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实现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保护环境、优化发展、维护权益为工作方针,以巩固成果、突破难点、深化拓展为基本思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各项减排措施,确保完成今年污染减排任务,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打好基础,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生态环境支撑。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07〕183号);
3.《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4.《浙江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减排规划(二上稿)》;
5.《浙江统计年鉴2010》;
6.浙江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及环境统计有关材料。
三、编制原则
(一)系统控制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从资源消耗、人口变化、结构调整、工程治理和监督管理等环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全面系统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二)动态管理原则。按照GDP、人口、能源消耗等变化趋势动态测算污染物新增量。以工程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为基础,以资金、措施落实为重要依据,动态测算新增削减量。
(三)责任落实原则。将减排目标责任层层分解到部门和地区,将减排任务层层落实到单位和企业,明确工作重点,严格考核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与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相衔接原则。在减排潜力分析、责任目标落实、计划措施制订等方面紧密结合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数据,确保年度计划的准确性和可达性。
四、减排目标
2011年全省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量在2010年基础上分别削减25%、18%、3%和25%。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继续加大工程减排力度。
1.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厂网并举、管网优先”的原则,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全年完成6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500公里。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努力实现污泥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2.切实抓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面实施现有污水处理厂脱氮除磷深度处理和升级改造。年内各地要制订提标改造工作方案并启动提标改造工作。
3.稳步推进热电企业脱硫改造。继续对35T/h以上现有热电循环流化床锅炉进行脱硫改造,增加炉后烟气脱硫工序,确保烟气综合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4.合理安排电力企业和水泥行业脱硝改造项目。电力企业和水泥行业根据经济技术可行性,采取低氮燃烧、SNCR和SCR等不同方法脱硝;其中200MW以上现有发电机组必须采用SCR脱硝工艺,脱硝综合效率达到70%以上。
(二)积极推进结构减排。
1.促进产业优化升级。深入实施节能降耗十大工程,建立严格的耗能行业准入制度,抓好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改造和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对高耗能、高污染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的限期淘汰制度。以节能减排为导向,有计划地改造提升纺织、造纸、制革、建材、有色金属等传统行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移过度依赖资源环境的加工制造环节。
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积极推进规划环评,探索完善空间、总量、项目“三位一体”和专家评审、公众评价“两评结合”的环境准入制度。严格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建立环评审批约谈和项目法人承诺制度,实施总量削减替代和区域、行业限批制度,制订环评审批技术指导政策。完善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标准体系,逐步提高造纸、印染、医药、制革、热电等行业的环境准入门槛。
3.优化能源结构。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充分利用现有电源资源,推动上大压小、中小机组油改气、125MW以上机组供热改造。继续淘汰热电行业中压及以下机组,加快拆除链条炉、抛煤炉和已实施集中供热区域内的分散小锅炉。不断加大非电行业整治力度,鼓励节约用煤和使用优质煤,控制非电行业大气污染物增量。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比重。
(三)切实强化监管减排。
科学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按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探索建立排污许可管理与总量控制、减排考核、排污权交易、环评审批、排污收费、环境执法等相结合的点源管理新模式。继续开展各类环保执法检查活动,保持对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管理,重点抓好现有电力行业已上脱硫设施的监管,确保达到国家要求的脱硫效率。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化运维管控体系,提高环保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
六、重点减排项目
(一)化学需氧量(COD)减排项目。
1.工程减排项目316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5.91万吨。其中,近两年间建成且为新申报减排项目的污水处理厂(站)共112座,设计处理能力117万吨/日,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2.03万吨;扩建改造、扩大收集管网覆盖面、开展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的污水处理厂(站)共75座,设计处理能力663万吨/日,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3.04万吨;工业企业实施工程治理项目129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84万吨。
2.结构减排项目233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1.11万吨。
3.监管减排项目5个,预计削减化学需氧量0.007万吨。
4.农业畜禽养殖减排项目301个。
(二)氨氮(NH3-N)减排项目。
1.工程减排项目220个,预计削减氨氮6861.2吨。其中,近两年间建成且为新申报减排项目的污水处理厂(站)共112座,预计削减氨氮2264.2吨;扩建改造、扩大收集管网覆盖面、开展深度治理及中水回用的污水处理厂(站)共75座,预计削减氨氮4385吨;工业企业实施工程治理项目33个,预计削减氨氮212吨。
2.结构减排项目133个,预计削减氨氮783.1吨。
3.监管减排项目5个,预计削减氨氮19.5吨。
4.农业畜禽养殖减排项目301个。
(三)二氧化硫(SO2)减排项目。
1.工程减排项目152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64万吨。其中,热电烟气脱硫改造工程减排项目37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51万吨;非电企业工程治理减排项目80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0.71万吨;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项目33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0.10万吨;钢铁烧结机脱硫项目2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0.32万吨。
2.结构减排项目183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2.33万吨。其中,关停小火电项目20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1.67万吨;关停落后产能项目163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0.66万吨。
3.监管减排项目79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5.75万吨。其中,125MW以上电厂监管项目4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0.40万吨;热电监管项目75个,预计削减二氧化硫5.35万吨。
(四)氮氧化物(NOx)减排项目。
1.工程减排项目28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5.69万吨。其中,电力行业脱硝工程减排项目19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5.48万吨;水泥行业脱硝工程治理减排项目7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20万吨;清洁能源替代减排项目3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01万吨。
2.结构减排项目112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2.12万吨。其中,关停小火电项目15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1.42万吨;关停水泥窑项目3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26万吨;关停落后产能项目94个,预计削减氮氧化物0.44万吨。
3.全省预计淘汰机动车6万辆以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任务,作为必须确保完成的硬任务,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完成今年的污染减排任务。
(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减排目标着眼于环境质量、减排任务立足于环境质量、减排考核依据环境质量的工作机制。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抓好交易平台建设,积极探索开展排污权抵押业务。深化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目标管理考核。
(三)加强减排督查。对列入减排计划的项目,各地要逐个与实施单位签订责任书,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措施。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减排日常督查,完善环保长效管理机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暗查,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跟踪督办。重点要做好对污水处理厂、电厂、热电厂和其他国控、省控重点企业的现场监管。
(四)加强科技支撑。加大先进适用减排技术的应用推广力度,提高运用新技术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能力。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强对减排关键技术的科研攻关。积极推进环保服务产业发展,促进环保设施的专业化运营。
(五)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污染减排的决策部署和已取得的成效,提高全社会对污染减排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组织开展污染减排科普活动,增进社会各界对污染减排工作的了解。落实环境质量公报、污染减排结果发布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和环境公众参与,切实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浙江省人民政府)
浙江省201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发布时间:2011-11-15 14:01:0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