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资料 >> 正文

湖北省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4-2-11 9:31:0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2014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2014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环保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以生态省创建为载体,着力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全省环境安全,促进湖北“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

重点工作目标是:

——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全省环保系统改革。深入实施《省环保厅关于深化全省环保改革的实施意见》,在重点工作领域和工作环节上有新举措、新成效。

——全面推进生态省创建工作。制定出台《湖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建立健全各级生态创建指标体系、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

——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

——地表水水质达到III类以上的比例高于83%,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以上。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推进以PM2.5为重点的大气污染治理,全面完成重点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应急机制。

——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一)着力推进环保领域改革

1.推动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调整。报请省政府对省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责和组成人员进行调整,明确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的职责。落实省环境保护委员会会议制度、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2.启动生态省创建工作。编发《湖北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建立健全各级生态创建管理制度、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组织开展试点地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评估。指导神农架林区创建国家公园。

3.划定生态红线。发布生态红线划定技术规范,报请省政府发布《湖北省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启动划线工作。研究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开展水库型流域生态健康评估试点工作。

4.推进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按照“依法合规、能放则放、责权统一、规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启动环保系统事业单位环评机构脱钩改制工作,用一年半的时间完成各项任务。继续推进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开展全省化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政策环评试点。探索移动通信基站项目环评核准备案公告制度。

5.完善环保网上行政审批制度。深化全省环保网上行政审批改革,大力推行网上并联审批和集中审批。将除涉密事项外的全部审批事项纳入环保行政审批系统。将各级环保部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使用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扩展环保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应用范围与功能。

6.完善环境政策法规体系。制定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目标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贯彻《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重点落实断面考核、生态补偿、按日计罚、责任追究等制度,推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健全与公安、检察等部门的环境执法联席制度和联动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重罚快处。完善环境监察执法与纪检监察执法的联动机制。建立完善重大环保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制订环境污染损害评估办法。选择武汉城市圈等重点区域及火电、钢铁等重点行业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推进初始排污权有偿分配工作。适时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费征收范围。严格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深化排污权抵押贷款、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工作,综合运用环境经济政策推进减排工作。扩大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范围。

7.加强对全省环保系统改革的领导。成立省环保厅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省环保改革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办落实。

(二)着力推进总量减排

8.全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建设。积极开展造纸、印染、化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加快火电脱硝、水泥脱硝、钢铁球团烧结脱硫设施建设进度,2014年底前全面完成3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4000吨/日以上水泥窑脱硝工程建设。突出减排政策引导,落实“以奖代补”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等激励政策。

9.加强减排项目运行监管。加强火电脱硫脱硝、钢铁烧结机及球团脱硫,水泥窑脱硝等设施运行管理,全面实行大气减排项目电子档案制度。加大对减排项目建而不用、运行不正常的企业的处罚和曝光力度。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在线监控,落实国控源企业直报和国控、省控重点排污企业排污状况监测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基层减排核算人员培训,提高整体素质。

(三)着力加强污染防治

10.深入实施《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意见》。以武汉城市圈为主体,探索建立统一协调、联合执法、信息共享、区域预警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逐步构建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立体网络。制订《湖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推进省市两级机动车排污监控机构建设。

11.深化重点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继续深入开展“三江、五湖、六库”等重点区域以及四湖流域、府河、滠水等跨界流域水污染防治。启动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开展部分县级城市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试点。推进地下水基础调查和污染防治。切实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环境治理。

12.扎实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县乡村三级监管长效机制。深化农村“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围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创建。抓好《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编制湖北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启动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开展土壤污染修复试点工作。

13.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实施《湖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推进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等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和建设,严格控制影响生态功能的矿产资源开发、水资源开发、开山造地等建设活动。推进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规范化。

(四)着力强化环境监管

14.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落实重大项目领导集体决策机制。完成磷化工、蓄电池等专项行业规划环评工作。严格依照准入条件和产业规划把好钢铁、水泥、多晶硅等“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污染增量。对未开展规划环评的园区、流域不受理单个项目。进一步完善“绿色通道”、“大企业直通车服务”等审批机制。完善环评市场服务竞争机制,鼓励社会投资进入环评领域。

15.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强化环评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完善环保验收管理程序和管理制度,严把“三同时”验收审批关。加大对违反法定程序、超越法定权限作出环评审批行为的惩处力度。

16.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充分运用环保综合手段,积极发挥与工商、安监、金融、电力、运输等部门的联动优势,进一步规范和强化区域限批、行业限批、挂牌督办、行政处罚、环境问题约谈、媒体曝光、责任追究等措施。落实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17.加强环境执法。健全各级“公、检、法、环保”四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力争2014年底建成四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进环境刑事案件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提高“两法”衔接工作的效率。进一步完善环保执法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全面推行移动执法工作。加强环保专业人民调解工作。

18.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湖北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实现审批与监管权责统一。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执法。开展好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和备案工作。制定出台输变电项目环境监理、年度监测试行办法。

19.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环保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环境监测、环境核查审批等信息的主动公开。执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制度。加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开力度。按照应急预案信息发布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五)着力化解环境风险

20.加强环境应急管理。高度重视涉及饮用水、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的突发环境事件,严防由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开展重点化工园区环境应急管理试点,推动化工园区风险防控体系、预警监测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继续做好环境信访工作,抓好重点信访案件和突出信访问题的办理和督导。实行重大环境矛盾纠纷领导包案、挂牌督办制度。

21.加强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污染防治。加快实施《湖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推进《“十二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实施。加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企业日常监管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基金补贴核查。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工作。推进全省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建设。

(六)着力夯实工作基础

23.加强环保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全民参与环保行动体系的构建。做好第二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工作。组织策划“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完善全省环保系统新闻发言人制度,不断提高舆情收集、分析与正确舆论引导水平。

24.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加强省级环保科研项目进度跟踪与验收评估。积极申报和实施国家环保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制定和修订汉江中下游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环保标准,修订湖北省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等。制定并发布《湖北省地方环境标准体系发展规划(2014-2018年)》。

25.推进环保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监测、监察、核与辐射、宣教、信息、固废等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继续实施县级环保监测、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奖代补”政策。加强汉江、清江、梁子湖、洪湖、漳河水库等重点流域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初步建成湖北省水质自动监测管理联网平台。推进湖北省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年”活动。推进危险废物监管物联网系统建设。

26.强化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环保系统干部能力素养提升工程,认真组织实施《湖北省环保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3—2020年)》。推进乡镇环保机构设置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

27.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加强正风肃纪和权力监控,深化“八项规定”等制度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思想引领、凝心聚力、桥梁纽带作用。

28.高标准做好精神文明创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机要保密、目标责任制管理、档案管理、服务离退休老干部、机关后勤、爱国卫生、全民健身、国土绿化、工青妇等各项工作。(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