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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碧水行动”实施方案(2013-2017年)

发布时间:2013-12-23 10:48:2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大足区“碧水行动”(2013—2017年)实施范围为全区所辖27个镇街行政区域。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维护良好水质,改善污染水体,保障辖区内水环境安全为基本目标。

(一)水质目标

主要河流功能区达标率达到95%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建制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88%以上。

(二)主要污染防治目标

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8%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85%以上。

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达到90%,医疗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置。

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

(三)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

2015年,工业和城镇生活污染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11059吨以内,氨氮排放量控制在1330万吨以内。2016、2017年按年度完成国家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进一步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管理目标考核制度,强化工作责任制,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源及水厂管理机制,巩固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成果。

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标准化管理,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标志规范设置工作,规范建立“一源一策”档案资料和管理台账,动态更新集中式饮用水源基础数据库。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工程,深入开展保护区内污染综合整治,全面取缔保护区内水产和畜禽养殖、工业和生活排污口。继续推进企事业单位自备水厂和小型水厂的关闭和整合工作,提高供水质量。强化环境监管和日常巡查,规范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建立城镇饮用水源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加强自来水厂制水工艺改造。

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强化水源地至水厂中间环节风险防控,督促水厂完善防恐及应急措施,防范意外或人为的水污染事件。

(二)加大湖库及次级河流综合整治力度,改善水环境质量

全面实行次级河流“河段长”负责制、“双目标”考核制,按照“河外截污、河内清淤、中水补给、生态修复”的治理思路,加大重点湖库和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完善湖库、次级河流的日常巡查、水质预警、污染反弹快速处置等常态化管理的长效机制。研究制定湖库及次级河流污染整治及环境管理的政策、法规,积极探索上下游生态补偿机制。

全面开展湖库和次级河流水环境现状调查工作,建立湖库和次级河流环境管理数据库。强化已达水域功能要求的次级河流水质维护,保障水质稳定。按照“一湖一策”、“一河一策” 的原则,编制污染较重的湖库和次级河流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全面开展湖库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深化濑溪河、小安溪河的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强化濑溪河、小安溪河的日常巡查和预警监测,加强流域面源污染防治,加大流动污染源防控力度。

(三)深化工业污染源防治,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优化产业布局,严格执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工业项目应符合产业政策,不得采用国家和重庆市淘汰的或禁止使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不得建设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技术不成熟的项目;新建和改造的工业项目清洁生产水平不得低于国家清洁生产标准的国内基本水平;在濑溪河和小安溪河沿河上游地区严格限制建设可能对饮用水源带来安全隐患的化工、造纸、印染及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和重金属的工业项目;工业项目选址区域应有相应的环境容量,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工业项目必须取得排污指标,不得影响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完成。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建立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继续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资源消耗大”的污染型企业或落后工艺。

落实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全面开展重点工业企业标准化达标工作,督促工业企业配套建设与污染排放量相匹配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设施建设,鼓励工业企业(或工业园区)实施中水回用,提高工业企业水资源循环利用率。强化工业企业环境监管,从严整治重金属企业和小型工业企业环境污染。全面实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台帐、经营许可、转移许可和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行为,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水平。全面完成历史遗留危险废物综合整治。

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完善区级、镇级(街道、工业园区)、社区、企业四级环境监管网络,实现“网格化”管理全覆盖,提高工业企业环境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效能化水平。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持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严肃查处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治理设施不匹配和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等违法排污行为,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四)继续推进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垃圾处理水平

完善城镇环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机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水质水量核查,规范环境基础设施运行费用征收与使用,明确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单位的主体责任,保障已建成环境基础设施正常运行。

遵循“厂网并举、管网优先”原则,加强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查清理力度,建立完善的城镇污水管网管理资料,继续实施污水处理“以补促提”、污水管网“以奖代补”政策,合理规划区级财政给予的污水处理、管网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强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深化雨污分流,扩大污水收集覆盖面,不断提高污水处理收集率;新、改、扩建不满足需求的污水处理设施,完成所有建制镇及撤乡并镇场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按“减量化、无害化、稳定化”的原则进行无害化处置。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自动监测装置安装工作,实现污水处理厂进出水实时、动态、全面的监管;加大机动车清洗业、餐饮等社会服务业的排查、监管力度,有效控制社会服务业污水无序排放。

加强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垃圾收运系统建设并落实分级收运责任,建立“户分类、村清收、镇集中、区运处”的垃圾处置体系,提高垃圾处理率。强化垃圾渗漏液的收集处理,加大垃圾渗漏液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防止垃圾渗漏液二次污染环境。

(五)加强水环境风险防范,防止重特大环境事件发生

开展环境风险源调查,筛选潜在的重大风险源,完善风险源数据库。构建政府、部门、风险源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事前预防、事后处置的全网络、全覆盖的监管预警体系、应急联动和应急处置体系。

落实濑溪河、小安溪河流域化工、危险化学品、重金属企业等风险源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源单位日常巡查管理,强化重点排污口、重点企业、工业园区等重点源在线系统建设及运营,实现重点源实时监控。完善政府、部门、风险源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联防联控。

推进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防范水平;强化饮用水源、跨界河流等自动监测站建设;完善水环境预警系统和预警平台建设,实现污染事故影响迁移的动态跟踪、危害评估、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区政府将“碧水行动”年度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各镇街要把“碧水行动”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地区的“碧水行动”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区政府将把“碧水行动”任务纳入区年度目标考核。请各相关单位对照任务分解表内容予以落实。

(三)明确部门职责。区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制定“碧水行动”相应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章,保障大足区“碧水行动”实施方案的顺利实施。(大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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