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行业新闻 >> 正文

南京市污水排放从原来城市建成区扩展到城乡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8-3-2 8:48:00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新建住宅阳台须单独设置污水管 餐馆应配建油水分离装置

  近日《南京市排水条例》正式实施,和老《条例》相比比,新《条例》新在哪里?有哪些新亮点?和百姓日常生活有何关系?违反规定如何进行处罚?带着市民关心问题记者采访了市水务局相关专家,给出了答案。

  污水排放从原来城市建成区,扩展到城乡全覆盖

  “文字精简了,范围扩大了。” 市水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邵凯介绍,2005年,我市颁布施行《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并于2010年部分修改,为城市生活污水治理和水环境改善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市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原《条例》仅适用于城市建成区,法规在执行上存在“真空”和“盲区”,面广量大的农村区域未包括。因此,新《条例》删除了原《条例》中的“城市”、“管理”,使修订完善后的新版《南京市排水条例》,文字表述更加明确,管理职责更加清晰,污水排放从原来城区扩展到城乡全覆盖,实现污水排放管理的城乡一体化。

  洗衣污水排放量大,阳台污水管道要单设

  众所周知,长期以来很多居民在装修时都把住宅阳台当作洗衣房,把洗衣的废水都直接排入了城市雨水管网或河道。洗衣废水中含大量洗衣粉的残留,会造成水质的富营养化,破坏或抑制水生态的自净功能,对河道水环境造成污染。

  “洗衣污水排放量大,阳台污水管道要单设。”市水务局排水管理处处长戴连栋表示,针对阳台生活污水对水环境造成污染的现象,新《条例》第14条规定,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平台)单独设置污水管道,并纳入统一的污水收集系统。已建成住宅的阳台(平台)未依照前款规定单独设置污水管道的,在改造或者整治时应当增设污水管道。如果建设单位未在新建、改建住宅的阳台(平台)设置污水管道的,由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餐馆、汽车清洗和建筑工地污水排放不允许“拖泥带水”

  记者采访得知,分布市区面广量大的餐馆、汽车清洗和建筑工地等,过去往往是污水排放的源头,也是排水管理重点之一。新《条例》第25条规定:“餐饮、汽车清洗、建设工程施工产生油脂或者泥砂的排水户,应当配建油水分离装置、沉淀池等预处理设施,并保持设施正常运行。”邵凯认为,新《条例》增加的内容,目的是让污水排放管理更有针对性,更具可操作性。对于违反者将给予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处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责任赔偿责任。“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

  适应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建2万平方米场地使用透水建材

  据介绍,海绵城市作为最新的城市发展理念,反映了未来城市发展的趋势。这次修改与时俱进对此内容进行了修改。新《条例》第19条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广场、绿地以及规划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项目工程应当根据工程性质、建设内容和客观条件,因地制宜设置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增强绿地、砂石地面、可渗透路面对雨水的吸纳、缓释能力,削减雨水径流,提高城市内涝防治能力。

  戴连栋说,城市化推进过程中,道路、广场等大使用水泥、沥青等“硬质”材料,逢大雨就“水漫金山”不经淹,不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新《条例》修订过程中还提出,搭建全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信息平台,开展降水动态监测,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实现雨水动态监控和综合调度,为海绵城市提供有力支撑。(南报网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追踪此项目建设进展
相关推荐
项目深度追踪
数据独家提供
服务开通便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