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开局之年,确保“十二五”减排实现开门红,对完成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具有重要意义。从上半年情况看,我市减排工作的进度与“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为推进我市2011年减排工作,确保完成各项减排目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减排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一)是减排指标从两项增加到四项,减排工作面、工作量和难度明显增加。 “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在“十一五”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指标的基础上新增了氮氧化物和氨氮。特别是把农业污染源和机动车尾气减排纳入考核,而我市规模化养殖场规模小,环保设施严重不足;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淘汰制度不健全,环保统计数据和车管部门统计数据不能一一对应,增加了工作难度。
(二)是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压力巨大。从与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直接相关的经济数据分析,今年我市1—5月份工业产品产量均有大幅增长。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编制纲要指南》中新增量测算方法测算,2011年二氧化硫新增量约6293吨,氮氧化物新增量约18156吨,化学需氧量新增量约1471.89吨(不包括农业源),氨氮新增量约1300.79吨(不包括农业源);2011年农业源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新增量预测约为13814吨和196吨。
(三)是减排项目不足,特别是新增减排项目严重不足,难以支撑2011年减排目标的实现。自治区要求,2011年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均按在2010年基础上削减1.5%进行安排。由此测算,2011年我市四项减排指标任务为:二氧化硫净削减1500吨、化学需氧量净削减138吨、氮氧化物净削减1378吨、氨氮净削减20吨。加上预测新增量,我市2011年需削减二氧化硫7793吨、氮氧化物19534吨、化学需氧量1614.89吨(不包括农业源)、氨氮1320.79吨(不包括农业源),才能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减排任务。从我市年初确定的减排计划项目看,2011年我市上报自治区减排项目共82个,其中,二氧化硫减排项目41个,均为2010年结转项目,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2187吨;氮氧化物减排项目35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741吨;化学需氧量减排项目3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572吨;氨氮减排项目3个,预计削减氨氮78吨。从以上对比分析可见,除二氧化硫有望完成减排任务以外,其它三项减排指标都很可能不降反增。
(四)是减排项目进度缓慢,将直接影响减排任务的完成。从近期的减排调度和检查情况看,我市燃煤电厂和水泥厂脱硝工程尚未开展,大多数企业还处于观望和工艺选择阶段,主要原因是脱硝电价未到位,运行成本负担重。据测算,一台100万千瓦的脱硝机组年运行费4000多万元,而氮氧化物排污费只有600多万元,电力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而不运行脱硝设施的现象普遍存在;淘汰落后产能规模和力度减弱,氮氧化物高排放的黄标机动车淘汰和汽车尾气的监测工作还没有达到全面覆盖的要求,我市农业源规模化养殖场尚未开展减排工程治理,污水处理厂没有进行提标改造工程,没有对氨氮进行深度处理。
此外,污染减排还存在着责任落实不到位、推进难度增大、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能力建设跟不上减排形势需要、监管不力等问题。
二、进一步强化减排工作措施和要求
为确保实现今年的减排任务,各区、各有关部门、相关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减排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要不等不靠,主动开展工作,尽快确定本辖区污染减排的主要思路和主要项目,对照减排目标和各重点行业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比例,进一步修订和完善2011年减排计划,严格推行新建项目总量核准,从源头控制新增排放量,积极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污染减排总体要求,加大各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燃煤电厂、钢铁烧结机、工业炉窑等重点污染源安装污染治理设施,排放超标设施必须采取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加快脱硝设施工程建设和机动车排污控制,切实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进度。
(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2011年减排计划。三区政府要进一步研究调整2011年减排计划,对照减排任务和各重点行业排放主要污染物所占比例进行排序安排减排任务,确保今年减排目标的实现,务必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调整后的2011年减排计划报市总量办。
(二)加快淘汰产能进度。市经信委及三区政府要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不达标的白灰、球团、烧结、砖瓦、化工、水泥等落后产能。对已经列入关停淘汰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关停取缔步伐,拆除主体设备,恢复地貌。三区务必于 2011 年9月底前完成关停淘汰任务。
(三)加快实施脱氮工程。全市发电厂务必于2011年8月底前提交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方案。水泥行业新型干法窑推行低氮燃烧技术和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全市水泥企业务必于2011年8月底前提交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脱硝设施建设方案。冶金行业排放氮氧化物的主要工序包括焦化、烧结和轧钢工序,其中烧结工序的氮氧化物产生量较大,要加快引进全市烧结氮氧化物控制技术,推进烟气脱硝示范工程建设。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土烧结、30平方米及以下烧结机、化铁炼钢、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铸铁高炉除外)、公称容量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和电炉(机械铸造和生产高合金钢电炉除外)等落后工艺技术装备。严格控制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除正常淘汰达到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外,加速淘汰黄标柴油车。市公安局务必于2011年8月底前提交老旧机动车淘汰计划。
(四)加快对现有锅炉的改造升级。以余热利用替代小型燃煤锅炉,对园区内可以用余热代替的新建燃煤锅炉,一律不予审批。通过余热利用淘汰工业企业小型燃煤锅炉。加强对规模在35蒸吨以上、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燃煤锅炉烟气脱硫设施的监管,综合脱硫效率达到70%。
(五)加快城区、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海勃湾污水处理厂扩建2万吨工程,必须在2011年10月底前投入运行。对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实施升级改造,在“十二五”期间由一级B标准提高到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增加脱氮除磷设施,确保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指标达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完善污水管网系统,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大力推行雨污分流污水收集管道系统,提高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以及城镇污水收集率,使现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平均负荷率由60%提高到70%以上。加大再生水回用力度,大力发展再生水回用技术;采用分散与集中的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站和加压泵站;具备条件的华电、京海电厂、海勃湾热电厂必须实现中水回用;在有条件的机关、学校、住宅小区新建再生水回用系统。
(六)加强农业污染源治理。我市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虽然较小,但根据农业污染源产污测算,我市2011年农业源COD新增量达13929吨,是工业新增化学需氧量(1368吨)的10倍,因此农业污染防治不容忽视。市农牧业局及三区政府要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进行合理规划、高标准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对养殖废弃物进行肥料化和沼气处理。鼓励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有机肥生产利用工程,继续做好各种实用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进其他方式的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鼓励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适度集中,对污染物统一收集和治理。规模化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对进入贮存设施的粪便,应按规定建立进(产生量)、出量(处理利用量)原始记录档案。
(七)其它措施和要求。
1、健全组织机构。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成立“十二五”减排领导小组,在“十一五”减排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增加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农牧业局、商务局和石油公司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各司其职,形成减排工作的合力。充分发挥好减排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主要污染物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严格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2、严格落实减排目标责任。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重点减排企业要把加强污染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问责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落实到企业,把减排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政府及企业的重要依据。市主要污染物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下达的年度减排计划,对照减排考核办法对三区实施年度考核,并将核定的排放量、是否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等情况予以公开公布。目前,距完成2011年减排任务完成时间已经不足5个月,三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年初减排计划和今年的新增减排量预测,安排时间进度,落实减排项目,建立倒逼机制,明确各项目施工、调试、环保竣工验收等阶段完成时限,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时间到位、责任到位、质量到位。
3、强化减排设施运行监管。我市现有电力企业燃煤机组和已投产的焦化企业全部安装了脱硫设施,城市及园区污水处理厂也已投入运营。当前,要把“保运行”作为减排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严厉打击违法超标排污企业,继续强化环境监督管理。继续加快国家和区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加强对污染减排各项基础数据的统计,建立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加强监督性监测,环境监测部门对重点减排项目应加密监测频次,做到每月1次。发现企业超标排放污染物(浓度或总量),立即组织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对有治污设施但主要污染物仍超标排放的,依法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对无有效治污设施的,责令停产治理;对不正常运转治污设施、偷排、漏排的违法企业,必须严格依法处理,从重处罚。市、区环保部门要加大减排核查的频次和力度,现场核实设施运行参数、历史数据及其档案资料,建立好现场监察笔录,并由企业、核查人员双方签字后确认,核定的数据将作为减排核算的依据。各区政府、市属各部门、重点减排企业每月23日前要向市污染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报送各自分管范围内减排项目实施进展、存在的问题、工作计划或运行、排放情况。
4、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脱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扣减和处罚规定,对在核查中发现燃煤电厂综合脱硫效率达不到90%以上的实行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并建议自治区相关部门取消每度电0.015元的脱硫电价补贴,或按国家核减脱硫电价的有关政策予以处罚。
5、强力推进科技减排。加快推进余热利用311工程,确保年内完成10项余热利用示范工程。积极推进工业锅炉节水与废水近零排放工程,以示范工程带动全市工业锅炉节水改造,全年力争完成30%工业锅炉节水改造。加快引进浙江盾安集团余热改造项目,争取年内开工建设。新上项目必须应用国际国内领先的工艺、在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同时执行最严格的排放标准;大力实施提标改造,对于已运行的治污设施,必须按照减排要求开展技术更新,减少污染物排放。要在已有减排工程的基础上,实施循环产业的改造,拉伸产业链,大力推动余热、余气,焦炉煤气、污水处理厂中水等的再循环和再利用;大力发展环保产业,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
6、严把新建项目环保准入关,控制新增量。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等量削减”,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没有总量的地区新上项目,必须先行减排腾出容量,否则不予总量审查。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未完成的区,采取“区域限批”措施,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城市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7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设施但无故不运行,减排任务未完成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国家和自治区建设资金。(乌海市人民政府)
乌海市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8 14:30:3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