境执法监督职能,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积极落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完善完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实施重点水域断面自动监测,落实大中型企业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全面提高县站环境监测能力,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和污染源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为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5.3 筹集资金,保障项目实施
探索建立有效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建立和完善社会投融资机制,在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公共服务等方面引入竞争机制,积极在民间融资。加大排污收费力度,为污染治理筹措资金。完善环境保护资金使用制度,强化预算管理,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平性。
5.4 依靠科技,发展环保产业
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促进科技人员的技术创新。大力支持环境领域的科学研究、开发和研制,在符合产业政策的前提下,鼓励电子科技、食品、精细化工、生物饲料、竹木精加工的开发生产,发展技术先导型、资源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产业和产品,开展重大科技项目的示范力度,加速科研成果的生产力转化。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的专家库,组建生态县建设的专家咨询队伍。
5.6 加大宣传,推动公众参与(黄山市农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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