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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2013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4-22 9:58:0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环保工作要求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新要求,抢抓郑州都市区和惠济滨河田园新区建设等战略机遇,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中心,继续强化流域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促进环境质量的稳步改善和环保目标的全面完成,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深入开展以“一个中心,两个强化”为重点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即:以辖区大气污染防治为中心,强化生态水系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着重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市、区政府环保责任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工作任务

(一)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中心,全面推动辖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1.强化煤烟污染治理工作

(1)继续开展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工作。2013年10月底前,各镇(街道)完成辖区内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的拆改任务。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区环保局

责 任 人:各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区环保局局长

(2)取缔建成区内使用燃煤等高污染燃料的炉灶及露天烧烤饮食摊点。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2.开展无燃煤区建设工作

(1)继续开展无燃煤区建设,新建无燃煤区面积不小于1.5平方公里,巩固无燃煤区建设成果,对已创建的无燃煤区设立明显标志。2013年3月底前,完成无燃煤区划定工作;10月底前,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相关镇(街道)

责 任 人:区环保局局长,相关镇镇长,相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2)加大天然气、煤制气、太阳能、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

责任单位:区发改统计局、工信局

责 任 人:区发改统计局局长、工信局局长

3.推进扬尘污染控制工作

(1)加强工地扬尘污染控制。按照《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济区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惠政〔2012〕1号)要求,对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和拆迁工地、待建空地等,建设单位要在项目开工前,规划好建设施工场地道路,并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全封闭围挡,主干道围档高度不低于2.5米,次干道围档高度不低于2米,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要配备专人负责施工工地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工地内暂时不能清运的土堆及散体工程材料等,由施工单位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定期喷洒粉尘抑制剂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所有拆迁施工工地必须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

责任单位:区城建局

责 任 人:区城建局局长

(2)加强对地下改造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对于水、电、气等地下改造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尽量缩短施工期限;道路两侧的施工行为,要减少填挖土方,缩短工期,施工单位要承担施工地点附近路段的保洁和清洗责任。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3)加强道路、交通扬尘污染控制工作。严格城市垃圾运输和处置管理,减少垃圾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扬尘污染。垃圾清运车辆要实行密闭运输,对生活垃圾实施压缩清运,杜绝撒漏。在厂内设置标准的车辆冲洗设施,对运输车辆实施冲洗保洁,禁止车辆带泥上路。改变城市道路清洁方式,在城市主干道、次干道实施道路机械化收尘及水冲除尘。正常情况下确保每天洒水不少于两次,扬尘突出的季节加密冲洗次数,确保抑尘效果。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4)加强城市绿化建设。采取见缝插绿、破墙透绿、拆违建绿、规划建绿等一系列措施,不断增加城市绿地面积。道路建设要配建相应的绿化带,在城镇拆迁改造与建设过程中,强化场地绿地建设,确保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主要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区林业局

责 任 人:区林业局局长

(5)强化对料场堆场扬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对于装卸煤炭、砂石等散状物料的货场,采取自动喷淋和洒水降尘措施;在储存、堆放过程中采取固定的围挡、篷盖等全密闭措施;进出车辆采取密闭运输;设置标准的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车辆实施冲洗保洁。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

责 任 人:各镇镇长,各街道办事处主任

4.强力解决噪声、油烟扰民问题

(1)加强辖区工业企业噪声的环境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工业企业噪声超标扰民行为,责令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不达标的企业限期整改。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

责 任 人:区环保局局长

(2)强化社会生活噪声治理。按照《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和《郑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郑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71号)精神,加强城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违反社会生活噪声管理规定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3)严厉查处餐饮服务场所未采取设置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安装油净化装置等治理措施,致使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者设置的专用油烟排放通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行为。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二)强化生态水系流域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

1.协调推进马头岗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双桥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辖区污水管网,不断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确保生态水系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区城管执法局

责 任 人: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2.完成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任务,配合做好花园口镇南月堤村污水处理站建设任务。2013年4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5月底前完成设备安装、进水调试,并通过市级验收。6月底前,申请省级验收。

责任单位:花园口镇

责 任 人:花园口镇镇长

3.建立实施生态水系排污口巡查制度,发现排污口及时上报区政府,并通知相关镇(街道)、区直部门进行截污治理,巩固生态水系排污口截污整治成果。

责任单位:区农委

责 任 人:区农委主任

4.规范分散式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行维护,确保不发生风险排放,实现污泥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花园口村污水处理站、老鸦陈街道石苏干沟污水处理站、南月堤村污水处理站(待建)应与具有资质的危废集中处置单位签订污泥处置合同,纳入集中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责任单位:花园口镇,老鸦陈街道

责 任 人:花园口镇镇长,老鸦陈街道办事处主任

(三)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

1.配合做好沿黄渔家乐、农家乐整治,确保黄河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无渔家乐和农家乐,对二级保护区内渔家乐和农家乐进行规范整治。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责 任 人:区文化旅游局局长

2.按照省、市要求完成辖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区农委负责确定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辖区内现用、备用和规划使用的供水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的水源地)名单、现状调查资料,区环保局负责辖区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

责任单位: 区环保局、农委

责 任 人:区环保局局长、农委主任

3.组织开展2011年和2012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综合整治任务“回头看”工作。

责任单位:区环保局,相关镇(街道)

责 任 人:区环保局局长,相关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

对企业下达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任务,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逐厂下达通知书,明确告知企业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的时限、要求、权利和义务,并逐厂送达,所有法律文书必须完整并归结成档。

(二)强化工作标准

停产治理和限期治理标准:必须按照治理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上报治理方案,通过审查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组织的验收。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依法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

加强工作调度及信息上报工作。各镇(街道)和相关责任单位每月18日前向区环保局报送综合整治调度表,每季度上报一次综合整治督查报告,半年报送一次综合整治工作总结;及时上报综合整治工作信息。区环保局对各项综合整治任务进展情况汇总后,上报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并在全区进行通报。

五、部门职责

环保部门: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加大监管和督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对超标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或限期治理并组织验收,对污染问题严重地区、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实施挂牌督办、黑名单和区域限批制度,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迟缓的镇(街道)和单位,区环保局要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重大环境问题警示约谈制度的建议。负责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信息。

发展改革部门: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手续。

工信部门: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力度,督促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艺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落后企业(生产线)的淘汰、关闭工作。

财政部门:及时、足额拨付用于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资金。

工商部门:根据区政府和环保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文件和通报,对关闭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变更、注销或吊销工商营业执照。

技术监督部门:配合环保部门和各镇(街道)做好燃煤锅炉拆改工作。

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对有关镇(街道)、责任单位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实施责任追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针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逐项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质量要求,把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岗位,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人员,切实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

区政府将于2013年11月上旬对年度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优秀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超额、超前完成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实施绩效考核加分;对不能按期完成综合整治任务的镇(街道)、责任单位,视为当年目标未完成,由区环保局向区政府提出削减相关镇(街道)及责任单位财力的建议,同时,依据《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实行节能减排目标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规定〉的通知》(郑发〔2008〕4号),实行“一票否决”。

(三)强化环保巡查督查

各镇(街道)要加强日常巡查,要加大对列入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中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建立监管记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建立督查制度,每季度对辖区内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督查一次。区环保局要强化环保督查制度,每季度对全区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同时要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明查与暗访,督查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四)落实资金保障

区发改、财政部门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资金保障,并出台相应的奖励政策,确保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七、责任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豫监发〔2003〕6号印发)等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责任追究。

对目标不落实、未完成方案所列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影响环保目标任务完成的,由区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追究相关镇(街道)及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因违法排污或工作失职造成重点区域流域环境严重污染、影响恶劣,属于行政机关的,由区监察部门会同环保部门查处,污染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非行政机关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追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惠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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