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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江西溪龙海段水环境集中专项整治方案

发布时间:2014-7-3 15:42:03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一、整治范围
我市辖区程溪镇、程溪农场、九湖镇、颜厝镇及国有林下林场的全部行政村(作业区)。
二、整治期限
2014年4月1日~2014年6月30日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4月底,九龙江西溪漳州市一水厂上游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6月底,西溪干流龙海段水质得到明显提升,西洋坪大桥南岸断面氨氮指标明显下降,达到地表水Ш类标准。九湖高排渠、中干渠、小梅溪和颜厝锦浦港等小流域(入西溪口)考核断面地表水氨氮明显降低。
四、整治任务
(一)突出养殖污染整治
1.取缔禁养区养殖。各乡(镇)场要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两禁区”的规定,全面排查、坚决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并完善巡查制度,明确巡查责任,建立巡查记录档案,防止禁养区养殖回潮。〔各乡(镇)场负责,市农业局、环保局配合督促〕
2.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各乡(镇)场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养殖集中区域的村镇,要根据养殖规模和有关要求,科学布局并适时新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加强病死畜禽处置管理,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处理病死猪行为的高压态势。〔各乡(镇)场负责,市农业局配合〕
3.规范养殖污染治理。农业部门要切实做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禁养区外所有养殖场要落实堵疏结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采取立体生态种养模式和“零排放”养殖技术,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在5月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对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并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关闭。〔各乡(镇)场负责,市农业局、环保局配合督促〕
(二)加强工业企业监管
4.严格工业项目环境准入。严格实施重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条件,限制发展排放高浓度有机污染物工业,限制产生环境持久性污染物工业项目。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予以否决,流域内禁止审批化工、造纸、电镀、制革、漂染行业和排放氨氮、总磷为主要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市环保局负责)
5.打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对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整改不达标的,不得恢复生产。(市环保局负责)
6.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推进机制,积极开展“新五小”和“十五小”企业关闭工作,督促企业全部拆除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防止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坚决取缔非法从事废塑料加工。〔各乡(镇)场负责,市经贸局牵头、市环保局、工商局、公安局、供电公司配合督促〕
7.严控流域采矿活动。对流域内现有洗沙、土和采矿进行全面清理,严厉打击无证开采活动,开展青山挂白整治,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各乡(镇)场负责,市水利局、国土资源局配合〕
(三)抓好污水垃圾处理
8.健全垃圾清理机制。加强源头把关,严禁在河岸堆放以及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渣土;各乡(镇)场要进一步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机制,完善沿江各村保洁器具配备,建立健全保洁队伍、保洁制度,实现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常态化,杜绝生活垃圾进江入河。〔各乡(镇)场负责,市委农工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
9.加快城乡污水集中处理。加快九湖、颜厝等九龙江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沿江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计划,对无法接入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人工湿地简易污水处理设施,有效拦截处理进入流域、河道的生活污水。〔各乡(镇)场负责,市委农工办、市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
(四)强化流域生态环境建设保护
10.严厉打击违法采砂活动。依法查处无证开采、超范围开采、超总量开采行为,严禁在禁采区、禁采期开采作业,重点查处水源保护区范围禁采河段偷采滥挖行为。〔各乡(镇)场负责,市水利局配合〕
11.加强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完善水面保洁制度,及时清理辖区河段水面漂浮垃圾,确保水面漂浮物不出界;做好流域渔业资源保护,严禁使用电、毒、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污染水体的方式进行捕捞。专项整治期间,禁止在九龙江西溪流域干流从事捕捞作业。〔各乡(镇)场负责,市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
12.科学调度下泄水量。加强湖后水库下泄水量和西溪桥闸进入“一条龙”水量的调度调节,保证下游生态用水流量;整治区域内各型水库不得随意停止放水,以随时满足下游生态调水需求。〔各乡(镇)场负责,市水利局配合〕
13.坚决查处违法活动。结合开展“两违”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关闭和清除漳州市区一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餐饮娱乐行业、连家船等向西溪排放污染物的场所。〔各乡(镇)场负责,市水利局配合〕
14.加强水质监测预警。建立小流域交接断面和重要点位氨氮指标监测制度,增加对整治区域内水污染物排放企业的监测频次,建立超标排放预警机制。(市环保局负责)
15.适时实施人工增雨。市气象局要紧密跟踪天气变化情况,按照漳州市气象局的统一协调部署,抓住有利时机,实施人工降雨。(市气象局负责)
五、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乡镇、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作为当前压倒一切工作的头等大事,切实增强应急整治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乡(镇)场一把手和各部门主要领导是集中专项整治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加强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及时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要落实责任,形成合力。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职责,明确乡(镇)场是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制定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动各项整治任务有效落实。从即日起每天下午下班前,市直相关部门和整治区域内各乡(镇)场必须向市政府办(邮箱:lhszfbzhk@126.com)书面报告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抄送市流域整治办公室(邮箱:lhslyzzb@163.com)。首日应同时报送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要立足长效,完善机制。各有关乡镇及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管理工作薄弱环节,建立健全目标管理、日常监管、应急处置、经费投入等长效机制,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逐个问题长期跟踪的执法监管机制,严厉查处死灰复燃现象,巩固和拓展整治成果,坚决防止查处整治工作一阵风、走过场。
四要严明纪律,强化督查。要健全完善“河长”责任制,明确乡(镇)场对流域河道沟渠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实行分段管理、包干负责,加强重点河段断面水质监测与考核,把流域水环境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位。要采取以奖代补和问效追责相结合,对按要求如期完成整治任务的镇村,安排财政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对整治工作进展迟缓的镇村和部门要加强跟踪督促;对未完成治理任务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由监察部门启动责任倒查程序,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控制污染源情况进行督查,6月下旬,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水质提升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
其他各乡(镇)场参照以上方案,做好本辖区内水环境整治工作。各乡(镇)场、市直各单位要树立“水质一天不达标,水域污染治理不停止”的整治决心,举全市之力,铁心治污、铁腕治污、铁律治污,切实改善和提升全市水环境。(龙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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