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市环保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突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按照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建设生态市和创建环保模范城为载体,以蓝天碧水工程为重点,坚持环保先行,深化争先创优,强力深化污染减排,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突出防范环境风险,全力保障生态安全,努力优化经济发展,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转型升级、跨越赶超” 提供保障,为建设“幸福石家庄”贡献力量。
主要目标:
——污染减排。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比2011年下降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1年下降0.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与2011年持平。
——大气环境质量。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10、SO2、NO2三项指标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市内五区、高新区降尘量不超过19吨/平方公里·月。
——水环境质量。滹沱河、洨河、邵村排干渠、汪洋沟等主要河流监测断面水质达到省考核标准;磁河非主汛期确保无水。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主要水质指标稳定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石津灌渠水质达到水体环境功能要求。
一、强化环保引领,开展蓝天碧水工程
1.推进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落实,筹备并开好全市环保大会。
2.全力推进省会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按照《河北省会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以“三点一线两面”和“两库三河一渠一沟”(“三点”即热电、钢铁、水泥三大行业,“一线”即机动车,“两面”即分散燃煤锅炉和各类扬尘源;“两库”即岗南水库、黄壁庄水库,“三河”即滹沱河、洨河、磁河,“一渠一沟”即邵村排干渠和汪洋沟)为重点,分区控制、分类治理、分阶段实施,全面推进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
3.完成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
二、强化污染减排,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4.督导省新老“双三十”涉及我市重点县市、重点企业的减排示范工程。实施有利于促进减排工作的政策机制,推进考核调度和责任奖惩。
5.推进国、省控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工程。明确重点监控企业减排任务,对完成情况实施季调度、季通报。对重点监控企业实行环境行为评价,开展环境绩效评估。2012年,国、省控重点企业全部完成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其中80%以上的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启动电力行业脱硫设施烟气旁路拆除工作,完成辛集市澳森钢铁有限公司192平方米烧结机等脱硫重点工程。启动电力、水泥行业烟气脱硝示范工程。
6.全面启动畜禽养殖污染减排。按照国家有关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和农业源污染减排要求,建设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污染减排示范工程。
7.全面启动机动车污染减排。按照《石家庄市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配合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落实提高新车注册标准、淘汰黄标车、油品配套升级、加强在用车管理、发展公共交通等措施,对异地转入我市车辆必须达到国Ⅳ标准,杜绝外地高污染、高排放车辆过户到我市。
8.研究制定有利于污染减排的奖励机制。探索建立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有效减排量,完善“以奖代补”的减排奖励机制。
9.加强重点监控企业和重点减排项目的现场监督检查和监测,确保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做好总量减排监察系数信息填报工作。
三、强化环境管理,保障环境安全
10.认真落实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进一步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依法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配合省厅建立饮用水环境管理信息系统。
11.参照省厅办法,健全完善我市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增加氨氮作为考核因子,提高考核标准和补偿金扣缴额度,完善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
12.进一步加大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力度,在主城区开展PM2.5、O3监测试点,研究探索区域污染防治管理新模式。
13.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企业环境管理,监管危险废物转移及处置。落实危险化学品及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重点行业监督管理,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活动,取缔废弃铅酸蓄电池非法加工利用设施。推进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
四、强化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14.深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逐步由分散、点源治理向集中、连片整治推进,不断扩大治理成果,形成规模效应。
15.加强生态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创建一批国家、省、市生态乡镇、生态村。
16.加强和规范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严厉查处影响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强化环境执法监管,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7.强化工业聚集区、开发区规划环评和后续监管,推进各类重点行业规划环评。
18.强化建设项目环评把关,严格环境准入,推动重点产业优化升级。严格涉及重金属等重点行业、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环评管理。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试生产管理、竣工环保验收专项执法检查,对2011年以来国家、省、市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深入清理,严厉查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19.建立健全评、审、批、建、督、验、管七位一体的建设项目全程环境监管体系,规范“三同时”监理有关内容。配合省厅开展环评机构信用等级评价。
20.进一步深化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效能,为央企签约项目和省、市重点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继续组织入园进区上门服务活动,研究解决园区、企业项目建设中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
21.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落实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并按照省厅要求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严格排查重金属污染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对重点防控的重金属污染地区、行业和企业进行集中治理,坚决禁止在重点防控区域新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22.加强辐射工作单位的监管,消除辐射事故安全隐患,严厉查处辐射环境违法行为。加大电磁辐射项目环境监管力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23.严控噪声污染,开展宁静小区创建工作,巩固市区环境噪声达标区建设成果,确保全市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
六、强化环境政策机制,增强环境保护活力
24.认真落实流域、区域、行业限批、挂牌督办、限期治理等督查制度,对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和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完善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加强排污费征收,全面推进环境综合执法工作。做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
25.完善防范风险与应急管理工作机制,提高环境应急监测处置能力,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企业环境风险,开展企业环境风险等级评估。
26.探索排污权交易和有偿使用机制,加强排污费征收工作。
27.继续探索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落实绿色信贷环境政策,及时向省“企业环境保护信用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填报许可、处罚信息。
七、强化环保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8.在我市重点流域新建16个水质自动监测站,完善监控网络,替代手工监测。加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推进环境监察、应急、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
29.开展数字环保体系建设和安全防控体系建设,保障环保专网正常运行,稳步推进环境移动执法系统、行政效能监管平台、重点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的应用。加强各级环保门户网站建设,推进环境信息网上公开。加强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管理。推进环境信息机构规范化建设。加强本级“12369”环保热线建设,推进环境信访信息化管理。
30.注重科研合作与技术推广。联合国内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快主要环境问题的研究工作,为我市环保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同时,提高环保产业水平,推广环保先进适用技术应用,推进环保科技示范工程,实施公益性环保科研项目建设。
八、强化环境宣传,打造过硬环保队伍
31.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精心策划环境新闻报道活动。深入开展蓝天碧水工程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开展3月下旬地球一小时、6月5日世界环境日、9月16日石家庄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宣传活动。深化“绿色创建”,扎实推进“十百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程试点,抓好宣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具有石家庄特色的全民环境宣传教育体系。积极探索和完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
32.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基层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改进环保队伍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采取多种形式树立先进典型,搞好对标定位,力争晋档升级。
33.抓好民主评议工作,扎实推进环境保护廉洁执法实践活动,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制度建设,提升反腐倡廉科学化水平。(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