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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境保护局2013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5-3 9:46:18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全市环保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改革创新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强化环评审批和环保产业发展服务,实施流域污染治理、空气质量提升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行动,扎实推进污染减排、生态创建、环保惠民、环境平安工程,加强制度、队伍、作风、能力建设和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提高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度,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打造碧水蓝天、宜居幸福的城市环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改革创新环境执法监管体系,提升环境管理绩效水平

(一)改革创新环境执法监管体系。以提高企业环境绩效为目标,推行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开展企业上市、融资、认证、评先等环境行为审核,推动企业建立完善自身的环境管理体系。以环境执法体制综合改革为契机,建立“条块结合、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模式;为企业办理各类环保业务提供专业指导服务,为企业污染治理提供政策与资金支持,逐步完善环保行政执法监督与指导服务体系。探索建立企业环境绩效评价报告制度,研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适时向社会发布评价结果,完善社会监督体系。

二、加强产业发展环保服务,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二)强化环评审批服务。加强红岛经济新区、西海岸经济新区、蓝色硅谷核心区等重点区域和市政府确定的50个工业聚居区等重大产业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促进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对“蓝色、高端、新兴”以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新机场、地铁等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全程服务;严格化工、印染、建材、电镀等“两高一资”项目准入;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监管,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环境违法行为,年内新批应验项目验收率达到100%,促进工业集约、节约和绿色发展。不断深化环保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建立环评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审批、监察、监测信息共享,加快审批速度,提升审批监管效率;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加强环评中介组织管理,缩短环评时间,提高环评质量,以优质高效的环评审批,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

(三)强化环保产业服务。组织开展环保产业调查,摸清我市环保产业经营状况、产业结构、规模、布局和技术情况等,建立环保产业发展情况数据库,争取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资金对我市环保新技术、新工艺推广示范项目的支持;筛选先进的技术和装备,争取列入国家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和技术名录。规范、推动环保设施社会化运营、环境咨询、认证评估等环境服务业健康发展。扩大对外环境合作,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德生态园、新天地静脉产业园等生态园区建设。加强政、产、学、研合作,推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加快建设,促进全市循环经济发展。

三、开展环境整治,改善环境质量

(四)开展流域污染整治行动。强化“治、用、保”体系建设,落实地方政府辖区环境质量责任。制定实施《2013-2015年环胶州湾流域污染整治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大沽河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在环湾8个流域实施污水处理厂建设、管网铺设、河道整治、中水利用、排污口整治、企业排污治理等7个方面17项重点工程。在全市开展工业废水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提标、达标工作,整治排污口50处;加强河道监测、巡视,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力争全市主要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降低10%,近岸海域水质得到改善。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报批实施新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区划方案,组织新一轮划界立标和防护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水源地水质全分析和全项目评价,开展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督促落实《青岛市重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开展水源地保护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建设和违法排污、破坏水源地的行为;组织开展崂山水库水源地农家宴污染整治。

(五)开展提升空气质量行动。全面实施国家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调整大气环境功能区划,在PM2.5监测数据发布基础上,加强大气污染成因与防治对策研究。完善空气污染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制定《青岛市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方案(暂行)》。全面深化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制定实施《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和《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2013年行动计划》,将黄标车限行区域扩大到市区全域,争取扩大至四市建成区;强化限行区域执法监管,力争利用自动监控设备实现非现场执法;加大黑烟车查处力度,道路行驶黑烟车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实施《青岛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建筑施工、道路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实施工业废气污染源提标达标工程,组织企业开展除尘设施升级改造。力争完成中心城区外在用239座加油站油气污染治理,监督已建成的油气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空气质量得到改善。

(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行动。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组织实施《2012-2014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方案》,完成首批21个示范项目建设。投资4亿元,实施第二批100个示范项目建设,重点推进集聚型新型农村社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镇驻地和较大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畜禽养殖小区粪污综合利用与污染治理项目建设。挑选3至5个基础条件好、特色突出、辐射效应明显的镇、村,突出资源化、生态化、景观化整治理念,打造精品工程。推动区市建立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监测,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有效运行。

四、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保障环境安全,促进民生改善

(七)推进污染减排工程。按照“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工作原则,坚持目标、总量、项目、投资四位一体,用好减排考核专项资金,建立健全污染减排激励和约束机制,突出脱硫设施旁路拆除、烟气脱硝、低氮燃烧改造、机动车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和畜禽污染治理等6项重点。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预算管理,严格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审核;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和运行,完成全市所有300兆瓦以上燃煤机组和50%以上300兆瓦以下燃煤机组脱硫烟气旁路拆除工作,完成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1号300兆瓦发电机组脱硝工程建设,争取完成7台热电企业燃煤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试点;建立交通运输企业排污申报制度,力争淘汰高污染黄标车2万辆;推动完成4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6座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扩建工程,力争完成22座污水处理厂中控室配套建设或改造工作;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规范化管理;加强运行监管,确保已建成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2%、2%、2%和3%。

(八)推进环境平安工程。以建立全防全控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为目标,完善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全面掌握环境风险隐患信息;加强黄岛石化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新建高新区环境监测站,提高环境监测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强化黄岛石化区、新河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以及石化、重金属等重点行业的环境安全监管,消除环境隐患;健全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深化全市12家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和76家重点产废企业的规范化管理达标工作;加强辐射安全监管,确保全市每一枚放射源均处于受控状态;定期组织环境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水平;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

(九)推进环保惠民工程。强化环保为民惠民利民理念,畅通网络问政、行风在线、环保微博等渠道,认真倾听社情民意,回应群众诉求;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环保网站建设,实时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增加行政处罚、环境信访等环境信息公开内容,推进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改进重大项目环保审批、重大环保决策的公众参与方式,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开展“企业环保开放日”等活动,组织企业向社会发布环境报告,促进企业与周边居民沟通,积极化解矛盾。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为考生送安静活动”和“整治噪声污染,保障市民宁静生活”等集中执法活动,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工业企业排污、建筑施工噪声、餐饮业油烟扰民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开展集中整治,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项目20个,让群众生产生活更加安心舒心。

(十)推进生态创建工程。贯彻落实全市环境保护暨生态青岛建设大会精神,加强对生态山东建设目标责任书的调度考核,推动任务落实。按照全市2017年建成国家级生态市的目标要求,加快生态市、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推动即墨市、胶州市通过省级生态市验收;开展经济技术开发区等生态工业园区创建活动;深化学校、商场、企业等十大行业环境友好系列创建活动,以生态示范创建推动生态青岛建设上台阶。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塑造良好形象

(十一)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落实《青岛市环境保护局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健全责任追究和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监测通报、绩效考核、生态补偿、以奖代补、超标应急、工作约谈、工作问责、限产限排、挂牌督办、流域限批”等10项流域环境管理措施;调整优化环保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使用方式,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完善环保目标责任制,制定实施新的区市环保考核办法;开展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试点,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完善环保系统内部规章制度,全面执行《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工作规则(暂行)》,对不适应当前形势和工作实际的内部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抓好各项制度的学习、检查、督促和落实,使环保系统工作运行更加规范、有序、顺畅、高效。

(十二)加强环保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党的“十八大”精神、社会管理综合能力、城市发展战略、环保业务知识等学习培训。开展干部选拔任用、挂职锻炼和轮岗交流。推行岗位责任书制度,不断提升部门、人员精细化考核管理水平。调整完善处室职能,整合理顺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大处制工作运行模式,提高总体效能。适应区划调整,做好机构整合和人员配备。

(十三)加强作风建设。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文件精神。把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环保系统加强党风建设、政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密切联系实际,加强调查研究,为群众办实事;改进会风文风,提高工作实效;落实勤俭节约各项措施,杜绝铺张浪费。

(十四)加强环保能力建设。逐步开展主要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自动监测,在存在剧毒物质和重金属污染隐患的河流断面建设自动监测站,提高预警监控能力;推进企业DCS系统工况在线联网监控工作,逐步整合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与环境质量监测系统;探索开展道路监测和臭氧监测科研工作。开发环境应急指挥业务系统和移动执法设备平台,建设污染源动态数据库,强化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监管,形成覆盖全市、协调联动的市、区两级现代化执法监控网络。升级改造青岛市12369环境信访坐席系统,实现对各渠道环境信访信息的管理、转办、反馈、回访、统计、信息发布等功能,进一步提高环境投诉受理能力。

(十五)深入开展环境宣传教育。以提高公众满意度、塑造环保为民形象为目标,广泛开展环保公益宣传,为推动环保事业发展,建设“美丽青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围绕环保重点、亮点、热点和难点工作,组织好环保公众开放周、环保世纪行和环保宣讲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等一系列形式多样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环境问题,近距离征求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在每个区、市至少建立1家环境教育示范基地,推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环保经验做法。发挥媒体应对、舆论引导和舆情处置的能力和作用,积极回应、主动引导社会关注的环境问题,促进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青岛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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