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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6-1 9:35:4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有效控制污染,进一步提高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和省“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有关要求及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十二五”期间减排指标,在2010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确定了污染物减排比例、减排目标以及职责分工,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深入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完善政策、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总体目标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减排指标,到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3506吨、681吨以内,比2010年的4237吨、768吨分别减少17.24 %(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12.75 %)、11.26 %(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5.20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56吨、781吨以内,比2010年的647吨、1156吨分别减少44.91%、32.38%。
三、“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
1、“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因子
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采取绝对量和相对量两种表达形式。绝对量指2015年排放控制量相对于2010年排放基数的减排量,相对量指该绝对量相对于2010年排放基数的削减比例。
2、“十二五”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及分配方案
根据2010年污染源动态更新数据,我县2010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4237吨、768吨、647吨、1156吨。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的减排指标,到2015年,全县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净削减量为731吨;氨氮净削减量为87吨;二氧化硫排放量净削减量为291吨;氮氧化物净削减量为375吨。削减比例见下表:

化学需氧量

氨 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17.24%

其中:工业 + 生活 12.75 %

11.26%

其中:工业 + 生活 5.20 %

44.91%

32.38%

为了全面完成“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保障我县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各镇、各部门及生产企业必须提高对减排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职责,并积极参与到总量减排工作中。“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指标将分配到各相关单位。
四、组织领导
为全面完成我县“十二五”期间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成立平远县“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凌声宏(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赖钦宏(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凌育苑(县环保局局长)
成  员: 林忠健(县发改局)、凌旺珍(县经信局)、姚建军(县公安局)、凌曼红(县财政局)、刘明义(县环保局)、陈先镜(县住建局)、张益均(县交通局)、赖济展(县农业局)、吴建军(县畜牧局)、凌海(县水务局)、温海强(县统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十二五”期间全县主要污染物减排的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凌育苑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县环保局。
五、职责分工
1、县公安局:负责全县机动车减排和淘汰工作,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机动车氮氧化物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2015年,全县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15%,控制在401吨内,比2010年的472吨减少71吨。
2、县交通局:负责优化全县客运运力结构,限制和淘汰技术等级低,能源消耗大的车辆。禁止排放不达标、尾气污染严重的车辆从事营运。积极推广节能、环保型车辆,城乡和城市公交客运全部使用环保型车辆,长途客运线路和旅游车辆使用中高级车辆。
3、县农业局和县畜牧局:负责全县农业源污染物减排工作,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按期完成。2015年,全县畜禽养殖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104吨内,比2010年的1484吨下降380吨(-25.61%);畜禽养殖业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65吨内,比2010年的224吨下降0.08万吨(-26.34%)。
4、县经信局:负责全县工业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5、县住建局:负责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及其渗滤液处理工程。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强化垃圾渗滤液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6、县水务局:负责全县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管网以及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县城污水厂二期工程必须在2013年底前建成投入运行(1万吨/日);2014年,所有中心镇均建成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每个0.5万吨/日);2012年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2015年达到100%。
7、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所需经费的落实与监管。
8、县环保局:负责县域企业污染物减排项目核查及对有关部门减排工作的技术指导,并负责全县年度减排核算、统计工作。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审批项目环评的前置条件。
9、县统计局:负责提供主要污染物减排核算所需的国民经济发展相关数据。
六、有关要求
1、各镇及各重点企业要分别制定年度减排计划和“十二五”减排计划,明确减排目标,落实减排措施。
2、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配合,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减排项目的协调配合工作,确保减排任务按期完成。
3、环保部门要对减排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每年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减排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减排监督检查机制,指导重点企业落实减排任务,并定期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平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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