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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2013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3-9-16 11:04:51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切实做好2013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工作,圆满完成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及市环保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兴县”战略,以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完成减排量为目的,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顺利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目标任务

通过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2013全面完成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大约束性减排指标,化学需氧量削减1.0%、氨氮削减1.8%、二氧化硫削减0.1%、氮氧化物削减0.3%。

三、工作内容

(一)加快基础工程建设。进一步配套完善县城建成区和高阳、故陵、路阳、鱼泉、黄石、平安、水口、双龙、渠马、养鹿、云安、南溪等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解决县城污水处理厂和高阳、故陵污水处理厂进水水量和浓度问题。完善路阳、鱼泉、平安、水口、黄石、渠马、云安、双龙、养鹿、南溪等污水处理厂管网覆盖、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技术调试,实现稳定达标运行。2013年底前建成云阳县工业园区A区污水处理工程和江口、盘龙、龙角和人和污水处理厂以及江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任务。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继续加大环境监察执法力度,采取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淘汰高能耗、高污染落后生产工艺。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逐步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在2013年底前完成重庆市云阳水泥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云阳栖霞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机立窑生产线的关停工作。

(三)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执法,确保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1.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按总量控制要求发放排污许可证,允许排污总量分配到各排污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禁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

2.全面加强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健全以排污申报登记为基础,排污总量控制为主线,排污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监控为手段,环保日常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污染源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排污申报登记年审制度,加大排污申报信息化管理力度,确保排污单位实现达标排放。

3.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继续开展重点排污企业和行业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擅自闲置或不正确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等违法排污行为。进一步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杜绝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发生。继续深化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措施,对规模化以上养殖场实施“零排放”工程,2013年底前完成规模化以上养殖场“零排放”工程13家。

4.深化老污染源治理。对污染治理设施老化和处理能力达不到生产发展要求的老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经整治仍不达标排放的,坚决予以关闭。

5.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工艺。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和循环利用减少排污,逐步推行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强制审核制度,完成云阳渝鑫船务有限责任公司和重庆市云阳排水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四、职责分工

(一)县发改委。负责将减排指标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重点减排项目的支持。

(二)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必要的减排专项资金,加大减排监督管理体系和重点减排项目的资金投入,监督专项资金和减排经费的使用。

(三)县监察局。根据减排工作要求,监督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好减排工作,对执行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县经信委。负责推进全县淘汰落后产业转业转型工作,确保2015年全面淘汰、关停国家明令取缔的高能耗、高污染和落后工艺企业;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推行清洁能源,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低能耗、低污染、符合清洁生产标准的企业发展;积极引导支持乡镇(街道)小型企业进行低能改造,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完善污染治理设施。

(五)县环保局。负责协调、督促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将总量指标落实到行业、企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工作中。监督排污企业落实减排项目,对未能完成减排任务或治理不达标的排污单位,要依法责令关停,限期整改。

(六)县农委、畜牧局。负责督促开展全县农业污染减排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规范污染物处理处置方式,提高管理水平,实现综合利用。定期不定期会同县环保部门通过日常督查、定期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开展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减排治理专项督查;建立规范的畜禽养殖环保管理制度和数据报送联审制度,确保重点减排项目治理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养殖企业安装废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实现与市、县级环保监控平台联网;积极鼓励现有养殖专业户进行污染综合治理,统一收集、统一处理畜禽养殖污染物;2013年11月底前完成重庆市豪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云阳县光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云阳县巨丰种猪专业合作社养殖场、云阳县冉迪养猪场、重庆市骐久农牧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江龙养猪专业合作社、云阳县平安镇龙塘养猪场、重庆市奎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云阳县方云牧业有限公司、云阳县京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明豪畜禽养殖场、重庆全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云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1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并完成新建或改建污染治理项目的养殖量达到2012年规模化养殖量的30%,按时将养殖场的生产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并上报县减排办。

(七)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开展全县机动车污染减排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全面推行机动车标志管理,制定淘汰“黄标车”计划,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积极会同县环保部门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将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纳入机动车年检,确保全县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合格率有较大提高;积极配合做好国家、重庆市每年开展的机动车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按国家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做好各类机动车保有量、报废量和新注册车辆、转入(出)车辆、注销车辆明细表和汇总表报送工作。

(八)县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高阳、故陵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和维护,彻底实行雨污分流。

(九)县统计局。负责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提供法定数据。

(十)云阳水利水电实业有限公司。负责提高故陵、高阳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和污水处理技术的提升,确保稳定达标运行。

(十一)县青江公司。负责完善路阳、鱼泉、黄石、平安、水口、双龙、渠马、养鹿、云安、南溪等乡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实行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技术调试,实现稳定达标运行。2013年12月底前完成云阳县工业园区A区、江口、盘龙、龙角、人和污水处理厂以及江口垃圾处理场的建设任务。

(十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对本辖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污染减排项目负总责,将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重要条件;按期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督促辖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和废水贮存处理设施,实施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实现“零排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和县发改委、监察局、环保局、财政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结合本单位工作任务制定污染总量减排实施方案,按照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落实工作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污染减排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项目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划要求、选址不当或污染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和生态破坏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对不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不履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试生产企业,责令停止试生产并限期整改;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的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把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纳入总量控制目标,按总量计划审批项目,确保顺利完成总量控制年度计划。建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协调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县发改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县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属于前置审批的,县工商部门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对违法违规批准项目建设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宣传报道。通过标语、宣传栏、电视、报纸等方式,进一步加大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减排等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加大环保先进事迹报道和违法排污企业曝光力度,营造人人参与、支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强化信息报送,请各成员单位和减排企业于每季度末将项目减排进展情况报县减排办(联系人:江学伟,电话:55162115)。

(四)严格考核奖惩。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按期对相关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各责任单位落实减排措施、开展减排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减排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重庆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问责。(云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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