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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2-6-6 11:12:1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为做好我市“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1]23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为目标,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二、工作目标
(一)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要求,到201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是:
1.化学需氧量(CODcr):到2015年,全省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3430吨以内。
2.氨氮(NH3-N):到2015年,全省工业源、农业源和生活源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1190吨以内。
3.二氧化硫(SO2):到2015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400吨以内。
4.氮氧化物(NOX):到2015年,全省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在1200吨以内。
(二)主要污染物减排管理控制目标
1.水环境污染减排控制目标
到2015年,全市列入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工业企业废水要实施深度治理,排放达标率达到97%;全市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2万吨,新建配套管网45.4公里;嘉积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低于90%,博鳌旅游区污水处理厂、官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低于75%,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达85%以上,再生水回用率达5%以上,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75%以上。
到2015年,全市畜禽养猪场规模化养殖率要达到75%以上,其中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率要达到95%以上,基本实现农业养殖面源污染集中治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大气环境污染减排控制目标
到2015年,重点行业新建项目脱硫、脱硝设施安装率达到100%,。现有电力、玻璃、水泥、炼化等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安装率、改造率达到100%,综合脱硫、脱硫效率达到相关环保要求。
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省政府下达的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按期完成率达到100%。
三、工作措施
未来5年,我市既要控制因经济社会发展所带来的污染“新增量”,又要大力削减原有建设项目的污染“旧存量”,全市污染减排形势相当严峻。我市按照“调结构、控新增、减存量”的工作思路,找准工作路径,拓宽减排领域,深挖减排潜力,确保2015年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要在继续抓好工程性污染治理基础上,积极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经济激励政策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手段纳入减排措施予以落实。
(一)工程治理减排。
继续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抓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乡镇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重点排污企业污水治理工程、工业企业烟气脱硫、脱硝等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重点领域:继续抓好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改造,通过新(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完善升级污水收集管网、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提高再生水回用率等措施,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水平,重点建设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规模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废弃物治理的综合利用;橡胶、水产品加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电力、水泥、玻璃等行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烟气脱硫、脱销设施工程建设。
(二)结构调整减排。
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06]11号)要求,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的鼓励类或允许类产业项目,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提升高值、低耗、低污产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比重,在构建富有海南特色的经济发展结构体系的同时,达到调整产业结构减排的 。
重点领域:集约发展经济总量贡献大、单位产值污染排放强度小、能耗低的新型工业;大力发展热带特色的生态农业和热带海岛旅游业。推进余热利用和粉煤灰、脱硫石膏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行业循环经济发展。优化水产养殖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深海养殖,集约发展近海养殖和淡水养殖。抓好机立窑水泥、实心粘土砖、“新五小”等落后产能的淘汰;取缔“十五小”以及小锅炉、小热电、小化工等企业;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
(三)监督管理减排。
新建项目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许可证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按照“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要求,配套建设污染治理设施。要把总量控制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市发改、国土、规建、工信、工商、金融监管、电力监管等部门要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立项、审批、用地、施工、信贷、登记、供电等项目准入关。
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执法监察力度。通过加强执法监督检查,杜绝偷排现象,保证所有现役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使污染“存量”得到削减,污染“增量”得到控制,实现全市产污行业“增产不增污”,甚至“零排污”。
重点领域:严格控制新建煤电、造纸、制糖、钢铁、水泥、玻璃等项目;新建耗水建设项目没有设计和配套建设废水治理设施的,新建石油石化设备、燃煤锅炉等项目没有设计和配套安装烟气脱硫设施的,新建新型干法水泥窑没有设计和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并配套建设烟气脱硝设施的,新建燃煤机组没有同时设计和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设施的,不予审批、立项、开工建设;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没有设计和配套建设“雨污分流十干清粪+厌氧十好氧+综合利用”治理设施的,不予审批、立项、开工建设。
(四)政策激励减排。
推进“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除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外,健全和落实相关的配套经济政策。 “十二五”期间,我市须发挥经济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促进污染减排。
重点领域:在现有国家脱硫电价、黄标车淘汰补贴、生态补偿转移支付等经济政策的出台实施基础上,结合国家、省其他相关政策,配合我省出台的脱硝电价补贴、机动车油品使用优惠价格、排污权交易等经济政策开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等政策。研究建立污染减排投融资激励机制。
四、责任分工。
“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工作是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系统工程,是市政府践行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抓手。各镇政府对辖区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市政府各部门、各镇政府、各重点排污企业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一)工程治理减排责任分工。
l.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2.重点镇墟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提高规模化养殖率,推进农村养殖小区建设。全市畜禽规模化养殖率要达到75%以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污染治理率要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林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
4.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开展水产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推广生态养殖高新技术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排放。(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海洋与渔业局)
5.制糖、淀粉、橡胶、水产品加工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和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
6.电力、石化、水泥、玻璃等行业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及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各镇政府;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二)结构调整减排责任分工。
7.推进余热利用和粉煤灰、脱硫石膏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8.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责任单位:市农林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9.优化水产养殖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深海养殖,集约发展近海养殖和淡水养殖。(责任单位:市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10. 加大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度治理力度。根据国家、省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我市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限期公布淘汰落后产能的名单;依法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与产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通过新建或改造污染治理设施,实施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措施,针对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进行达标治理、提标改造和中水回用,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琼海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1.严格执行国家机动车报废标准,实施老旧机动车淘汰制度。强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废、回收、拆解、注销登记和核实统计工作,严禁报废车上路行驶。基本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的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或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要求的机动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三)监督管理减排责任分工。
12.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有效控制新项目污染增量,严格执行化学原料药、造纸、农药、生猪养殖、酿造、热电等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控制新建煤电、造纸、制糖、钢铁、水泥、玻璃等污染严重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13. 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将污染减排绩效与项目审批挂钩,把好总量准入关。严格限制污染物排放超过市政府下达总量指标的新、改、扩项目建设。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立项、审批、用地、施工、信贷、登记、供电等项目准入关。(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市规划建设局、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4.加强现场环境执法监察,保证所有污染治理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现有企业稳定排放达标率达97%。(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四)减排管理体系建设责任分工。
15.加强污染减排能力建设。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已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在每年的本级财政预算中须安排经费,保障减排监督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16.加强污染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
17.加强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建设。开展“十二五”各年度及“十二五”终期各镇政府、相关部门、重点企业履职情况的考核。(责任单位: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各镇政府)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为做好我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市政府成立琼海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符传富(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吴兆润(市政府办副主任)
韩艺师(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  员:黎  宁(市国土环境资源局)
庄辉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朱仕一(市农林局)
许晓红(市工业和科技信息产业局)
王兆亮(市财政局)
林树分(市公安局)
卢业锋(市监察局)
蔡崇彬(市水务局)
黄  力(市交通运输局)
王连日(市商务局)
王  坤(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
符泽雄(市海洋与渔业局)
钟运昌(市统计局)
黄海生(琼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蔡兴山(琼海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李  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韩学君(市畜牧兽医局)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由黎宁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日常事务。
各镇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相关机构,同步抓好各项减排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建立总量控制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加强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基础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减排统计办法、监测办法和考核办法,加强农业源和机动车流动源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统计管理,强化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共享性。
(三)推行中期绩效评估机制。
为保障污染减排工作取得实效,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十二五”中期,市领导小组将组织对污染物减排“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评估。
(四)落实监督考核奖惩机制。
一是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污染减排责任。市政府与各镇政府和重点企业签订“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作为各年度及“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履职情况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镇政府要依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将减排指标任务分解落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监督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是严格目标责任年度评价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要对各镇政府污染减排工作履职情况进行年度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市政府,由市政府予以通报。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要开展污染减排工作半年核查。各镇政府、各责任部门和签订责任书的重点企业,要对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并将总结报告和相关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奖惩制度。每年度和“十二五”终期的考核结果抄报市委组织部,作为镇政府、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绩效综合考评、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和各镇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财政预算中专项安排。对工作不得力、不作为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对不能按期完成年度与“十二五”终期减排任务的镇政府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和问责,暂停审批该辖区内涉及相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有关项目的国家建设资金不予支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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