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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6-6 9:43:55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认真落实银川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美丽银川行动2013实施方案〉的通知》(银党发〔2013〕9号)精神,做好2013年银川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银川市2013年度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围绕“清洁水源、清洁田园、清洁家园”的建设目标,以试点示范为先导,以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为手段,结合黄河金岸、塞上农民新居、中心村规划等新农村建设,整合各方面资源,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程,逐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保护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美丽银川”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在三区、两县、一市掌政镇、良田镇等10个乡镇实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19公里,建设2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4座垃圾中转站、购置垃圾转运车5辆、垃圾收集车60辆、购置垃圾箱2000个,完善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通过项目的实施,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 农村环境监管得到加强,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改善。

三、主要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1、兴庆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在掌政镇强家庙村建设日处理300吨/天的污水处理设施1座,建设垃圾收集站1座。二是在月牙湖乡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10公里,购置氯镁双格垃圾箱400个,35马力农用四轮车垃圾收集车5辆。

责任单位:兴庆区政府、兴庆区环保分局

责任人:吴小平、王辉

2、金凤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主要工作任务:在良田镇植物园新二村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4公里,购置钢制双格箱100个,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8辆,5吨自卸垃圾转运车1辆。

责任单位:金凤区政府、金凤区环保分局

责任人:刘学礼、吴昊

3、西夏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主要工作任务:在镇北堡镇镇北堡村、良渠稍村购置镀锌铁皮双格垃圾箱100个,1.5吨自卸式垃圾转运车1辆,电动三轮垃圾收集车2辆。

责任单位:西夏区政府、西夏区环保分局

责任人:胡俊、王惠娟

4、永宁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在闽宁镇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5公里,建设360吨/天生活污水处理设施1套,垃圾收集站1座;二是闽宁镇地表水源地保护工程:实施水源地打桩定界保护工程。

责任单位:永宁县政府、永宁县环保局

责任人: 刘虎、李淑娟

5、贺兰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在常信乡新民村、新华村建设8t/d垃圾中转站1座,购置复合材料单格垃圾箱300个,平板车1辆,农用动力三轮垃圾收集车2辆。二是洪广镇高荣村(二期)生态移民、暖泉工业园区劳务移民村购置氯镁混凝土双格垃圾箱400个,人力三轮收集车19辆,装卸车1辆。

责任单位:贺兰县政府、贺兰县环保局

责任人:冯彦彪、王勇

6、灵武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主要工作任务:一是郝家桥镇新民村、团结村等9个行政村建设垃圾收集站1座、购置起吊设备和集装箱1套,转运车1辆,垃圾箱400个,三轮垃圾收集车14辆;二是白土岗乡枣岗子、火城、华新、新火等村购置35马力四轮收集车10辆,钢制垃圾箱300个,垃圾装载机1辆。

责任单位:灵武市政府、灵武市环保局

责任人:朱立峰、杨立中

7、农村生态示范创建

争取创建成国家级生态乡镇、生态村1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3个,通过抓创建来进一步提升乡镇生态文明水平。

责任分工:市环保局牵头加强监督与指导,各县(市)区政府至少组织创建成1个生态乡镇或生态村。  

时间要求: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申报工作于4月底前完成,年底通过考核验收。

四、工作计划

1、2013年2月——3月,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对各县(市)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进行调研检查,督促有关乡镇加快实施方案审查、招投标方案、报备制等项目前期工作,尽快进入招投标阶段;督促各县(市)区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自查,上报自查报告;对全市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上报自查报告。按照《国家 自治区级生态乡镇 生态村申报及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积极组织做好预创建乡镇、生态村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工作。

2、2013年4月——8月,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工建设掌政镇等10个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不定期开展对各县(市)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和10个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和交流,督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照国家、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标准进行技术指导,指导做好申报材料,对创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检查,向区环保厅上报推荐审核意见。

3、2013年9月——10月,对实施的中央、自治区农村环保项目进行检查指导,督促完成项目财务决算、审计,在县(市)区完成自验的基础上,市级进行复核,积极配合区级验收考核,确保项目建设成效。监督指导乡镇、村对工程进行落实与巩固提高,督促指导做好生态创建验收材料的准备工作,指导做好验收工作。

4、2013年11月——12月,积极配合区厅完成项目的绩效考评的相关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上报总结报告,对全年农村环保工作进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把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作为党政重大工程来抓,建立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目标责任制。环保要与财政、建设、城管、农业、水利、规划、卫生、林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加强农村环保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建立会议、组织管理等工作制度。探索建立“村民自治、乡镇督查、县市监管”的农村环境保护新体系;各县(市)区要制定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理机制,在乡(镇)设立环境保护机构,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设施维修、养护、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设施设备运行管理经费,做到项目建成后,设施设备有人管,运行保障能到位,确保项目发挥作用,发挥效益。

(二)加强检查考评,落实目标任务。对照《银川市2010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各县(市)区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考核指标任务的落实,要责任到人。每个项目实施单位要在实施后的每月3号之前按时上报上个月的项目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的按期完成。在项目实施期间,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项目有施工滞后等异常情况,将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每一项工程完工后各部门、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与指导及时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实施好“2013年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体现特色与成效。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将通过听取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档资料,实地查看水源地保护、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农村环境状况,征求群众意见等,落实各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三)加强项目管理,落实项目成效。各县(市)区要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要求编制相应的可研报告或实施方案,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农村环保项目监管,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公示制、县级财政报账制、资金联签审批制和审计制等制度,确保项目成效。

(四)加强部门协调,落实工作职责。认真贯彻实施《银川市农村环境保护条例》。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程,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辖区农牧、建设、城管、水利、卫生等部门加强联系,共同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把有限资金用到一处,发挥效益。各县(市)区、乡镇政府是项目的实施主体,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的实施工作;辖区环保(分)局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指导做好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银川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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