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为确保实现我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根据省政府《关于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32号)部署,及漳州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要求,结合我市今年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污染物排放实际,制定本年度减排计划。
一、“十一五”减排完成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各部门积极采取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等措施,努力削减化学需氧量(COD)、二氧化硫(SO2)两项约束性指标排放总量,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省环保厅核算、国家环保部核定,到2010年底,我市COD排放总量为0.486万吨,“十一五”控制目标值为0.5078万吨,比2005年减排6.21%;SO2排放总量为0.4029万吨,“十一五”控制目标值为0.4362万吨,全面完成漳州市政府与与我市签订的“十一五”减排目标任务。
二、2011年减排目标
2011年我市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0年减少3.0%(其中工业和生活COD减少1.6%,农业减少5.5%以上)、2.8%(其中工业和生活NH3N减少1.8%,农业减少5.5%以上)、0%、17.2%。
三、2011年减排项目及削减量预测
(一)污水处理厂减排项目及削减量预测
1.城市污水处理厂
龙海市城市污水处理厂(福建圣泽龙海水务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投入正式运行,今年将继续加强运行管理,稳定达标排放,并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提高污水收集率,全年污水处理平均负荷率确保达到75%以上。该污水处理厂今年预计可减排COD 293吨、氨氮29吨。
2.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我市共有角美工业综合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漳州华龙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2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分别为2万吨/日和1万/日。今年将进一步完善污水配套管网,并确保工业园区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以提高污水处理率。
(二)工程减排项目和削减量
漳州百佳实业有限公司、坚实(福建)集团有限公司应加快实施烟气脱硫设施的建设和在线监控系统的安装,并确保在今年12月底前投入正常运行,正常运行后所产生的二氧化硫削减量将在下一年度进行计算。具体参见附表3。
(三)削减畜禽养殖排放总量
畜禽养殖场必须通过采取改进养殖方式(生物发酵床、垫草垫料等,且垫料还田利用或生产有机肥的)、建设治污设施(清粪方式、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污水处理工程等)等技术措施实现减排;2011年底前,通过养殖方式或者进行全过程综合治理的养殖数量(头/只数),应占当地养殖总量(头/只数)的30%以上;我市2010年污染源普查的养殖总量约为79万头,按COD去除效率由普查的30%提高至60%,氨氮去除效率由普查的20%提高至50%计算,预计可减排COD 2042吨、氨氮97吨。
(四)产业结构调整项目
1.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坚决淘汰造纸、皮革等行业落后产能。根据漳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按计划今年12月底前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1家、4家皮革企业部分设备。所产生的COD、氨氮和SO2削减量将在下一年度进行计算。具体参见附表1。
2.淘汰废旧机动车辆
对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2003年及之前注册登记的小、微型出租车、微型载货汽车,2002年及之前的注册登记的三轮汽车,以及1998年及之前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全部予以强制报废。
对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依照省环保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交通运输厅、省经贸委、省质监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各设区市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指导计划的函》(闽环保总量[2011]32号)的要求,加大淘汰力度,力争实现以下目标:①小、微型载客汽车(出租车除外)和轻型载货汽车注册登记日期为1999年及之前的,淘汰30%以上;2000年的,淘汰20%以上;2001年的,淘汰10%以上。②大、中型公交汽油车,以及中型载客、载货汽油车,注册登记日期为1999年及之前的,淘汰50%以上;2000年的,淘汰30%以上;2001年的,淘汰10%以上。大、中型公交柴油车,以及中型载客、载货柴油车,注册登记日期为1999年及之前的,淘汰90%以上;2000年的,淘汰70%以上;2001年的,淘汰50%以上。③大型载客汽油车(公交车除外),以及重型载货汽油车,注册登记日期为1999年及之前的,淘汰100%;2000年的,淘汰50%以上;2001年的,淘汰30%以上;2002年的,淘汰10%以上。大型载客柴油车(公交车除外)、重型载货柴油车,以及低速货车,注册登记日期为1999年及之前的,淘汰100%;2000年的,淘汰90%以上;2001年的,淘汰70%以上;2002年的,淘汰50%以上。④三轮汽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03年的,淘汰70%以上。⑤摩托车注册登记日期为2000年及之前的,淘汰100%;2001年的,淘汰30%上以上;2002年的,淘汰20%以上;2003年的,淘汰10%以上。
通过采取以上淘汰旧机动车辆的措施所产生的氮氧化物削减量,由漳州市环保部门配合交通部门进行统一计算。
四、减排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部门的齐抓共管责任
建立健全污染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环保、经贸、建设、监察、发改、财政、物价、电力、国土、统计等部门要认真执行《福建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要求,按照各自分工,共同推进减排工作。要充分发挥减排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加强沟通配合,协调联动,强化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减排政策落到实处、减排项目全面推进、减排成效充分展现,为实现“十二五”减排目标开好局、起好步。
市环保局负责监督《减排计划》的落实。负责监督排污企业实施减排项目、实施在线监控、完善中控系统,对未按期建成或不正常稳定运行治理设施的,要提出处理意见并依法查处。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行业减排项目的实施、研究制定减排政。牵头开展并配合国家环保部、省环保厅对全市减排情况、重点减排项目进行核查核算。
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发展规划,推动重大产业合理布局,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控制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排放行业的发展。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产业化政策。积极争取省对我市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支持。
市经贸局负责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提请政府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装备和产品;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指导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减排,推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配合做好工业减排计划制定和项目核查核算。
市外经贸局负责指导督促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以及区内企业减排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城乡生活污染减排,制定监督落实市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推进管网配套和雨污分流工程,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镇污水处理相关的减排政策并监督实施。配合做好生活污染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督促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制定并监督落实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指导督促各地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促进畜禽养殖业整合、提升、优化。配合做好畜禽养殖减排项目核查核算。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制定并监督落实水产养殖业减排措施。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机动车强制报废、淘汰的监督管理工作,向环保部门提供机动车相关数据,配合做好机动车减排项目核查核算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指导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发展,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的营运车辆进入运输市场,协助有关部门推进国四油品替代。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
市统计局负责协助环保部门开展污染减排核算和统计,提供经济社会发展、行业发展、能源消耗、人口增长等情况。
市电力公司在主管部门经贸局的统一组织下,协助有关部门执行对污染企业的限电、停电措施;配合有部门监管并入管辖电网的电力行业减排措施的落实、脱硫设施的运行和脱硫电价政策的执行,加强对差别电价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管。配合环保部门实时监测并入管辖电网的燃煤电厂脱硫、脱硝设施运行情况、投运率和脱硫、脱硝效率,并将结果报告有关部门;配合经贸部门执行节能减排发电调度计划;配合环保、价格部门对并入管辖电网的燃煤电厂脱硫、脱硝情况进行考核,并按省物价局核定的考核结果做好电费结算和扣减脱硫、脱硝电价款工作。
市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对市直各职能部门的减排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执行不到位、不得力、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进一步强化企业的污染治理责任
所有排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进行污染减排,要自觉主动筹措资金,抓紧实施并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减排项目,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减排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对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排污企业,停止审批其新建、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向金融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列入企业征信系统。
(三)明确重点,落实减排具体措施
对于政府制定的年度减排计划,明确的减排目标、任务、措施和具体项目,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减排项目的落实与检查,及时调度项目的进度,定期通报项目的进展情况。
(四)严把企业环保准入制度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严把企业准入审批关。所有新、扩、改建项目,都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且严格执行“增产不增污”的审批原则。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建成后,凡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三同时”竣工验收和批准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同时,加大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五)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建设
健全和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和减排项目台帐,高度重视环境统计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实行环境统计责任制,推进环境统计的法制化建设和科学化水平,做好污染物减排监测工作。
(六)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加强污染减排宣传教育。广泛宣传资源、环境质量形势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大力表彰先进典型,曝光违法行为,引导爱护环境的文明风尚。大力普及环保知识,形成全社会共同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龙海市人民政府)
龙海市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1-11-17 14:36:4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