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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9-16 11:02:46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期间,国家对四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减排,向我省下达了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要求:到2015年末,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的排放量分别比2010年末减少7.2%、9.9%、6.1%、9.8%。省政府据此将削减任务指标,分解下达至各地,并进行考核。

    为做好我县“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切实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和经济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的要求和省政府的部署,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为深入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国家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和突破口,将“十二五”实行总量控制和减排的主要污染物由“十一五”的2项增加到4项,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总量减排,进一步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总量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保护我县水环境的需要。我县既属于国家重点开发区域江淮地区、长江中游地区,又属于限制开发区域(农产品主产区)长江流域主产区、限制开发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大别山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地跨我省江淮丘陵岗地生态区、皖西山地生态区、沿江平原生态区等三个生态功能区。宜渔淡水面积达到800平方公里,占我县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是全省第一水面大县。近年来,地表水水质已开始呈现富营养化趋势,总氮、总磷超标,必须采取进一步措施保护水环境。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加快工业化城镇化的保障。国家对4项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和减排,削减包括对存量和增量的削减,新增排放量必须通过对存量的削减实现消化。我县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期,总量减排的主要压力在于对增量的消化。特别是实行省直管后,我县减排的空间相对较小,必须进一步加大减排工作力度,确保新开工重点项目获得必需的环境容量指标。

    二、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任务

    (四)加强对总量减排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是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乡镇和重点项目。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办公室。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机制,定期调度相关工作,落实重点任务。

    (五)明确各部门总量减排的工作职责。县发改委负责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县环保局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协调,县统计局负责与总量减排有关的统计工作,省级开发区、工业园管理机构负责本区域的总量减排工作,县经信委负责淘汰落后产能,县农业委负责农业减排工作,县水产局负责水产养殖减排工作,县环保局、公安局等负责机动车减排工作,县住建局负责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县市容局负责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及渗滤液处理减排工程,县供电局负责落实依法关停企业断电措施,县工商局负责落实吊销依法关闭企业营业执照,县财政局负责总量减排工作的经费保障。以上各单位为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总量减排重点工作责任分工见附表。

    (六)加大乡镇政府总量减排的工作任务。乡镇政府对本区域环境质量负责,乡镇长为本区域总量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完成县政府下达的减排任务。将总量减排作为对乡镇环保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禁止建设国家明令淘汰的生产项目(包括工艺设备和产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落实依法关停项目的设备拆除,加快集镇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积极筹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切实解决生活垃圾污染问题。

    三、抓好减排重点项目落实,确保完成任务

    (七)落实减排重点项目组织安排。县环保局负责全县“十二五”及各年度减排重点项目的总体安排和工业、生活减排项目的组织实施,县农业委负责规模畜禽养殖减排项目的组织实施,县水产局负责水产养殖业减排项目的组织实施,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负责机动车减排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组织安排要做到落实五年目标与完成年度目标相结合,确保每年都有减排项目得到环保部的核查通过。部门之间要建立减排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管和专人。

    (八)落实减排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对重大减排项目实行“两定两保”,即定责任单位、定目标任务,保按时开工建设、保验收达标运行,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县“十二五”总量减排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分解见附表。

    四、采取切实措施,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

    (九)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我县存在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刚性需求,但必须通过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来实现总量控制。布局不合理、项目不优,得不到上级部门的总量指标支持,想快也快不起来。必须继续坚持工业项目向省级开发区、工业园集中的战略,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和工业合理布局。依据“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原则,在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形成主导产业明确、关联产业集聚、资源设施共享、污染治理集中、废物循环利用的格局。立足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通过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改造提升工艺,实现总量控制。坚决杜绝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重、废物处理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装备和产品进入。

    (十)从严控制新增排放量。新开工建设的工业项目,按照要求一律实行环评审批与总量核定挂钩,总量指标从严控制。项目建设单位必须遵照环评文件的要求,将污染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并保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五、建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长效机制

    (十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县发改、住建、国土、工商、供电、金融等部门,认真执行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必要条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对节能减排进行前置把关,凡未履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审核、不出规划文件、不批建设用地、不注册登记、不供电、不贷款支持。

    (十二)加强总量减排能力建设。省直管后,我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任务重、压力大,必须进一步提高总量减排能力建设。县环保、财政、编制、人社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要求,借鉴其他地区的成功做法,提出加强总量减排能力建设的具体方案,报县政府研究制定。县财政将预算安排的减排监测经费,由“十一五”期间每年5万元增加至20万元。

    (十三)理顺总量减排工作机制。提高认识,齐抓共管,进一步形成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分工明确的工作格局。以总量减排为抓手,层层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真抓实干。深化对乡镇环保工作的年度考核,下大气力解决生活污水、垃圾污染等环境问题。落实重大工业项目环保决策机制,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加强环境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排污、超标排污行为。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开展全民减排活动。(宿松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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