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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县紫城镇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2-9 10:50:42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全面贯彻镇委、镇政府关于加强东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确保东江水质安全,重拳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保护东江等重要饮用水源水质,让优质的水资源成为紫城经济社会发展最大优势和财富,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彭建文市长指出的“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河源发展”的要求,以“属地管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为原则,以治理东江流域水环境污染工作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整治违法排污行为,遏制水土流失,加快环保基地设施建设,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工作目标

  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疏导与清理相结合,全面动员,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东江水源水质保护,确保全镇水域水质达到水功能区划要求。

  三、调查整治重点

  (一)东江流域农业面源(包括畜禽养殖、化肥农药使用)污染情况。

  (二)东江流域各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理情况。

  (三)东江流域矿山采选项目情况。

  (四)东江流域沿岸餐饮场所情况。

  (五)东江流域桉树种植情况。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镇政府成立紫城镇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黄广根

  副组长:黄炽和

  成 员:龚惠粦、朱迅辉、廖吉通、陈锦胜、钟简光、邓荣梅、宋锡琴、邝福光、廖剑锋、蔡雄辉、朱耀祥

  镇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部署、指挥和协调东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督查各村整治任务的落实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村镇办,由龚惠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各村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

  (二)工作分工与职责

  各村(社区)作为整治工作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要严格按照整治要求,开展调查和清理工作。镇各有部门主要负责对各村清理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督查。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东江流域范围的水浮莲过度繁殖生长问题、农业面源污染、矿山采选、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餐饮场所污染、桉树种植情况的调查摸底和规范管理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多找并举,筹措资金积极推进乡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

  2、环保部门:依法查处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和没有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餐饮场所;责令禁养区外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理,对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处罚;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矿山采选项目和餐饮场所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力度;对东江沿岸的矿山采选项目及其他工业污染源进行彻底检查、整治。

  3、农业部门:负责制订畜禽养殖殖量,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畜禽养殖环节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养殖场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和进行畜禽养殖备案登记,推广沼气技术,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推广清洁生产,提高生态、经济效益;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指导农居科学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引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易降降解的农用薄膜。

  4、林业部门:负责对饮用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依法查处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的行为,加大对盗伐滥伐木材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畜禽养殖场使用林地的审批监管力度,对未批先建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整改,对违法占用林地且不符合规划要求、治理无望或经治下仍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拆;摸清并解决桉树人工林种植遗留问题,逐渐补植套种其他树种,进行林分改造。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矿山东开发的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恢复和保护;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加大畜禽养殖场用地的审批监管力度,对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的依法及时作出处罚,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治理无望或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制拆除。

  6、工商部门:取缔无证照经营的畜禽养殖场和餐饮场所,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作出行政处为罚;吊销被责令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同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责成成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7、水务部门: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和河道整治工作。

  8、公安部门:负责支持专项整治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对妨碍执行分务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9、监察部门:负责协调调查促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加强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下旬)

  镇政府按照县政府的工作要求进行统一动员部署。各村(社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进度,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并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30日)

  各村(社区)要迅速对东江沿岸村的畜禽养殖业、网箱养殖、矿产品采选加工企业、工业污源、餐饮场所等一切可能造成水质污染的项目进行细致排查,摸清底数,全面评估分析污染隐患。各村(社区)于2013年4月25日前情况调查表(附件2—7)报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全面整治阶段(2013年5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各村(社区)及镇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工作,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以矛盾和问题,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在整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依法办事,敢于碰硬,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整治行动工作任务。

  (四)督查总结阶段(2013年10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各村(社区)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建立辖区污染监管档案,完善基本信息数据库,积极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东江沿岸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力保障东江水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于2013年10月5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领导小组将派出人员对专项整治行动各个阶段工作进行督查,督查情况予以通报。镇政府将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效果较差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实行问责。

  六、整治工作要求

  (一)各村(社区)作为工作实施主体,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建立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具体工作,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范围,制定明确的奖惩措施。

  (二)对畜禽养殖污染实行分类整治。一是对禁养区和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特别是养猪场,不论规模大小)实行限期关停搬迁;二是对相关审核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完善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确保规范经营,达标排放;三是对适养区内有审批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的要做到更加规范,提高排放标准;对无相关审批手续和污染治理设施的畜禽养殖场实施限期整改,要求其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和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实现达标排放。四是对适养区内生猪存栏量100头以下的小型散养户,通过大力开展宣传、培训和深入指导等方式鼓励散养户种养结合,采用“猪—沼—果”、“猪—沼—林”、“猪—沼—菜”和“猪—沼—草”等生态立体养殖模式以及经济适用的综合治理技术,鼓励粪便污水经处理后上山、下田、入塘,自行消纳,变废为宝,做到零排放。

  (三)取缔关闭流域内非法开采矿山,对已关闭的非法开采矿山实行生态复绿,防止水土流失,防范因水土流失造成重金属污染;规范管理合法开采矿山,督促企业加大环保投入,完善尾矿库、矿区公路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落实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四)对东江干流和一级支流沿岸餐饮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整治相关审批手续不齐全和治理设施不完善的餐饮场所,通过限期整改,督促餐饮场所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建设油烟废气等污染防治设施。

  (五)加强宣传,做好农业及生活面源污染整治,引导广大群众形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减少生活农业污染物的排放;指导农户科学施肥,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防止造成污染;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提高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六)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积极开展凤眼莲(水浮莲)防治和化害为利的工作,科学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切实加强辖区内凤眼莲(水浮莲)的整治工作力度;成立专业打捞队,加强河道打捞工作,确保河道保洁通畅;坚持集中与分散、短期与长期、突出整治与常规保洁相结合,推进防治水浮莲工作的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紫城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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