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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3年污染防治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3-4-26 9:50:1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3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做好今年的污染防治工作对于顺利实现“十二五”环保目标至关重要。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打好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攻坚战,用好城市环境质量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省级模范城创建、上市企业再融资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核、机动车尾气治理以及环境污染末位淘汰等手段,重点做好大气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地保护、化学品环境管理、噪声污染防治等工作,着力解决好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
一、推动重点规划实施,顺利完成阶段性规划目标
(一)组织开展对规划落实情况的量化考核,积极推动规划的实施,确保阶段性规划任务、目标、项目的完成。
1、《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2、《重点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
3、《山西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
4、《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5、《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
6、《山西省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7、《全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2008-2020年)》
8、《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
9、《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10、《山西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
二、强化水环境管理,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深化地表水跨界断面考核工作:一是扩大断面考核范围,对22个扩权强县试点县进行直接考核;二是细化和修订水质考核细则,使考核更科学、公平、公正;三是规范项目审查程序,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入技术审查程序;四是加强下达资金项目管理,对支持的治理项目要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科学合理、环境效益最大化;五是加强工作业务培训、调研、指导;六是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依法处理。
(三)强化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督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项目顺利实施,对各市规划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促进重点流域水质不断改善。
(四)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成年度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督促各级政府强化水源地环境监管,建立完善的饮用水水源环境预警应急管理体系,提高水源地环境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保护试点工作。
(五)积极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组织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项目,依据规划要求制定分阶段实施方案和评估机制;二是积极争取地下水基础环境调查评估经费,以饮用水水源地和加油站为重点筛选确定调查评估对象并编制年度调查评估工作方案,按规范开展“双源”清单填报工作;三是按照环保部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全省地下水调查评估技术培训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四是开展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配合做好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工作。
(六)继续推进煤化工废水深度治理。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未验收的34家企业进行现场检查,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不执行限期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停办所有环保手续。经三次整改不到位、约谈单位负责人无效的企业,申请省政府依法处理。
(七)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一是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核查力度,联合住建等有关部门对超标排放污水处理厂进行通报,形成监管合力;二是督促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和检查力度,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和达标排放,共同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三、深入推进空气质量改善攻坚,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八)继续推进太原市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积极协调太原市政府及省城环境质量改善指导协调组成员单位,确定2013年太原市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及工程项目等。二是报请省政府领导审定后,以省城环境质量改善指导协调组办公室名义对太原市2013年工作方案予以批复。三是联合监察厅、国资委、住建厅等部门,对方案进展情况开展效能督查及专项督查,有关督查结果向省政府进行专题汇报,督促太原市有关部门全力推进各项工程的实施。
(九)进一步推进工业锅炉、窑炉及采暖燃煤锅炉“煤改气”的有关工作。
(十)深入推进水泥行业脱硝工作:一是对2012年水泥脱硝试点项目进行专项督查,督促完工的项目尽快开展验收工作,对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的企业实施约谈;二是下达2013年水泥脱硝企业名单,并适时进行督查,推动工程的如期完成。
(十一)积极推进冶金行业脱硫设施建设。组织对河津华鑫源、介休安泰烧结机脱硫工程验收;对未动工的闻喜县海鑫集团进行督促监管,确保按时完成脱硫设施建设任务。同时对久试不验、实际排污的烧结机,督促加快烧结脱硫设施建设,实行烧结脱硫单项验收。
(十二)进一步做好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一是贯彻落实六部门《关于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的通知》,召集发改、公安、交通、商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召开部门联席会议,按照职责分工分解年度指标。积极推动机制创新,逐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新机制。二是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国家、省、市联网的省级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网络监控传输系统。按照环保部要求实现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和标志数据联网报送,形成月统计、季分析、半年核查、全年考核机制。三是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开展环保检验机构执法检查及工作考评,建立环保检验机构信息公开和淘汰机制,促进环保检验机构规范化、优质化运营。四是根据国家新出台的有关机动车污染防治法规、政策和标准要求,结合我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状况,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十三)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一是联合发改、财政、交通、商务、工商等部门制定山西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和职责。二是对省内油气污染排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包含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数量、规模、位置、污染治理情况等基础信息的管理台账。三是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实施污染治理工作,对未按要求落实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下达限期治理通知。四是组织各地市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回收治理工作,牵头组织对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的业主单位进行达标排放验收并督促业主单位做好日常维护,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排放行为。
(十四)持续开展环境污染末位淘汰:一是积极推动环境污染末位淘汰的法制化建设;二是积极与财政沟通争取淘汰经济补偿;三是细化淘汰工作,加大不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环境污染严重、非法企业淘汰力度;四是明确停水停电、不能再生产为淘汰标准;五是转变淘汰观念,变被动淘汰为主动提出淘汰企业或设施,对不符合政策、不依法排污、限期整改不积极的企业或设施,直接列入淘汰名单进行强制淘汰。
四、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防范重金属污染风险
(十五)进一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一是按照国务院和环保部的部署,继续实施国家和山西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项目和任务,减少和遏制重金属污染;二是加强市县环保局重金属污染防治人员的学习、调研、培训;三是组织开展全省涉重金属企业排查,切实摸清各地重金属企业的基本情况,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对策;四是强化现场执法检查,掌握全省重金属企业生产状况,特别是污染防治项目、措施的情况,定期开展交叉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防治事故发生;五是对治理不积极、不重视,生产废水外排、生产废气超标超量排放的涉及重金属企业,下达限期治理任务。
五、抓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城市环境质量的整体提升
(十六)继续开展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一是加快晋城、临汾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争取实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零的突破。同时加强对侯马、孝义两市指导。二是积极指导,推进省级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同时加强已命名环保模范城的监督检查,持续巩固创模工作成果,把创模各项工作引向深入。三是加强培训,组织相关人员赴国家环保模范城进行参观考察,学习创国模经验,深化我省创模工作。四是严格验收程序。推进专家库建设,扩大专家范围,细化考核指标,实施专家终身负责制。五是按规定开展复查复核工作。按照“三年复查、五年复核”管理机制,对到期模范城进行复查复核,对未达到考核指标要求的予以通报,并要求整改,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建议省政府给予撤销“模范城”资格。
(十七)有效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一是组织培训学习新的“城考”实施细则;二是进一步强化城市考核数据评审环节,提高数据质量;三是强化对各市政府城考考核意见的反馈以及最终结果的通报,强化各市存在问题的整改。
(十八)加强扬尘治理工作:由省煤运、焦炭集团具体组织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抑尘喷洒站建设,联合相关厅局推动促进,参照尾气监测站管理方式加强抑尘喷洒站的建设管理。
(十九)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继续推动噪声功能区划和规划、安静小区的创建工作,在环保模范城市创建过程中要强化噪声功能区划和安静小区创建工作。
六、强化化学品环境管理,建立和完善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二十)深入推进化学品环境管理:一是对《重点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防治“十二五”规划》及《山西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十二五”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于规划任务、目标、项目完成情况较差的地市,进行通报,并下达限期整改;二是组织开展2013年POPs统计报表的填报及审核工作;三是顺利开展我省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四是开展生产化学品环境调查工作,按时向环保部报送生产化学品调查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高质量报送调查数据。
七、严格重点企业环境监管,推动企业污染防治能力的提高
(二十一)严格开展企业上市环保核查:一是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上市环保核查制度的通知》要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受理核查申请,认真开展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核查工作;二是按照环保部关于加强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和后督查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省级金融及证券监管部门,对计划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提前辅导,督促其对照上市环保核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提前整改环保问题;三是对已上市公司组织开展上市企业环保后督查,按照环保部每两年开展一次环保后督查的要求,对全省上市企业组织开展后督查,对有关督查结果予以通报。
(二十二)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一是积极申请各级资金用于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组织建立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支撑单位;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按程序将“双超双有”企业纳入年度强制审核名单,4月底前下发2013年度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审核,及时公开污染物产生排放等环境信息。依法公示通过评估验收企业名单,定期向环保部上报审核结果;三是组织开展对咨询单位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整体水平;四是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单位业绩质量进行管控,把好评估验收关,对不符合条件的咨询单位,坚决予以清理整顿。逐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市场,遏制恶性竞争,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质量;五是对审核企业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后督察,对不按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不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法进行严厉处罚。(山西省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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