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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三乡镇“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2-6-6 10:19:57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市总量办《关于制定“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三乡镇“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积极适应总量减排形势发展变化,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计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污染物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监管,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建立污染物减排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扎实做好治污减排工作,确保实现“十一五”期间我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镇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030吨和160吨以内。

(三)年度计划目标。

表1  总量控制计划表

年份

市下达 COD 年度排放量控制目标(吨)

我镇 COD 年度排放量控制目标

(吨)

市下达 SO 2 年度排放量控制目标(吨)

我镇 SO 2 年度排放量控制目标(吨)

2008

1576

1547.1

153

153

2009

1659

1653.2

160

160

2010

1030

1005.2

160

160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一)COD总量减排目标具体实施计划。

我镇COD总量减排目标计划按下表实施。

表2  COD总量减排计划表

年份

计划生活 COD 产生量(吨)

计划工业 COD 产生量(吨)

计划累计削减量(吨)

计划排放量(吨)

2008

3043

93

1588.9

1547.1

2009

3168

143

1657.8

1653.2

2010

3383

800

3177.8

1005.2

表 3 生活 COD 产生量控制计划表

年份

计划城镇人口数 ( 人 )

生活 COD 产生量 ( 吨 )

主要责任部门

2008

126861

3043

统计办

公安分局

流管办

1、生活COD产生量控制计划。我镇2007年城镇人口基数12.32万人,年人口增长率按3%预计(其中2010年人口增长率按5%预计),新增人口按90克COD/人·天计算,“十一五”期间生活COD产生量计划见表3。统计办、公安分局、流管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我镇城镇人口统计工作,尽量按计划目标要求完成任务。

2、工业COD产生量控制计划。镇总量办、环保分局负责按计划表(表4)对工业企业进行限批。

表4  工业COD产生量控制计划表

年份

2007 年已核定工业 COD 产生量 ( 吨 )

计划新增工业 COD 产生量 ( 吨 )

计划工业 COD 产生量 ( 吨 )

主要责任

部门

2008

93

0

93

镇总量办

环保分局

表5  COD控制计划

年份

本年度计划新增削减量(吨)

削减量来源

截止至本年度累计削减量(吨)

主要责任部门

2008

1520

三乡镇污水处理厂

1588.9

水务公司、环保分局、建设所、规划所

43.2

中山市宝元白石鞋厂

减排企业、环保分局

7.2

中山永盛玩具厂有限公司

减排企业、环保分局

6.5

中山市三乡镇华顺鞋厂

减排企业、环保分局

12

中山广星鞋业有限公司

减排企业、环保分局

2009

43.2

中山市宝元白石鞋厂

1657.8

减排企业、环保分局

7.2

中山永盛玩具厂有限公司

减排企业、环保分局

6.5

中山市三乡镇华顺鞋厂

减排企业、环保分局

12

中山广星鞋业有限公司

减排企业、环保分局

2010

1520

三乡镇污水处理厂二期

3177.8

水务公司、环保分局、建设所、规划所

3、COD控制计划。“十一五”期间,我镇COD削减任务主要依靠城镇污水处理厂及企业减排工程完成,具体控制计划见表5。其中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为2万吨/天,预计城镇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于2009年底可以投入使用。二期工程投入使用后,总处理能力达到4万吨/天以上。另外,中山市宝元白石鞋厂等四个减排项目COD累计削减量137.8吨。水务公司、环保分局、建设所、规划所等相关部门负责协调做好我镇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并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按计划的处理水质、水量正常运行。各厂企负责协调各自的减排工程,环保分局对减排工程做好监督管理。

(二)SO2减排目标具体实施计划。

我镇主要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能源替代,加强非电行业工业治理,强化环境监管等手段对全镇SO2总量进行削减。表6中的企业是我镇煤炭消耗量或燃料油消耗量较大的企业,环保分局、经贸办、统计局等部门负责对这些企业的能源消耗进行控制,主要措施有:1、改用清洁能源;2、推行清洁生产,降低能源消耗量。

表6  企业能耗控制表

厂 企

措施

主要责任

部门

利成服装 ( 中山 ) 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能源

环保分局

经贸办

统计办

中山宝峰针织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能源

中山创新制革有限公司

降低能源消耗量

中山联生纸类制品有限公司

降低能源消耗量

中山罗杰塑胶科技有限公司

降低能源消耗量

中山市宝瑄科技有限公司

降低能源消耗量

中山市丰裕泡沫塑料包装厂

降低能源消耗量

中山市恒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能源

中山市龙晟阀门有限公司

降低能源消耗量

中山市三乡新诚丰线业有限公司

降低能源消耗量

中山市三乡镇纸箱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能源

中山市卓益精铝制品有限公司

降低能源消耗量

中山首龙五金铸造有限公司

降低能源消耗量

中山伟立纺织品有限公司

降低能源消耗量

中山宜安制衣厂有限公司

改用清洁能源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污染物减排工程设施建设。

一是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及收集管网建设。要完成COD削减的任务,我镇需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3万吨以上,到2010年全镇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5万吨。同时,大力推动污水管网建设,使管网建设与厂区建设同步,提高污水处理厂的使用效率,按照市政府总量办的要求,我镇必须进一步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厂使用效率,要求各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进水浓度不低于220 mg/L,两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90%;并加强污水处理厂监管,确保正常运转、严格达标排放。

二是推进非电力二氧化硫排放大户的脱硫设施技改、“煤改气”等工程的实施。推广清洁能源的使用,对二氧化硫排放大户施行技术改造,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全镇燃煤、燃油锅炉(含导热炉)装机总容量≥35t/h,或单台容量≥20t/h的非电企业,必须按规范要求实施废气脱硫设施技改。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弄虚作假行为,严禁脱硫设施只装不开或不全开及开开停停的不正常现象。

(二)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坚决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加大水泥、钢铁、造纸、酒精、味精、柠檬酸、漂染、电镀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由镇工业办牵头,按照省、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分批落实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并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具体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坚决执行高能耗产业差别电价政策,抑制高耗能行业盲目发展。

(三)严格环保准入。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格环保准入,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一是严格执行我省新的火电、造纸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二是严格环保审批。实施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听证制度,严格限制新上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项目。严格实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对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三是建立项目审批的部门协调机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各投资主管部门不审批、核准项目,国土部门不批准用地,银行不予贷款。四是建立新建项目审批问责制,对违法违规审批项目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严格环保监管。

要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保证企业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减少污染排放。一是要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持证排污,禁止超总量排污、超标排污和无证排污。二是推行企业环境保护信用管理,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信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状况。根据国家环保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文的《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07〕108号)精神,逐步实现将环境执法信息纳入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三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对不正常运行的污水处理厂依法予以处罚,以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四是强化对重点行业和企业污染的整治。对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坚决依法关闭,确保到2010年全镇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5%以上,工业废气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达到90%以上。五是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鼓励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对重污染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逐步解决结构性污染问题,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五)加快“三大体系”建设。

按照国家要求,加快推进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一是积极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配合市环保局完成在线监控设备的调试、验收,并与市环保局联网。二是进一步加强我镇环境监测室监测能力建设,加快监测现场采样和测试能力建设,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装备,提高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三是按照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要求,结合环保综合执法改革,加强环保监察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讯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四是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讯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四是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督执法取证、交通和通讯等设备,提升污染源监察核查能力。四是加强污染物减排统计基础和信息传输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环境统计体系,建立一套科学的、系统的和符合镇情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分析、数据核定、信息传输体系,逐步形成科学的环境统计体系,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增强时效性。加强环保、工业、统计、供电、建设、水务等部门间的协调,及时更新和交换相关信息,健全基层环境统计工作体系,建立环境统计专业队伍。按照国家要求,认真开展污染源普查,摸清污染排放现状。做好重点污染源排污数据的采集和核定工作,建立重点工业污染源和新建项目数据库以及COD和SO2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污总量控制台账,及时掌握新老污染增减动态变化情况,为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提供依据。加强各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

四、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主要污染物减排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本方案的安排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确保全镇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镇政府。对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负责,组织成立三乡镇“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年度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大环保投入,加快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法关停不按期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企业和污染严重的企业;加强污染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工程减排、产业结构调整减排、监管减排,确保落实责任,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切实完成市下达的工程项目建设任务和总量减排目标。

环保分局。牵头协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具体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分配工作;负责把好环保准入关,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未取得总量控制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环境功能质量要求的,实行区域或行业限批;制定和实施减排考核办法;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重点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和动态数据库,实现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定期公布全镇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情况以及全镇环境质量状况;组织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组织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并实施限期整改;未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整治;整治仍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依法予以关闭;会同经贸办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应用。

经贸办。抓紧建立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与全镇节能减排指标完成进度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机制;按照省、市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分批落实落后生产能力淘汰任务,并每年向社会公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名单和具体执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将污染减排重点工程列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尽快制订加快推进我镇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研究建立镇循环经济评价考核体系;加快制订我镇工业商贸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引导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制定煤炭环保调度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提高脱硫设施运行绩效;制定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的实施方案;加强对小燃煤燃油锅炉的监管,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科技办。加强环境治理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加快环保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步伐,积极推进和实施环保科技示范工程。

财政所。加大对污染减排的财政支持力度,研究制订支持区域综合整治及发展环保产业的财政政策,加强镇级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会同环保等部门研究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排污权交易。

国土分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协调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关注工业布局的合理性与环境保护问题,保证国家、省、市和镇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重大环境保护工程的用地,做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建设所。协助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严把验收关;负责大中型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其污泥处理项目设计审查和技术指引工作;建立健全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污水处理费的支付应在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污水处理量和出水水质报告,并经建设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核后,财政部门方予核定拨款;进一步加强城区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

水利所。加强全镇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配置及科学调度;制订我镇江河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规范水功能区的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与节约工作;推进水环境生态建设,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和主要河道的清淤保洁工程建设,强化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取水、节水管理工作,促进节水减污。

农办。指导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制定农业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开展畜禽养殖废物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合理利用沼气;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指导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科学布局养殖区域,合理控制养殖容量,开展养殖污水净化,发展生态渔业,指导科学使用水产养殖投入品,实施无公害养殖,减少养殖污染。

物价所。协助市物价局制订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镇的污水处理收费相关政策;制订完善电厂脱硫电价和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危险废物处置费征收标准等有利于环境保护产业化、市场化的经济政策;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力度,对限制类、淘汰类企业用电适当提高电价;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行政事业收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

工商分局。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审批问责制,配合环保部门全力推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执行。对没有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验收手续或没有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严格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的有关规定,撤销其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国家和省有关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要求自行淘汰关闭的企业,在环保等部门撤销或吊销相关许可证后,工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协助提供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的关闭企业清单及机读档案等有关证明材料。

金融部门。落实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部门联动机制,对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给予贷款;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鼓励支持利用产业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新型融资方式,筹措大型节能减排工程建设资金;建立健全完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环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企业环境违法信息起步,逐步将企业环保审批、环保认证、清洁生产审核、环保先进奖励等信息纳入征信管理系统,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其他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限制污染严重企业贷款。

供电公司。负责推进电网建设和电力节能环保调度工作;加快电网建设,解决电力供应“瓶颈”问题,为全面关停小火电机组创造条件;协助镇环保分局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电整改;负责每月提供全镇电厂发电量、发电燃料消耗量等数据。

规划所。负责全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和修编。合理布局工业项目,减少环境污染。在城镇规划和管理方面严格把关,指导城乡建设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

统计办。负责每半年提供一次全镇全社会煤炭消耗量、电力煤炭消耗量、全社会燃料油消耗量、电力燃料油消耗量,全镇GDP、GDP增长率,全镇万元GDP能耗、万元GDP能耗下降比率,全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行业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每年提供一次全镇常住人口数、城镇化率。指导做好人口、经济发展情况、全社会能源消费量等涉及总量减排的重要指标的统计工作。

其他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总量减排的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作为“十一五”约束性指标,是不可逾越的红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污染物减排的政策措施,高度重视治污减排工作,根据部门职能和上述部门的分工进一步加强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总量减排工作,通报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做好总量减排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以及信息等反馈工作。做到目标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面完成我镇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完善考核制度,落实责任。

抓紧建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考核制度,把减排指标计划和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在国家、省和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统计、监测三大办法的基础上,参照中山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及其考核细则,对总量控制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总量控制工作,确保市下达的总量控制任务可以顺利完成。

(三)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减排政策和措施。

一是切实落实国家污水处理收费和脱硫相关政策。2008年12月前,按镇0.9元/吨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实现保本微利。按照中山市的统一部署,研究的水资源征收标准,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促使节约用水,研究并尽快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发电调度办法,进一步落实国家排污收费政策,逐步提高SO2和污水排污费。

二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省和国家对“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要求,落实财政配套资金。提高镇级财政对排污费的统筹能力,主要用于补助重点污染源治理及其监测监控。

三是加强污染防治技术研发和推广。充分应用污染源普查的成果,加快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平台建设。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加强资源环境高技术领域创新团队和研发基地建设,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四)切实抓好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

一是在保证城镇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的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全力推进二期工程的建设。镇污水处理厂是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为实现我镇污染物减排目标,“十一五”期间需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业企业治理等重点工程项目。

二是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循环经济。2007年,我镇煤炭和燃料油消耗总量折合成标准煤消耗量为12595吨。为实现我镇污染物减排目标,“十一五”期间需落实加大清洁生产的推广力度,通过实施清洁生产、能源替代,使我镇煤炭和燃料油消耗总量折合成标准煤消耗量在2007年的基础上下降10%。(中山市三乡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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