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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发布时间:2013-4-12 9:14:49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努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为统筹“十二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各项工作,有效解决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根据《甘肃省“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甘政办发〔2012〕15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十二五”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市建设,认真分析国家和全省环境保护形势,准确把握市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在巩固“十一五”环境保护成果基础上,以“削减总量、调整结构、改善质量、防范风险、加快转变”为主线,以大力推进循环经济、防治环境污染为手段,以加快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奋斗目标,坚持在发展中保护,保护中发展,积极探索具有酒泉特点的“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新道路,努力形成资源能源循环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
  ——科学发展,强化保护。坚持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环保惠民,促进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为最高标准,切实解决关系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从源头预防,把环境保护贯穿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水平,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坚持将解决全局性、普遍性环境问题与集中力量解决重点流域、区域、行业环境问题相结合,建立全面高效的污染防治体系、健全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完善的法规政策和科技标准体系、完备的环境管理和执法监督体系、全民参与的社会行动体系。
  ——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坚持因地制宜,在不同区域和行业实施有差别的环境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采取更加积极的环境保护措施。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政府引导,协力推进。坚持政府引导,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探索以市场化手段推进环境保护的新路子。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15年,确保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任务全面完成,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生态退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显著增强,饮水安全、核与辐射安全、环境安全得到保障,为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支撑。
  2、规划期限
  本规划现状基准年为2010年,“十二五”规划期限为2011年—2015年。
  3、指标体系
  (1)环境质量指标
  ——水环境。全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监测点水质达到Ⅲ类标准。
  ——大气环境。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环境监测优良天数比率>85%;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质量根本改善。
  ——声环境。市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dB(A);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dB(A)。
  ——生态环境。全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及境内水源涵养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森林覆盖率进一步提高;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5%;矿山生态破坏治理率达到50%。
  (2)污染防治指标
  到2015年,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目标;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100%;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处置;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50%;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尾气排放达标率>85%;工业固废处置率>90%,综合利用率>50%;规模化养殖场环境污染治理率>60%。
  (3)环保管理能力指标。环境保护机构全部独立建制,环境监察、监测、应急、信息、宣教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水平;建成水源保护区水质应急监测系统;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100%;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率> 9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100%;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规划环评执行率大于80%;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85%;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及环境安全风险源全部纳入日常管理。
  二、主要任务
  总体任务:结合推进循环经济战略及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优化布局,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强力推进污染减排,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实现“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积极推行重点污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淘汰技术落后、能耗高、污染重的生产工艺,全面提升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实现工业企业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加强重点区域的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产生的环境污染,从源头削减污染物,严格防范新环境问题的产生;严格限制农村工业的零星布点,引导分散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促进工业布局的集聚发展。
  (一)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加快转型升级
  1、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指标
  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NH3-N)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2.8万吨、0.17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17万吨、0.18万吨分别减少11.5%、8.5%;二氧化硫(S02)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29吨、2.37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3.17万吨、1.83万吨分别增加35.0%、30.0%。“十二五”期间,我市累计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分别为14000吨、1322吨、10795吨和94.4吨。
  2、主要污染物减排途径
  (1)加快转型升级。逐步提高环境准入门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持续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绿色经济,到2015年,全市形成循环经济全面发展的格局,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国家控制要求,建成一批清洁生产先进企业。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统筹考虑,积极探索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发展新道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强制淘汰关停落后产能,加快高载能、化工、酿造、调峰火电等工业行业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技术,推广节能新技术。综合运用前置控制、跟踪监管和项目落实等手段,调高、调轻、调优产业结构,推动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主导产业有机结合,提高第三产业比重,促进产业之间协调发展。
  ——持续推进清洁生产。组织国家规定的五个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七个产能过剩主要行业及《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行业分类管理名录》中需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和使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在“十二五”末实现全市60%以上重点污染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鼓励企业自主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广应用先进清洁生产工艺技术与设备。
  ——积极发展低碳经济。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协同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推进减量化技术、能源利用技术、低碳节能建筑建造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大力推广绿色建筑,发展低碳产业,形成一批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意义的低碳企业。到201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国家控制要求。
  (2)加强总量控制。“十二五”期间,在继续推进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的同时,将进一步突出结构减排措施,控制增量,削减存量。
  ——强化结构减排效力。突出结构减排,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根据总量减排任务要求,制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按照国家、甘肃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需要及酒泉市产业政策要求,关停和整改一批单位产值污染物排放量高、规模较小的项目。
  ——深挖工程减排潜力。通过加快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区域内城镇生活废水集中收集率及处理率,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工程。以非统调电厂、企业自备电厂和冶金、建材等非电力行业脱硫设施建设为主,完成钢铁、水泥等主要非电力行业烟气脱硫工程。火电行业现役机组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全面实施电力、水泥、钢铁等行业脱硝工程,同时通过淘汰黄标车和油品替代工程,减少尾气氮氧化物排放。
  ——加大管理减排力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业企业排放标准,以化工、火电、冶金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排污总量监管力度。建立减排日常监察、监督监测、比对监测台帐,完善减排监测体系;加强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审核,建立适应总量减排管理需求的环境统计体系;进一步加强总量减排技术平台建设,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进一步扩大排污权交易的覆盖面。
  3、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和减排量测算
  “十二五”期间,将整合打包最终形成33个项目,预算总投资为24.825亿元。资金来源主要以政府投资、争取各种社会组织和民间组织的环保项目资金和企业自筹为主(详见《酒泉市“十二五”污染减排专项规划》)。预计到“十二五”末,所有项目建设完成并发挥减排效益,累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分别为14000吨、1322吨、10795吨和94.4吨。
  (二)坚持科学发展,积极推进循环经济战略实施
  1、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循环经济战略社会化
  ——以清洁能源、电力、化工等支柱产业为突破口,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积极推进国电电力公司热电联产、金塔、玉门、瓜州、敦煌、肃北、阿克塞县城区集中供热、光伏发电、水电开发、农村新能源等项目,改善全市能源结构,有效控制燃煤污染。
  ——鼓励工业企业加快节水设施改造步伐,积极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节水工艺流程,支持重点企业实施好节约用水综合技术改造工程建设、推广城市节水设备和器具。建成投运酒泉第二污水处理厂、金塔县、瓜州县、肃北县、阿克塞县污水处理工程和中水回收利用项目。
  ——抓好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原材料消耗管理,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减少因资源浪费而形成的环境污染。加大技术革新力度,加强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推进石棉尾矿、粉煤灰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全面提高全市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积极推进城市垃圾分类管理,促进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优化能源结构,发展清洁能源。调整燃料结构,禁煤限油,进一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提高清洁能源使用率。重点推广风能、太阳能、水电及生物质能源等清洁能源。
  ——加快节能环保重点工程建设。实施光伏太阳能新能源产业、锅炉换型和集中使用、天然气建设及推广工程、清洁能源工程、路灯太阳能化、农林废弃生物质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
  2、建立科学考核体系,保障循环经济发展
  ——制定实施推进循环经济战略环保激励约束机制,充分依托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推动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循环经济产业链,自觉实行清洁生产方式,实施污染物全过程控制,逐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和污染防治水平。
  ——大力培育和扶持循环经济科学研究,重点将工业废水、废气的循环利用技术,尾矿砂、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和生态工业园建设作为重点攻关项目, 组织科研单位、院校和企业开展科技攻关, 自主研发,集中力量, 尽快破题。
  ——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工业信息网络系统。重点开展企业能源综合利用状况、产业链间及企业间资源利用状况、新技术开发利用情况及各类市场信息等开发与交流,推动企业间加强信息交流和互助,整体推进循环经济产业链健康有序发展。
  (三)加强污染防治,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1、水污染防治
  切实加强水环境保护,坚持污染物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污染源排放、加快现有污染水域和地下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在现有基础上继续加大水污染控制力度和投入,逐步完善氨氮管控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将总量分解落实到污染源,实行持证排污。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深入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专项整治,加强入河(库)排污管理。实施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及重点区域准保护区封闭管理,及时查处清理各类违法行为,严防各类可能危害水源安全的环境风险。开展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及上游准保护区相关水源地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禁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减小化肥使用量,严禁乱堆、乱排农业废弃物,有效减轻下游水源地的污染。规范开展水源地水质环境监测,建立水源地水质月报制度,适时建成运行水源地水质自动在线监测和水源水质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和报告水源地水质情况。加强饮用水源地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理,完善饮用水源监管应急预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100%。
  ——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加强北大河、石油河、党河、疏勒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实施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加大重点流域环境风险排查力度,加强入河排污口的治理和监管,加强沿岸工业园区和主要化工企业整治,重点防治有机毒物污染。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污染物削减量,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城镇污水管网的覆盖率以及城市污水收集率。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达标排放,中水合理利用。 到2015年,所有市区及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
  ——强化工业废水治理。加强化工、造纸、医药、食品加工、酿造等行业的污染防治,积极推动重污染行业工艺废水的深度处理与回用,推进环境管理从排污口向环保设施、生产设施延伸。到2015年,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90%以上,90%以上重点污染企业完成废水排污口在线监控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确保企业外排废水稳定达标。
  ——提高中水回用率。推进城市再生水利用进程,较大幅度提高再生水回用能力。对重点企业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处理工程和利用系统,鼓励回用于工业生产和市政绿化用水等,到2015年,中水回用率达20%以上。
  ——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普查。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和绿色种植技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地下水防治示范。加强地面沉降监测和防治工作。推进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控制和系统管理,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测和预警应急体系。
  2、大气污染防治
  到2015年,市县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PM2.5达标率明显提高;积极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加大扬尘污染治理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强化工业废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提高工业烟尘、粉尘的处理效率,现役烧结(球团)设备全部改造为袋式或湿法脱硫脱硝等高效除尘器,推广使用干熄焦、转炉干法除尘技术,2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必须安装袋式或静电除尘器,20吨以下中小型燃煤工业锅炉推行使用含灰量小于15%的低灰优质煤。以治理恶臭气体为重点,开展工艺废气污染控制,提升精细化工行业装备水平,完善有机废气收集系统,减少无组织排放,做到工艺废气排放浓度和厂界浓度双达标。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溶剂,控制工艺过程中有机气体排放。完善大气汞、铅、二恶英和苯并(a)芘等有毒废气环境管理体系。完成全市所有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深入实施“蓝天”工程,建立健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机制,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控制各类建筑施工扬尘,落实围挡围栏设置和土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垃圾、进出工地的渣土车辆等施工工地的防尘管理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扬尘防治,采取绿化和硬化相结合的防尘措施,减少路面破损和路面施工;实施高效清洁的清扫作业方式;加大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严禁非密闭渣土车、带泥车和撒漏车辆进入城市道路。
  ——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全面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控制,加快淘汰老旧车、“黄标车”,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限制高污染、高耗能机动车的销售和使用。新车注册登记逐步实施国Ⅲ、国Ⅳ排放标准。规范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完善机动车排气监管信息网络,实现环保检测全覆盖。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发展清洁能源公交车。到2015年,淘汰全部营运“黄标车”,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达到95%。
  ——加强餐饮业污染治理。对新、改、扩建餐饮服务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全部使用清洁能源。开展餐饮业油烟排放定期检查,对油烟治理设施运行实施长效监管。巩固餐饮环保示范街区的创建成果。
  ——推进区域联防联控。逐步创造条件开展可吸入颗粒物(PM2.5)监测工作,逐步增加臭氧、挥发性有机物、黑炭等指标。建立区域大气联防联控协作机制。加强重点污染源监控,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区域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全面实施蓝天工程,明确年度目标和实施计划,加强对各地实施方案的指导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到2015年,城市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重达到85%以上。
  3、噪声污染防治
  进一步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排放全面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声环境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明显提高。
  ——调整优化城市声功能区划。根据城市化进程,及时调整、优化城市声功能区划,在城市建设中落实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从布局上解决噪声扰民问题。
  ——加强交通噪声污染防治。积极推进机动车噪声治理。强化城市禁鸣、限速管理,优化路网结构,实施重型机动车(货车)进城限制,大力推进高速公路、高架桥、铁路等两侧噪声敏感点的隔声设施建设。
  ——促进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加强社会生活、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和工业企业等重点噪声源监管,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居民噪声污染投诉、信访和纠纷下降。推进城镇人居声环境质量改善工程示范,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值小于55分贝。
  4、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继续贯彻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推进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及污水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工作,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建设河西(酒泉)地区危险及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项目,有重点地推进危废和污泥处理处置工程设施以及电子废弃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全面提升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从优化布局和制定技术标准入手,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全面落实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制度,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从源头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制定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有关优惠政策,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创造良好的政策、管理和技术环境。提高危险废物处置技术研发能力和产业化支撑能力,形成跨区域联管机制,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水平。
  ——提高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加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足额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保障现有设施运行,进一步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新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同时修建完备的渗滤液处理设施,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必须完成渗滤液处理设施的完善和改造任务,积极开展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质检、工商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防止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流入市场。
  ——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完善和落实鼓励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和处置的有关优惠政策,强化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置的技术开发,拓宽废物综合利用渠道。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重点行业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升级改造,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构建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控制涉及高污染、高风险化学品企业的生产规模。全面调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和存储情况,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基础能力建设,建立我市化学品管理信息系统。
  5、土壤污染防治
  ——开展污染场地普查、治理和修复试点工程。以持久性污染物、重金属、危险废物场地等为重点,开展污染场地普查工作,建立土壤环境和污染土壤数据库,筛选建立优先修复污染土壤清单。加强污染土壤“二次开发”风险评估。对污染企业搬迁后的厂址和其他可能受到污染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的,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开展污染土壤风险评估,明确修复和治理的责任主体和技术要求,降低土地再利用特别是改为居住用地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风险。对污灌区农田、重污染工矿企业周边等典型区域,以重金属污染场地修复为重点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试点,建立修复示范工程,积极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强化土壤环境监测监管。建立土壤环境监管体制和土壤污染防治问责制,完善土壤污染评价标准,建立土壤环境数据库。编制实施酒泉市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为土壤分类分区管理奠定基础。重点加强已退役的工业用地的风险管理,建立申报、建档和风险评估制度,鼓励对污染重、风险高的污染场地土壤进行综合治理与修复,确保土地转换用途后的安全利用。
  6、重金属污染防治
  ——加强重金属重点污染行业管理。严格实施环境准入制度,禁止在重要生态保护区、环境敏感区和河流流域新建重金属类项目。以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含铅蓄电池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等行业作为重点监管行业,每年开展一次重金属企业排查,将产生和排放重金属的企业纳入市控重点污染源管理,并逐步实现在线自动监控、动态管理。对重点防控企业每两年开展一次清洁生产审核。
  ——加强重金属重点污染区域管理。在污染产业密集、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风险隐患较大的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开展专项整治,现有涉重企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集中,含第一类污染物废水必须做到车间排口稳定达标。重点规划单元内严格执行区域环境准入政策,禁止引入能耗高、资源浪费严重与污染环境的项目。对现有技术、设备、工艺落后的涉重企业实施限期改造。加快重点规划单元内落后工艺、技术与设备的淘汰或企业搬迁工作,重点区域内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07年降低15%,非重点区域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不超过2007年水平。
  ——实施重金属污染源综合防治。将重金属相关企业作为重点污染源进行管理,建立重金属污染物产生、排放台账,强化监督性监测和检查制度。推动重金属相关产业技术进步,鼓励企业开展深度处理。鼓励有色金属冶炼业、电镀等行业实施同类整合、园区化管理,强化园区的环境保护要求。
  7、辐射污染防治
  ——加强电磁辐射环境管理。新上电磁辐射项目必须履行“环评”、“三同时”制度。开展已建广播电视发射塔、高压输变电项目的电磁辐射环评和验收管理。优化电磁辐射项目布局,最大限度降低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体影响。
  ——健全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和监测项目,重点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应用单位、大型电磁辐射设施周围环境的监督性监测。组织开展放射性水平与电磁辐射水平现状调查,全面科学地掌握全市放射性及电磁辐射水平。到2015年,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放射源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定期开展清查放射源行动。严格放射源管理,废源上缴收贮率达到100%。强化放射源安全监管。对放射源使用、运输、贮存和处置实行统一监管。建立放射源计算机登记系统,实现监管部门信息共享。
  ——增强核与辐射预警及应急能力。增强全市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能力。利用自动监控设备,实现对气象参数、空气γ剂量率、电磁辐射等参数的自动监控,建立电磁辐射固定点位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完善全市放射源在线监控系统,健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体系,提升全市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水平。
  8、持久性有机污染防治
  ——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源管理。建立以废弃物焚烧、制浆造纸、水泥窑共处置固体废物、铁矿石烧结、炼钢生产、焦炭生产、铸铁生产、再生有色金属生产、镁生产和遗体火化10个主要行业二恶英类有机污染物重点排放源清单,列入清单的企业每年应委托资质单位进行一次例行监测并强化日常监管。
  ——削减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量。针对列入重点监管的四大重点行业,加大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力度,强化电弧炉炼钢排放源预处理,推进高标准废弃物焚烧设施建设,推动铁矿石烧结的协同减排,重点实施一批削减控制工程项目,淘汰和关停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企业。
  ——启动持久性有机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示范。在持久性污染物重点排放源清单的基础上,对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选取典型场地开展治理和修复示范。
  9、环境风险防范
  ——建设快速应急管理平台。进一步优化完善应急预案,继续推进市级应急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应急平台建设,最终完成横向(与各部门)、纵向(与各县市区)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建设应急管理数据库,发挥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监测监控、信息报告、调度指挥等功能,实现区域防控。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源档案库。构建以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基础信息资料为主,以环境应急法律法规、应急处置方法、应急监测方法,应急队伍联络、应急物资储备信息、专家咨询、事故案例等有关信息为辅的风险源档案库。
  ——建立完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库。建立布局合理、调运便利的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储备体系,储备方式结合实物储备和委托企业代储备,以利于统一调配使用,及时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减少损失。
  (四)加强城乡统筹,保护农村环境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以奖促治”政策,通过推进农村环保“三统筹”机制,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加快村庄给排水、集中供热、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开展村容村貌整治,积极推广环境优美乡村创建活动。采取接入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小型处理设施、生态处理等方式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继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模式,实现村庄保洁的全覆盖和常态化。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普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在全市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开展畜禽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划定禁养、控养、适养区域,按区划全面实施布局调整和整治,分期分批解决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加强农村自然生态保护。加强村庄整治,建立村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落实“以奖代补”政策,到2015年,建成10个国家级生态镇(村),50个省级生态镇(村)。加强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逐步在有条件的乡镇设立环保机构、配备专职监管员。
  (五)加强生态建设,推进生态文明
  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目标,把保护自然生态放在优先位置,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和“南护水源、中建绿洲、北拒风沙”的建设布局,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培育、保育结合、合理利用、休养生息”的方针,使全市生态退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部分地区实现生态好转。
  ——加强自然生态资源保护。把保护自然生态资源放到生态环境建设的首位,坚持绿洲外大面积封滩育林育草不动摇,通过大力实施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封滩(沙)育林育草、湿地保护、草原“三化”治理、禁牧休牧等工程,促使天然植被逐步恢复。
  ——加强自然资源开发的生态保护监管。严格控制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活动。开展自然保护区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状况系统调查与评估,加强生态恢复工程实施进度和成效的检查与评估。科学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强化旅游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力度,切实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和生态安全管理。
  ——突出抓好“三禁”工作。认真执行“三禁”措施,保证下游自然资源的生态用水,使其得到有效恢复。积极贯彻实施中央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精神,大力开展林业节水工作,推广滴灌、管灌、喷灌、微灌等节水技术。
  (六)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和产业建设
  完善监测预警、执法监督和环境管理支撑三大体系,加强环境质量监测、环境污染源监控、主要污染物减排监测体系、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环境管理信息化建设,增强环保队伍能力,提升环境管理和决策水平。
  ——环保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现场执法、环境监察、环境应急、环境监测、核与辐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专业结构和专业配置,鼓励继续教育、职称晋升、环评工程师考试和环保业务成果研究。按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应急机构编制和装备能力建设,逐步缩小与全省的差距,力争市、县(区)早日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继续加强污染减排监督、监测、统计三大体系建设,制定年度三大体系建设计划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方案,密切跟踪搞好重点减排项目的例行监测、比对监测、监督性监测、有效性审核,进一步规范减排台帐,推进监管手段现代化。
  ——环境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常规监测、应急监测、生态监测、环境监测管理系统和实验室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建立环境监测基础数据库、全市环境监测系统的监测信息网、统一的信息交换平台、建设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理系统。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环境宣传教育功能,鼓励支持环保民间组织、环保志愿者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性活动,使环境宣传教育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环保产业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采取税收优惠等办法,吸收社会投资,形成“政府组织、部门牵头、企业出资”的投资社会化新机制。积极倡导产权股份化、投资多元化模式,产业联合,形成合力,使环保产业逐步形成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新格局。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和运行市场化特征出发,制定实施相关政策措施,保证环保产业正常有序规范运行。支持“产学研”合作,集重点高校和科研单位的人才、技术优势,以重大环保科技项目和环境工程项目为纽带,实现技术创新,加快环保产业技术经济一体化步伐。
  三、“十二五”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一)重点工程
  “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污染防治、污染减排、生态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自身能力建设等6大类55个项目(单个+打包项目),其中: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3项22.44亿元,污染防治建设项目14项34.16亿元,污染减排项目13项54.20亿元,生态保护建设项目2大项101.58亿元,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1大项1.68亿元,环保自身能力建设项目2大项1.6亿元(详见附表:酒泉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表)。
  (二)资金来源
  本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共需总投资215.66亿元,“十二五”环保投资约占全市同期GDP的2.5%。
  ——政府投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治理、核与辐射安全、农村污染治理、自然保护区和重要生态功能区建设、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中央补助为辅。
  ——企业投资。现有污染源治理投资由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解决。新扩改建项目环保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为主。
  ——社会融资。在相关政策配套的同时,可以在涉水、涉气等的政府税、费方面向所有的用户适当的收取费用。
  ——其它投资。积极利用市场机制,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政府宏观和重大决策环境评估决策机制,把环境保护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中,形成领导重视、资金落实、项目落实、检查得力的环境保护和建设氛围,基本达到生态市建设要求。强化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全面形成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环保统一监管的工作氛围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各项工作任务。
  (二)健全完善环保法制
  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根据各自权限,制定并完善适合酒泉实际情况的环境保护具体规定和实施办法。完善排污申报制度,实行污染源排污情况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实行联合执法,充分发挥金融、工商、供电、供水等部门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的作用,加强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实行环境违法案件向司法机关移送制度,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的长效机制。强化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制定重污染行业重点产品的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坚决淘汰不能满足环保要求的落后工艺和污染企业。
  (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
  继续实行环境执法公示制度,认真探索建立评议考核制度,建立部门联合环境执法机制和重点案件移送督办机制,加大环保违法案件处罚力度。对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定期和不定期地公开曝光一些典型违法案件。加强对土地利用、区域建设、开发利用及行业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规定的规划、项目,坚决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制”。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发布饮用水源地水质、重点企业环境行为、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状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等情况。对涉及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重大决策和开发项目,实行公示或听政。实行公众参与制度,鼓励支持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行动和监督。
  (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资金投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业污染治理、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允许适当提高项目总投资中利用国外优惠贷款的比例。对具有一定还贷能力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探索逐步开办以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为质押发放贷款的业务。实施污染物总量收费制度,提高排污收费标准,增加环境污染治理的科研和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医疗废物处理费征收管理,使相关处理设施基本达到“保本微利”的水平。
  (五)加强环境宣传教育
  开展生态环境警示教育,加强资源危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提高人们对生存环境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环境宣传教育力度,以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党政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为重点,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决策者和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抓好中小学生的环境基础教育,建立中小学环境教育基地,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推动面向农村的环境宣教活动,鼓励新闻媒体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六)强化部门协调合作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环境保护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综合管理。发改、财政等综合部门要制定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产业、价格和投资政策。科技部门要加强对控制污染物排放、改善环境质量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示范支持。工业部门要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严格行业准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国土资源部门要控制生态用地的开发,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治理恢复,保障环境保护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建设部门要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公路、铁路建设与运输中的生态环境保护。水利部门要优化水资源利用和调配,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严格入河排污口管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强化水土流失治理。农业部门要加强对科学施用肥料、农药的指导和引导,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节水、农业物种资源、水生生物资源、渔业水域和草地生态保护,加强外来物种管理。商务部门要严格宾馆、饭店污染控制,推动开展绿色贸易,应对贸易环境壁垒。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进环境与健康相关工作,加大重金属诊疗系统建设力度。海关部门要加强废物进出境监管,加大对走私废物等危害环境安全行为的查处力度,阻断危险废物非法跨境转移。林业部门要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力度。旅游部门要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区的环境保护。能源部门要合理调控能源消费总量,实施能源结构战略调整,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气象部门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气象监测预警服务以及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气象应急响应服务。
  (七)积极引导公众参与
  建立和完善公众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参与监督机制,鼓励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决策、污染及生态破坏的监督。建立环境保护重大事件报告制度,环保部门要定期向人大、政府报告环境质量、环保工作进展制度。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化,定期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企业环境行为、饮用水源水质、生态环境状况等环境信息。对涉及公共环境权益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通过听证会、论证会、专家咨询或媒体公示等形式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畅通环境信访、12369环保热线投诉、网络邮箱等信访投诉渠道,鼓励实行有奖举报。加强企业负责人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教育培训,发挥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发展壮大环境保护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完善规划评估制度
  对规划的实施进行动态管理和监督,形成切实可行的规划执行机制,提高规划实施水平,各级政府每年要向上级政府报告规划目标任务阶段性完成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工作进展,自觉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实施规划执行情况的终期考核,其结果将作为考核各级政府政绩的重要内容。规划实施期间,如遇国家和地方发展战略、发展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或经济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以及中期评估和检查认为需要对规划进行修订调整,由规划编制机关及时提出修订调整方案,报送市政府审议批准后实施调整。(酒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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