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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4 10:48:4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环办〔2010〕9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2〕3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17号)精神和要求,为确保完成全市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比2012年削减1.5%(其中农业源排放量削减2%);氨氮比2012年削减1.5%(其中农业源排放量削减2%);二氧化硫比2012年削减0.5%;氮氧化物比2012年削减1.5%。

(二)减排项目。减排项目96个。预计化学需氧量削减3.3%、氨氮削减14%、二氧化硫削减34%、氮氧化物削减4.5%。

二、减排措施

(一)强力推进工程减排。按期推进城镇配套管网建设,完成16家工业企业工程减排任务。

(二)着力强化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按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三)继续抓好管理减排工作。加强已建成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造纸行业、纺织行业、污水处理厂、火电行业污染减排治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设计规模2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善中控系统及进出口在线监控设备。

(四)全面实施畜禽养殖污染减排。大力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确保完成49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减排治理设施建设。

(五)尽快开展机动车减排。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和环保标识发放工作。在荆州城区划定黄标车限行区域,实行环境管理标志管理,严格执行强制淘汰标准,加大对黄标车的淘汰力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总量减排工作,通报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要及时分解总量减排工作任务,务必做到目标清晰、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减排联席会议制度,市环保局要定期组织召开污染减排联席会议,督办减排工作。建立重点减排项目现场监管责任人制度,实行“一厂一册”的精细化管理;推行减排工程项目节点跟踪管理,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保质按期完成各类减排项目。进一步加大减排执法力度,对进展滞后的减排重点项目实行预警监控、挂牌督办和限期整改,对未达到减排预定要求的地方实行约谈、预警。

(三)强化目标考核。把减排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对各地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进行考核,把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减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评优创优、县域经济考核、政府绩效考核以及建设项目审批等工作紧密挂钩,对未完成减排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对未按计划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不予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取消评先表彰资格,不予通过上市公司核查,暂停审批该企业除环境治理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研究制定《荆州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奖励办法》,落实减排奖励政策,安排污染减排专项资金,设立减排优胜奖和突出贡献奖,对任务完成好的进行奖励。(荆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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